WTO Pictorial #1: Message from Bangladesh

留言 17 Dec, 05

WTO 筆記#3:現場在哪?

提著相機,袋裡有巧克力盬水酒精抹布毛巾灰帽到了遊行示威所在。

一天下來,我在想:到底哪裡才是現場?呼喊口號、和示威抗議者揮手、招呼問好、在繁盛的街中心和「戰車」仝人一起突圍奔跑、在那通往示威區陷阱的天橋上借左個火俾長毛、在韓人下海示威之時輕 挽著韓國農婦的手祝好、在所謂暴民與所謂記者和所謂防暴警察中間亂成一糰推撞拉扯胡椒噴霧亂咁噴之際,我提著相機上了膠片調好光圈校好快門之際,我到底在 「記錄」甚麽?

我到底站在那個位置取景、要幾多景深、焦點放在那裡?那邊箱、那邊箱、那邊箱同時有甚麼也在發生。在此時節。

在維園往「指定示威區」的途上我一直留意對街樓上有否監視,在隊伍中我用遠視的目力遠看警方在街角的另一端有啥動靜與佈置、又考核以的盯著那些所謂便衣的舉措,因為提著相機我就能夠理所當然似地走在行人道旁的看客、警察、記者、大會糾察和遊行行列中間的小小通道,為遊行的隊伍和旗幟拍照、為警察的隊型拍照、為街上仍在工作的工人拍照,也給如臨大敵的所謂記者的盛裝架勢拍照、亦以拍照的姿態給韓農擋開其它所謂記者和所謂糾察對抗議者行使反監控拍攝的滋 擾…… 這種形式的記錄,是一種怎樣的「參與」?

參與了甚麽?

當意識到政府和傳媒執事者正非常默契地在編演一齣荒誕劇,藉對暴民/下農/粗人的扭曲想像進深鋪陳其穩定優於一切的「理據」,備用即將…… 當街坊市民經紀秘書老師廚子勞碌得對許多事情的本貌和原理無暇追溯、亦不容深究,「專業」階層抽象、與現實脫軌的措辭—— 正因及它與現實脫軌而抽象—— 變成有理可尋、事必有原因的一種言論範式。這種言論範式我們每日都在聽著,減肥產品廣告和立法會討論 Soundbite 沒有兩樣。它(泛)理性、(泛)科學、簡潔而富律規性,因而契合同樣以此為基本運作原則的我城。

外國特地來搞事的「暴民」恰如其份把城市的秩序打亂了,封路、塞車、停航各樣,平時行街的銅鑼灣許多店鋪不開門、開門的生意額下跌了、咖啡店窗邊美景封了、領滙14 蚊的關囗跌穿了…… 平時乜乜的都乜乜了…… 班韓國佬正一無野揾黎搞,要咁多人招呼佢…… 然後保安局長上電視講他為何支持曾蔭權的政改方案,那邊廂律師黨在爭取曝光,民建聯有醫療關注組在Roadshow 講防流感,有病要帶囗罩云云,一切有跡可遁,方法論未有詳盡的民調數字每天廣播,政治夾縫中無權亦無能的代議士在等著一個關節執位,政網言論作秀與妥協一 切皆有跡可遁、有理可遵,從未走出現實、理性和平的污草籠框格。一切離開此論述、想像框格的必被視為匪夷所思、謀反社會、或荒誕可笑,以致我們竟然不知道韓國左翼深厚的抗爭傳統,以致我們不知道印尼本土連日以來的反世貿示威,以致我們不知道隊伍中有孟加拉的農 民代表,以致我們竟能容忍本地工會頭目跟韓農或其它「激烈抗爭」者劃清界線、不予支援亦不協助其與警方交涉,轉頭卻又在記者跟前開囗埋口 Solidarity——

以致我們不敢,想像,工人農民無業者每天是如何在城市的抽象律規、威嚇與磨滅底下活過來。

韓農與警方衝突的現實意義,就僅只在於它以戲劇形式展示了我城政府於威嚇恐慌中可動員的人力、物力、警力與暴力,及其對武力使用的專權管有,以及,我城民間社運的簿弱團結與貧乏創造力。

