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政治理念者證供不可靠,疑點利益歸於控方


馮炳德的白色恐怖聖誕 (影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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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瘋狂的法庭 (割禾青/希望地理)

馮炳德犯了哪門子的襲警罪?(朱凱廸/香港獨立媒體網)

襲警法例漏洞成警察濫權溫床──為何要廢除《侵害人身條例》36B (朱凱廸/香港獨立媒體網)

侵害人身罪條例 - SECT 36

警隊條例 - SECT 63

裁判官林鉅溥簡歷:
林鉅溥先生一九四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在澳洲阿德萊德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一九八八年在南澳洲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取得法律執業畢業文憑。一九九五年成為仲裁人學會會員,並於一九九七年成為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林先生一九八七年在澳洲獲頒律師和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七至一九九一年間私人執業,之前為牙醫。一九九一年加入法援署為律師,翌年轉職當時的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七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二零零年獲委任裁判官

留言 25 Dec, 08

轉貼:關於樂生園的情況

樂生園保留/非保留續住區圖示

壞消息:捷運人員將進場施工,樂生續住問題未解,迫遷在即! (快樂‧樂生─青年樂生聯盟行動網頁)

回到樂生,在冬日 (chyng/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樂生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 (Portnoy/ 龜趣來嘻)

記1127樂生行政院抗議,藍阿姨的眼淚 (jiadoldol/ 楓糖地瓜)

1130,守樂生5年戰果的關鍵考驗 (孫窮理/ 苦勞網)

樂生、樂生、樂生、樂生 (ancorena)

樂生,人性的試金石 (ohwhatcity/ 城市漫遊)

留言 01 Dec, 08

野莓之歌


野草莓運動ㄧ野莓之聲 from freshfoliage on Vimeo.

我已經睜開眼了
撐過甦醒的疼痛
我伸開雙手迎接四方的風
抖落刺骨的操縱

我不是溫室花朵
你也不用假裝溫柔
我學不會你們虛偽的臉孔
只會、真實、面對、自我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們背叛自己以後
不要連我們一起出售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丟棄了信念以後
灰燼裡我們選擇出走

安靜不代表認同
和平不代表承受
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
這一次我不會沈默

留言 14 Nov, 08

Teach Yourself Mandarin #1

教你如何一動不動兩小時。

留言 26 Mar, 08

情色或管轄的色情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大受非議,令我很意外,學生辦刋物,大膽實驗、衝擊禁忌,有何不妥?當然,它「只不過」是學生辦的刋物才正是原諉。只是,我不避賣老,曰之後生,但都咁大個人、又吾係未讀過書,連投票、結婚等大事的法定年齡亦滿了,難道真會讀幾期「情色版」就會變成下賤卑劣的「色情狂」、「性變態」?

先撇開這個「大學生」應該乜乜、不該物物的問題,香港咁多萬個大學生,就得依從一種模範?我倒想知道,譬如港大【學苑】的編委會會否有啥回應。無論願意與否,這宗事情明白關乎出版與言論自由、學生參與校政權利的問題。大膽臆測,假如惹出是非的不是「情色版」,而是「政論」或「政治史」,譬如有人借講述六、七十年代黑人反權威運動中「黑豹黨」一支或活躍多年的東突厥斯坦分離分子的史觀,「煽動」襲擊解放軍軍營,組織民兵火燒警處、破壞鐵路、電訊基建之類,校方、傳媒與相關的政府機構,會否也要大肆抨擊、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反華份子痛厭噁絕的樣子,可憐他們被激進思想荼毒,會否要求校方組成特别政治審查小組,作出仲裁與譴責之餘,以之為理據促使重新啓動【基本法】有關叛國、煽動推翻人民政府的立法?還是只會,嗤之以鼻或關進精神病院算數?

