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釋放政治犯!

飯桶壓飯碗
市民吃鐵腕絕食,我只能理解作所有法理渠道、言說渠道的窒礙和失效所致。

當不義給寫成法律,並由武力維管,當關乎土地、生計與尊嚴的呼喊在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中給傳譯成了無意義的雜音、或報章一角的小品,真是氣結得叫人想死。

我昨夜在被窩裡—— 温暖、安全—— 突然想到:
為甚麼,曾任權不會為香港的民主進程絕食向京官絕食抗議,工會領袖、律師議員都不會為市民的食品安全和空氣質素向食環處、環保局絕食抗議;
為甚麼,一哥D 暴警馬仔亦不會就陳日君對警權放任的譴責絕食抗議;
為甚麼,Bill Gate 與阿諾舒華生力啤、大哥更不會因為給盜版而向走到中國領事館前絕食抗議;
為甚麼,地產發展商也不會因為西九龍件甜餅點樣分向文化局絕食抗議;

這是因為,絕食,長久以來總是屬於無權者的。

無權者,無權無勢。只有自己的身體和意志。
身體髮膚來自父母,血緣家族、緣繫棲身供養的土地。
絕食,即直面死亡,用死亡檢視自己的信念。
意志對身體施行的暴力,與,國家對民眾施行的暴力,(必敗的)對決。

而他們不是死仕。
死仕與殉道者是為了彰顯宗教,宗教總是借用死亡言義。
種米食飯,不是宗教。有人種米、勞動、清潔,我們才能奢談自由與個人主義。

只是,他們無緣無故,系統不明所以。
只是,他們是「外國人」,病倒了要好撚多錢才能入院,醫護人員或者又會像日前律敦治醫院那班廢柴一樣,好心急向警察交人。又或者,在上級指示下在開麥拉前面仁心仁術一下。

而他們是「外國人」、是農民…… 有田唔識耕走黎無野揾黎搞…… 人地有農總撑,個個響工會抗爭廿幾年,起碼廹到有外交次官來港交涉…… 嘩阿人仔果日見人同警狗有D 衝撞就帶頭嗌散會,處處提點人羣點樣鬆人,依家又話嚮應全球聲援…… 如此說三道四,就更顯得,我們無知、我們時刻湊趣的,涼薄。

我城的廣大工人和失業者,每天受盡市場自由化的惡果,凍薪減薪減津貼、加班、半工、散工、吊盬水都叫做有份工,揾朝唔得晚;揾唔到工,明明係經濟失衡、人力錯配又俾人話懶。生活素質、精神健康?算把喇!
無家可歸者、消極隱蔽者不計其數,就在我們的商場中穿過、擦過身旁,在撿拾城市的荒。

抗爭在地,壓廹也在地,未能連線至本土異象的批判反省,正是言說與運動之窒礙失效。我要嚴重地說。

下為轉貼:

被捕世貿示威者發起絕食,緊急呼籲各位以行動作出聲援:

一月五日(四) 絕食行動:由1月5日開始,12位(11位南韓及1位日本人)被捕示威者將發起無限期絕食行動,要求香港政府停止無理撿控。與此同時,每一天晚上,均會在同一地點舉行燭光集會及簽名運 動,呼籲市民前來聲援。

聲援人士燭光晚會(由1月5日起持續每晚舉行)
晚上七時正
尖沙咀天星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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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05 Jan, 06

WTO Pictoria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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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0 Dec, 05

WTO Pictoria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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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0 Dec, 05

WTO Pictoria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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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0 Dec, 05

國家暴力正常化之端

世貿恥辱誌 (港式後殖民):

當經濟學教授在正點新聞對全港市民說:「其實農業貿易只佔全球貿易總額百分之十八不算很多…… 韓國示威者的問題是對”公平”的執著…… 農民世代從農難以轉工,政府應該扶助農民工業化……」

當保安局/警員變成以眼還眼的施刑者和刑具、傳媒嗜血同仇敵氣向威權靠隴的現實下,我不想細述我昨天如何當街被記者拳打,我不想道出催淚氣的窒息帶來的恐懼感將會如何被植入許多市民的「集體意識」,再「番易」成政客措辭的常用語,再多的嚴正譴責與含混論籌,只會深化市民與執政者、以致市民中間的疏離區間…… 連日來,全世界在看著香港政府和它的權力代理人的各種舉措——

系統化的精良暴力@專孽反智宣傳消音壓倒「單一」、「個別」的抵抗。民眾之間的疏離與互相輕蔑,給程序穩倒一切的權力操作造就了最適切的條件,即距離感。距離,我跟他們之辨,讓暴警與暴民、醫生與病人、律師社工與苦主、專孽階層與普羅階層…… 凡此階序、以至對立,是以壟斷非常而為其常; 是以我們以為屌尻暴警等同公民抗命,把抵抗的對象個人化了、零散化了。然而,零散、孤立、去歷史、失語境的操作與抵抗,卻正正是暴力之源…… 我們的涼薄,顯露於無數受同樣律則剝削、一貧如洗的廣大受薪與待業人士、理應明解的工會頭目與姿色分子,竟無法、或怯於與國際間、於本土受到同樣律則剝削 的「貧農」和「外傭」感通共鳴!