馬師道漢興道、維園尖咀天水圍通通都不是現場。

現場是在我們腦瓜兒裡的那隻電視箱。

延伸閱讀
本文英譯版見此,請廣傳
十二月遊記(之三):我的所見所聞 vs 電視新聞報導 (智海)
有關 Dis-information

留言 14 Dec, 05

WTO Pictorial #2

留言 28 Nov, 05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 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卻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能夠概括從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混為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了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奠立。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体、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的演義。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因而例外。

譬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基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 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禁區」之釋義、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怎樣的理據、事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又看 看哪位議員作了怎樣的質詢、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

而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則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確立人權原則於本土法中,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技術奴工,每天每日早到遲放,食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 整那個、翻譯、傳閱、複印、存檔,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局長廳長能夠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

法例是一種諭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虫」等等標号所指代的想像內容或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內地來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政府、官僚機器,造就代議士、傳話人和公司董事,利慾當前,懶埋你斑無殼蝸牛和大閘蟹死!

圖片來源

延伸閱讀

紐西蘭10間星巴克咖啡店員工罷工
許寶強「給我支持世貿的理由!」

留言 23 Nov, 05

WTO 筆記 #2

昨晚輾轉不眠,想到幾條關於WTO12月會議的句子:

1) 請當心頭上的閉路電視,1989年的算賬許多「反革命暴民」就是給你們在「香港早晨」看到外面交通情況的攝影機點相依法隸捕的。一頂鴨舌帽可以摭擋絕大部份此類攝影機。

2) 至於與妳平視的機頭,如果你不能逃逸它們的目光,請時刻保持溫婉的笑容。原因有二:一,好多人一早想框定「憤怒暴民」「專業示威者」的形象,以作談資與政治舉措的前提。二,世界的另一個角落裡有勞苦的人,會從媒體中看到妳的笑容,這是一場因為關愛、公義而生的運動。

3) 至少預計水馬、鐵欄、直昇機監控、電訊網路擠塞、飲食供應短缺、胡椒噴霧、警棍、手扣、水炮、人場圍困、突然封路、地鐵站封閉等、公交繞道或停駛。

提議 i) 至少 2-4 Litre清水、一套替換衣物、御寒外套、救藥品、輕裝雨衣、小電筒、巧克力以迅速補充血糖、祝君早安毛巾兩條;乾糧和街道圖;罐裝噴漆。
提議 ii) 及早建立自己和親密伙拍在港島區能徒步前往的驛站,作休息、後援和連絡計議之處。
提議 iii)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作無謂損傷。執勤者同是天涯淪落人,而這是一場因為關愛、公義而生的運動。
提議 iv) 所有焦點聚在港島之際,請不要忘記九龍和新界離島,及住在更遠處的人兒。

4) 請作一切努力保護你的電腦。除了在虛擬世界中的行蹤,你應當心八達通、信用卡、提款咭、泊車咭、圖書咭、回鄉咭等電子核對介面均儲存了極大量可以變作對你不利的資料。

5) 不要高談,對任何人亦然。尤其在陌生人身邊。

6) 應付高度規訓的事故處理模式,只有一種方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鄰人,再製造混亂。不停變化、節充、流竄、變臉、互相掩護、就地取才、懂得分享互助的流動人口,任何方法都不是方法。

7) 游擊隊是被廹武裝起來保衛家園的平民。(不知道是誰個大師說的,凡請指正。)

8) 請熟讀盤問、拘留的程序和法例保障下你在此狀況下的權利:不說話比說話有利,不簽署比簽署絕對有利。當然也有屈打成招或繞過程序這回事。

9) 12月的會議是一個開端,不是死線。一籃子題目極待深化、持續潻活。另一輪以「恐懼—舒安」為範式的政治收編已見端倪,務請在搞活動搞串連之同時多加思量。

10) 法西斯最粗略的定義可以是:國族主義框下拒共的資產階級專政。

共勉!

留言 29 Oct, 05

貪新/ Newer posts


January 2009
S M T W T F S
« Dec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 月缺

~ 杳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