上面例子稍嫌誇張,狹義的「情色」與「政治鼓吹」兩者可能遭受的差別對待,卻闡明「道德危機」總是與某種歷史時刻、社會文化語境共生的。

身體的自決,跟意志與思想的自決,原非割離孤立!有若干意識,就有若干的行動與外在形態。倒過來說,對身體的宰控、對「使用」身體的宰控、對歡愉的獲取之宰控,同時就是對身份意識的宰控。「大學生」這個標號,並不等同進步、批判與自立。它反被演譯、操練為條件驕人但欠議價本錢的「待業人力」、貪新好奇的「情緒消費者」,總之是入世未深,幼稚而待教。我非能稱得上死硬的「自由主義者」,但是表達與言論自由在這個意義上,實乃思想自由、想像自由而不受覊絆的一個先決條件。當「大學生」作為一個文化/經濟羣組,其「身體」長期受監視、一有差池逾越某種限界就得棒打、譏詆,或曰之為病態必得糾正,一邊加之污名,一邊盡享窺淫的低級趣味,污名與窺淫之於社會大眾,兩者的精神分裂結構張力,其實正是香港華人與廣東話媒體的(忌恨政治)潛意識。

先假設香港尚且還有出版自由,到今天它又再進一步萎縮了。扼殺我們的正是我們自己的犬儒和偽善,而且有同學一針見血,事件的確是一種階級壓廹,它是一種忌恨政治的外露。

犬儒,因為我們連自己建立、維護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賦權的審查制度也不必依循,先聲明後繞過—— 姑勿論它的合法性源自甚麼樣的階級文化價值—— 還未及提案與申述,事先就把它打爛、事先就不相信程序的理性,而率先下了不求甚解、情緒化的結論。學生會與屬會的憲章立明的種種機制,如會員大會、罷免、覆核懲處的各種細章,同學都繞過不去考慮,寧願在外界傳媒的「偵訊」中作出指控,自己作為學生所當然擁有的憲制權利,雙手奉予不求甚解的採訪記者與攝影師,鬧媒體秀。校方的紀律委員會,以何種規訂賦予的理據召集,其操作的透明度與公信的保證條件,大家都繞過沒去考慮。總之,要有外面、和上面,的權力懲處這班人就是了,這是犬儒。

偽善,其實不必多講。觀乎大報、小報、電視台電台,用「摷」、「啜」、「搞」、「上」、「揸」、「chek」等動詞的頻率,觀乎森味小二叫人非禮藝人罰停又回來變本加厲,而藝人又視非禮若寵,觀乎八掛雜誌的每週銷情。性抑壓與窺淫於此城幾乎成為香港身份的重要介定。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的人那樣樂此不疲地乳溝波波走光野戰吾野戰胳支窩剃毛有幾乾淨的。而性抑壓具體表現於同時要假正經,其深層次的癥結,就是我們根本無法於性抑壓的性方式以外獲得滿足,見下圖:

model-white-colar.jpg

「情色版」的爭議教我格外哀愁,在於它有種近乎捕獵女巫(Witch Hunt) 的況味,近乎歇乎底理的地步,媒體與看官就如Zizek 在【幻想的瘟疫】中所講的Hysteric,不停在喊:「我要的是這個,不是這個!是這個、不是這個!」。捕獵女巫,故然因為想像中,她掌握了神秘、不可理喻的黑暗力量,與光明的世界背道而馳,遁未可知的方向。它同時又有點像紅小兵抓走資派,只是劇本倒錯來,是走資派夥同搏亂魚利的村民在抓革命黨。色情捉情色邊喊色情。誰不惺惺作態假道學就得活在全民法眼底下,只是,誰是色情的最大販售者、誰是色情的消費者?

#

和情色(Eroticism) 大相逕違,「色情」是下賤的。它的操作邏輯、它之令人想入非非的符號系統和暗示,在於挑逗我們常以假正經的言行舉止要掩飾、要彈劾鄙視的欲望與幻想;因此假正經與抑壓正是它的進路、它的前提。Disavowal 的意思,它明明是,但我們說「沒有這回事!」,但大家心知肚明:心知肚明才有姦淫之樂。故然,我們不願承認的欲望與幻想,其實又很乏善足陳,它的乏善足陳又正是我們的默契所繫,We look the same, we talk the same, we even fuck the same。假正經,因而下賤,拘謹、别扭於不合禮、懷恥辱感而欲拒還迎、自賤而到底奉迎,凡此,皆預設一個瀕將因欲念軀使而即將破裂的「禮儀之表」,它才是通往色情想像的進口(entrance)。