若非我們自己,是誰賦與此種暴力的認受性、合法性?

我們當中許多人怒了、哭了、有中彈、捱棍的、遭暴警折磨、羞辱耍弄的,就結下有一種義氣仔女的緣份,不得不責備、控訴警方官方的非法與侵權施暴,有朋友到法院聲援、有朋友和示威者吃飯、有朋友發聯處聲明、有朋友跟人辯論、有朋友以媒體力量監權、有朋友以逃兵的方式閉關思量、有朋友以血肉之軀宣示自主,等等等等,就是要站住自己的位置而不退後。

於此同時,我還是要以一種略嫌流於悲情的過慮口吻提出,抗爭,如果那是一個適切的詞語,才僅僅開始。在行動的前綫,除了聲援補給,我們更需要思想上的準備與後繼,它不只是預左被拉、被跟蹤、被無理拘捕的心理準備,更是一種言說:以身體、行動、感觀生活與經驗的言說空間,因為「事件」無時無刻、暴力的宰制無日無之,只有這個言說空間的拓展、深化和多樣化,前端的行動才能涵生意義、衝突才能突顯兩方的位置與本質上的分野,才能暴露權力集團的「合法性」僅僅來自其 武力與話語權,讓路人皆見。否則我們又將會一次一次掉進暴力/非暴力,正義/不合法的語言陷阱之中、泥足深陷之際,有黃雀在後。

如果南韓農民提供了一種「俠義」的想像,我不禁要問,香港的社會/文化運動,需要這種想像麼?為甚麼需要、為甚麽不?又或者,此種想像可以怎樣挪用、置放於現下工會無能、民間組織無能、議會無能、政府無能、警察無能但權力全在他們手上的歷史處境?我不禁要問,南韓農民提出了甚麼,打破了甚麽層次的隔閡?是不是港人後七一身份認同是如斯薄弱、如斯容易給政客代議士架空,以致南韓示威團來真的嚴肅讓我們自形拙劣,好想和平一下、理性一下就能逃避自由?我們何以,還未能明白自己的怯懦和不慍不火實乃自身歷史長久以來遭系統性滅絕所然?

我還是要以一種略嫌流於悲情的過慮口吻提出,韓農示威團的機動化、組織架構、紀律之嚴整,同時就是對此種「俠義」的想像投射令人非常不安的原因,正正是它的機動化、組織架構、紀律之嚴整,教同以此號召統戰的警方大為焦慮,而 能夠訴諸「有策劃的動亂」之措辭和「必須的」抗暴平亂手段;相似的原理,主流媒體發見自己的公信力盡失、報道民意的「天經地義」被現場見證者質疑,它就只 能靠隴故事的唯一買家。

我只想在這種「硬道理」底下,提及一些,微小的故事,我希望喜歡讀書寫字的朋友,也一起作一種微小的書寫、微小的言說,豐富我們對生活的認識,提出另一種、另外的種種對立足生活的想像和思考層次:

下面是幾天爬文檢索所得,繁雜中有脈絡。
風凛!親愛的友人,珍重!

警方拖延拘捕行動懲罰示威者 (朱凱廸)
世貿第5天的暴力鎮壓 (熊一豆)
與大自然的角力 (葉勝傑)
十二月遊記 (智海)
中秋節一片愁雲慘霧 (香港萬宜營武力遷營目擊者)
WTO: 從頭到尾都是一場輿論戰 (阿藹)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上海中學生向世界貿易組織進言 (新民晚報 陸梓華)
晚清國家與社會互動的動力、方式、特點和後果 (鄭起東)
Only Poetry Can Address Grief (Starhawk)
W.T.O. (Wesley)
世貿.香港.之一 (Tale)
我不明白這些警察,而我愛這些市民 (tsw)
波特萊爾的練劍術— 談寓言與創作 (石計生)
後殖民的憂鬱與失感:施叔青近作中的疾病 (廖炳惠)
「騷亂」故事的另一個可能─灣仔地貌分析(附圖解) (梁寶)
香港獨立媒體世貿文章總覽
葵涌的東海大廈 (肥力)
人人寫詩個個唱 (公園仔)
甚麼樣的淪陷?誰的和平? (穆弓)
Tear Gas – Harassing Agent or Toxic Chemical Weapon? (Howard Hu, MD, MPH; Jonathan Fine, MD; Paul Epstein, MD, MPH; Karl Kelsey, MD, MOH; Preston Reynolds, MD, PhD; Bailus Walker, PhD, MPH)
回頭看見自己的缺失 (楚)
15/12記:有野睇更有野學 (阿野)
韓國農業在世界農業史上的意義與展望 (李鎬澈)

圖說:示威者不在場所造成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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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 Dec, 05

WTO Pictorial #1: Message from Banglad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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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Dec, 05

WTO 筆記#3:現場在哪?