舉例來說,俏秘書或百貨公司的禮儀小姐,企業辦公室的接待女郎或保險業傳銷,如果「她」一開始就沒穿衣服和一個胖子纏在地上猛地性交,呯呯啪啪一陣,至完事一樣是纏在地上的話,這齣色情片不單包保沒有銷量,而且談不上色情。所以(沒有名字的) 她必須是這樣子登場:

a_03.jpg

就是在沉悶的城市生活中很容易碰見到的一個打工女郎的樣子,卻是在做著些她不欲人見到,而我們恨不得想見到、在地鐵與電梯偷望到,卻又不願承認自己愛看的一個時刻。那是色情幻想的基礎。她彎身整理絲襪,就讓人瞥見襪頭和內袴的一角,還有一截白哲的大腿。這裡,絲襪、襪頭、內袴或者高跟鞋本身其實和「性感」無關,它僅是一種幻想的寄寓之物:「性感」在於瞥見她不欲人見到,而我們恨不得想見到的非禮、不合於禮的時刻。而這個時刻是整個色情幻想的基礎,和結束;所有構成色情的東西已經完滿呈現這幅場境裡,别無其他。那個紅色的雪糕筒,不是陽具或男人陰莖的借代,而是自慰器。它從一開始就在那兒,和儷人的內袴顏色非常搭配,色情,委實是「物」與「物」的相遇,與人的肉身、與情欲無關。這是商品拜物的一種癥狀,人與人的相遇,其實是物件擁有人和物件擁有人、商品購買力與商品購買力的相遇,「道」成肉身。

然後呢,沉悶的資本主義城市生活已經限定了市民行淫的方式,頂多就是乘的士前往一件家私也不多的出租公寓…… 躺在床上或沙發上,看著(以假名介紹過了自己的)「她」,慢條斯理把衣物逐件褪脱,你只能一句沒搭一句的問一些你很想問「女人」、恥於問誰個才好的廢問題,例如「妳為啥做這個?」、「妳的性感帶在哪?」此期間,「性感」不再是衣物遮蔽的胴體,而在於胴體的無限陌生;「性感」更在於這具陌生的胴體的主人,她看來並不介意你看著她脫衣服。而這個「不介意」,你看是因為她下賤、因為她是個出租玩伴,也可以誤認為「鬧著玩」嫖客妓女的愛情親密,兩者並不排拒、並不穩定,但始終沒有第三種可能。看著衣物逐件脱下,每一件貼身的衣物賦予了它掩蓋的身體部位,某種「别的女人所沒有的神秘感」。衣物於此,又借代了最終未能完全揭示或佔有的,身體。色情的下賤在於我們矢口不認但恨不得發生的場境,像這種裙拉衭甩而不太害羞的回眸、她的自我欣賞和愛撫,它事先就已經把「男性」的一切想象律則和性欲迴路的開關(catches) 寄存於女體的自我憐惜與自慰的作態:

a-04.jpg

這和【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爭議有啥關係?不是没有的,上面我以身犯險發佈可能評為淫褻或不雅的圖象,試圖以「男性青年色情消費者」角度分析的例子,正是泛濫在我們中間的「色情」。它其實是一個很迂腐的性迴路,是一種非常講究Typo-graphy 的符號經濟體系(Economy of Signs)。在我們身處的城市,它的頻繁與大量覆製、大量傳播與再引用,已經「正常化」到可以上班乘車看、放飯與同事講、到離島和男女朋友依樣做的地步,只要是「得啖笑」、「悶咪揭下囉」的Disclaimer 持續生效就是了。【壹週刋】與【蘋果日報】在這個正常化工程中可謂居功至偉,從前【天天日報】特闢一版「咸濕野」,在那個特定的閱讀空間裡,性愛的刻劃倒是比較自由奔瀉多一點。現下,我們連抽起一版無眼見乾淨盲的選擇也没有了,倒變得比從前要更大驚小怪。

更重要的是,這個看的政治、欲望的政治被色情化了,就是連「欲望」也給框定於某些場景/角式造型和權力互動的機制裡面,欲望的流動與能動遂趨於同一、或如千百種Fetishism 與Phila 般,依著百科全書條目綱領,限於一專。而且一旦有人要脫出那個假正經的Play-act,不論是言說、文字描述,或,付諸行徑,一樣是必遭株連。

道德不道德的辯說,幾乎是離題。色情工業是一個龐大的資本主義體制,而色情的符號系統或意義結構,與其它文化工業的生產操作不無重叠與挪用(舉例:新聞主播愈來愈打扮得像情婦小老婆)。色情是有經濟價值的,它同時是佔有、佔領它者、佔擁它物的權力體系;它其實非常保守,以維繫現狀、自我保育與自我覆製為目的,它為陳舊的體位、陳舊的劇本與角式扮演守護導航,它甚至可說是對「身體」的一種殖民!當色情形象,藉流動視訊、娛樂業、美容醫藥業的龐大開支與話語網絡,鋪天蓋地的在我們的視野裡不住再現,它鼓吹的其實是比往昔更深植的性抑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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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道德淪亡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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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譪「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聯署聲明

11 則留言 12 May, 07

大事不成、小事不足

陪伴友人往勞資審裁處提訊,糾纏了兩、三個月的非法解僱案子,終以庭上當面點算的三千餘元現鈔和興訴人與被告人給省個一臉屁的難堪作結。的而且確,正如友人自嘲,失業本身就是一種孽。和法律擦身而過,連我作為外人也有了「touched by a sickness」的感覺。幾乎是淫煨而羞憤難表。程序理性把法治置換,所謂「公義」就是機會成本的權衡輕重,訴訟雙方要麼在高昂的成本價格前拉倒,望門輕嘆,要麼傾注財力和邊際效益遞減的時間,以各種成本、資訊的動員能力把對方壓倒而攞綵。任何人都有權興訴、而任何人都有接受公平、公開審訊的機會,陳述作證。這是我們的法律制度所奠仰,惟它保證的亦僅止於此。

法律是條文的演義,它呼召(Call upon)公義,但不是公義——

除非我們把事務官、調解員、社工、福利主任、裁判官、法院書記、警員和律司一大班人撑起來的那個戲棚當成世界所限、當成現實所能鋪展的全部。法律維繫的,只有是法律制度本身。法律制度的完善,非僅因為法典的完善,它不是絕對神諭,因此它只能訴諸慣例堆疊成的歷史,因循自身的生態發展;事務官、調解員、社工、福利官、裁判官、法院書記、臨床心理專家、警員和律司、陪審、懲教員一大班人維持著這個生態,在這個工作文化、這個糊口的職級、角式的分野和意義生產的交涉上,默契而未可知地將法律制度具體呈現。法治的精神,是由這許許多多不同肢體呈現、執行。

而每個環節裡都有它自己變異的傾向與力量。

所以,人要是想走到法律前面,他首先要走到這些人的部門辦公室的門前,請求入內申述,填這個東西、呈報那個文件、影印甚麼、預備那個,再在這兒、這兒、還有這兒簽字。於是,他終於走進法院,卻其實要從商場的電梯大堂進出,他走進法院,首先要看報事板上的表格,查出自己所涉那宗案子將會幾點幾分於第幾號法庭提訊,而那個法庭又在哪層哪室,他會發現後梯間有好多菸頭,外面天色姣好、高樓亮麗,從梯間轉出,一推門,卻像是到了醫院辨公樓一樣,有外判清潔工人忙在打掃,一疊疊文件又像醫院一般用鐵輪架車推送不絕。