提著相機,袋裡有巧克力盬水酒精抹布毛巾灰帽到了遊行示威所在。

一天下來,我在想:到底哪裡才是現場?呼喊口號、和示威抗議者揮手、招呼問好、在繁盛的街中心和「戰車」仝人一起突圍奔跑、在那通往示威區陷阱的天橋上借左個火俾長毛、在韓人下海示威之時輕 挽著韓國農婦的手祝好、在所謂暴民與所謂記者和所謂防暴警察中間亂成一糰推撞拉扯胡椒噴霧亂咁噴之際,我提著相機上了膠片調好光圈校好快門之際,我到底在 「記錄」甚麽?

我到底站在那個位置取景、要幾多景深、焦點放在那裡?那邊箱、那邊箱、那邊箱同時有甚麼也在發生。在此時節。

在維園往「指定示威區」的途上我一直留意對街樓上有否監視,在隊伍中我用遠視的目力遠看警方在街角的另一端有啥動靜與佈置、又考核以的盯著那些所謂便衣的舉措,因為提著相機我就能夠理所當然似地走在行人道旁的看客、警察、記者、大會糾察和遊行行列中間的小小通道,為遊行的隊伍和旗幟拍照、為警察的隊型拍照、為街上仍在工作的工人拍照,也給如臨大敵的所謂記者的盛裝架勢拍照、亦以拍照的姿態給韓農擋開其它所謂記者和所謂糾察對抗議者行使反監控拍攝的滋 擾…… 這種形式的記錄,是一種怎樣的「參與」?

參與了甚麽?

當意識到政府和傳媒執事者正非常默契地在編演一齣荒誕劇,藉對暴民/下農/粗人的扭曲想像進深鋪陳其穩定優於一切的「理據」,備用即將…… 當街坊市民經紀秘書老師廚子勞碌得對許多事情的本貌和原理無暇追溯、亦不容深究,「專業」階層抽象、與現實脫軌的措辭—— 正因及它與現實脫軌而抽象—— 變成有理可尋、事必有原因的一種言論範式。這種言論範式我們每日都在聽著,減肥產品廣告和立法會討論 Soundbite 沒有兩樣。它(泛)理性、(泛)科學、簡潔而富律規性,因而契合同樣以此為基本運作原則的我城。

外國特地來搞事的「暴民」恰如其份把城市的秩序打亂了,封路、塞車、停航各樣,平時行街的銅鑼灣許多店鋪不開門、開門的生意額下跌了、咖啡店窗邊美景封了、領滙14 蚊的關囗跌穿了…… 平時乜乜的都乜乜了…… 班韓國佬正一無野揾黎搞,要咁多人招呼佢…… 然後保安局長上電視講他為何支持曾蔭權的政改方案,那邊廂律師黨在爭取曝光,民建聯有醫療關注組在Roadshow 講防流感,有病要帶囗罩云云,一切有跡可遁,方法論未有詳盡的民調數字每天廣播,政治夾縫中無權亦無能的代議士在等著一個關節執位,政網言論作秀與妥協一 切皆有跡可遁、有理可遵,從未走出現實、理性和平的污草籠框格。一切離開此論述、想像框格的必被視為匪夷所思、謀反社會、或荒誕可笑,以致我們竟然不知道韓國左翼深厚的抗爭傳統,以致我們不知道印尼本土連日以來的反世貿示威,以致我們不知道隊伍中有孟加拉的農 民代表,以致我們竟能容忍本地工會頭目跟韓農或其它「激烈抗爭」者劃清界線、不予支援亦不協助其與警方交涉,轉頭卻又在記者跟前開囗埋口 Solidarity——

以致我們不敢,想像,工人農民無業者每天是如何在城市的抽象律規、威嚇與磨滅底下活過來。

韓農與警方衝突的現實意義,就僅只在於它以戲劇形式展示了我城政府於威嚇恐慌中可動員的人力、物力、警力與暴力,及其對武力使用的專權管有,以及,我城民間社運的簿弱團結與貧乏創造力。

馬師道漢興道、維園尖咀天水圍通通都不是現場。

現場是在我們腦瓜兒裡的那隻電視箱。

延伸閱讀
本文英譯版見此,請廣傳
十二月遊記(之三):我的所見所聞 vs 電視新聞報導 (智海)
有關 Dis-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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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Dec, 05

WTO Pictoria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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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8 Nov, 05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 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卻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能夠概括從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混為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了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奠立。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体、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的演義。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因而例外。

譬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基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 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禁區」之釋義、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怎樣的理據、事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又看 看哪位議員作了怎樣的質詢、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

而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則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確立人權原則於本土法中,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技術奴工,每天每日早到遲放,食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 整那個、翻譯、傳閱、複印、存檔,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局長廳長能夠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

法例是一種諭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虫」等等標号所指代的想像內容或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內地來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政府、官僚機器,造就代議士、傳話人和公司董事,利慾當前,懶埋你斑無殼蝸牛和大閘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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