訴諸法律的人啊!興訟人與被告人,立在台前,中間那位高高在上披著黑袍的人他說甚麼就是甚麼,因為這個其實和大學講室沒有甚麼差別的廳堂叫做法庭。法官大人身後掛有巨大的特區區徽。他的書記在電腦上記下甚麼就是甚麼、他要你肅靜你得噤聲,因為他背後就坐著法官老爺呢。醫院的手術室英文叫Operation theatre、不知拉丁文叫啥。只是,條文演義的意思就是條文之被宣講,宣講就得要有宣講的場所、就得有宣講的杖權和宣講託之的人,不要看太多「一號皇庭」和「L.A. Law」啊!因為條文在紙上死壓壓的律典之間互相援引,它不懂得自己走出來吊死殺人犯、不懂得跑去老闆的銀行櫃員機提走要給苦主的賠償…… 法庭辦事處就得成為法律的中介、法官上堂要「驚堂」,那個充任法官的人也得要穿袍,所有人說的話要錄音存案、答應法官的事項會有後果。是儀式讓一個冷氣壞了咧咧在響的辦公室頓變成法庭,因為法庭的儀式有事務官、調解員、社工、懲教、福利官、法院書記、臨床心理專家、警員和律司一大班人維護。

一大班人工作,就要有程序。

程序理性,延緩著法律的宣講,延緩同時為它潻益,法律愈是消逝、愈是可望不可即,它愈是因及這個失落而完滿無玷。它的意義在於它了無意義而純然存在,它在哪?不在這裡。

程序理性,就是對差異、對階級、對社會條件不均的漠視。
在法庭後面的一個板櫈後面,有人用硬物留下一個塗鴉:「講大話」。不知衝著誰。

4 則留言 28 Sep, 06

轉貼:居留權家長致保安局局長公開信

居留權家長
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
給李少光局長的公開信
保安局李少光局長:四月二十五日由王明慧代行的回信收到,五月七日我們召開了家長大會,把此函公開。
政府說:“會一如過往依法辦事”挑動了家長的舊情懷,惹來了家長們的極大反感,大家都異口同聲要政府回答下列六大問題:

〈一〉九七年七月一日《基本法》生效,政府不執行《基本法》第24條,偏要掀起居留權訴訟,把特區管治權威凌駕在《基本法》之上,是依法辦事嗎?
〈二〉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院為居留權案作出終極裁決,港人內地子女有居留權,我們勝訴,政府不服輸,耍陰謀弄詭計要推翻判決,是依法辦事嗎?
〈三〉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政府公然以港人內地子女有167萬的假資料提請人大釋法,使公平、公正的法律陷於不義,是依法辦事嗎?
〈四〉 近年港人內地子女的單程証名額出現空缺,並且年年遞增,鐵一樣的事實証明167萬是謊言,是誤導了中央、是政府親手製造了2002年1月居留權案的第二次 終審的錯案冤案。多年來政府不正視現實,不檢討自己行為的失誤,不還受害人的公道,還聲聲作態、振振有詞說:“依法辦事”,能說服市民,能得民心嗎?
〈五〉 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政府頒布的寬免政策,不作諮詢、不設機制、不作指引、純憑長官意志,便怱怱忙忙,宣布受惠者有3700人,其餘人等則要離境。其結果是 違法違例者受益,大多數善良守法者遭殃。對條件相同、身份一樣的爭取居留權為什麼要分別對待?政府此舉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辦事嗎?2002年 1月政府陰謀得逞之後,多年來對我們出自肺腑的懇切請求都拒於門外,我們要問:1.29的判決也不是清晰、明確嗎?政府為什麼要千方百計推翻它?政府又憑 什麼事實去推翻它呢?
〈六〉2003年保安局葉劉淑儀局長為了要勸喻我們的子女回內地時也作出了承諾:“政府會和內地當局商量,開一條渠道讓我們的子女來港定居”,政府的話我們當然信以為真,可是四年過去了,又是空頭支票,政府說話到底算不算數?用欺騙的手段以達到管治目的,是依法辦事嗎?

尊 敬的李少光局長:去年十月二十日,貴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說:“未來數月中港兩地會召開放寬港人內地成年子女來港定居會議”,到今時今日半年過去, 還沒有消息,所以才寫信給貴局要求體恤居留權子女七年來的苦況,並祈求政府在經濟復甦、出生率下降、殺校縮班、香港人口斷層、單程証出現空缺的情況下,官 民拋開居留權的歷史恩怨,一齊向前看,創造一個和諧解決居留權的“雙贏”方案。

誰料政府冷若寒霜,彷如當年:“華人與狗不得內進”的殖民主義者的嘴臉一樣,非要把我們的子女趕出香港不可。請問我們需要這樣的政府嗎?這樣的政府能福為民開嗎?所以我們再寫此信給局長,認真嚴肅地向政府提出我們的訴求:

從此信寄出的半個月內,請求局長或你的代表接見我們全體家長或十名家長代表,聆聽我們的訴求,回答政府如何解決我們的家庭團聚問題 (四千至六千名有參加司法覆核的子女)。

若政府過期不作出回應,我們會以生命去保衛《基本法》第24條的公平、公正,用行動來維護我們的切身利益。到時所有的過激行為不是我們所願意而是官逼民反的結果,一切後果自然由政府負責。

等候李局長的回覆,謝謝!

全體居留權家長

留言 11 Jun, 06

歸零:看!我們的運動場

一覺醒來,腦裡是友人的一個我怎還是答不上的問題:「是不是吃了XX 的苦果,所以對XX 時別關注?」是,又不是。自己爬著自己在此站貼過的文章,在另一邊的電腦存檔,這一篇對我來說特別「顯眼」。

A 可以因為Y 而受損,對凡與Y 有關的事情時別痛恨,做成某種「身份」及政治。
B 因為Z 亦然。
C 亦因為X 而做了一位鬥士。

但A、B、C三人卻只能「策略連線」,而未有壯大。

甚麽是「創傷」?它不再流血,傷痕長留在某處。
「歸零」是計數器行轉至”999″,因為沒有千位,又跳到”000″。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 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 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存貯網上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多項史無前例的回溯性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所謂「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可是老生常談卻不等於沒有再去理解、理順的需要,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就能夠概括從 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胡混為 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亦是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原理性操作空間。

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與處境,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體、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典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凡須陳情、闡述的即為例外。

譬 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這一句,真是很屌的一句病句。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 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機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 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一詞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 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及「禁區」之釋義,計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等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過甚麼的理據支持修例的適切性、看看政府及其旁枝或附傭的機構事 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寄喻「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跟哪一個界別或羣組的代表熱情冷淡,然後又看看哪位議員哪些團體代表在會議或其它場合作了怎樣的質 詢、提問、陳述,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就其建構論述的內在邏輯與編採安排作一 些分析…… 那麼……

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在本土法中確立人權原則,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 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 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各種條件式的訂明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部門,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白領技術奴工,用人生最飽滿的歲月,每天每日,一星期五六天 早到遲放,兩餐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整、修訂那個、翻譯、傳閱、咨商,每一個修改也得複印、存檔,許多電郵、傳真,許多通低聲下氣的電話 商談,然後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和同事的俏俏話加少許盬、些少醋,這樣子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部門主管局長廳長能夠 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Fight 多D Budget,請半個Part Time、買下電腦、裝修一下辦公室。

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法例、政策的修訂,是在這種場景蘊壤出來。

法例是一種喻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獨存「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於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蟲」、「求診者」、「長者綜援人士」等等標號所指代的想像內容及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或聚落羣體。

這是我所理解的「後殖」,至少是它具體所指的其中一部份。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從內地來旺角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給逗得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想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文章原來的版本見此

留言 23 May, 06

有關儀態觀瞻的政治正確性—–

三月十八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左右,筆者於太和火車站登上一列前往尖東的列車之首卡車,目睹,亦介入了以下一宗小事的發生,下為有關此事的第一身敍述,客觀欠奉:

列車駛進大埔墟車站,兩名載黄色帽、穿深藍色印有九廣鐵路公司標記外套的月臺助理從筆者身處的車卡之第一度閘門登車,他倆走到車卡最前,即駕駛室門前牆壁之處,勸諭當時坐在地板上的約四、五位乘客站起來,並派發傳單,有兩位乘客接過傳單,當時筆者站立的位置靠近車廂的第二度門,離開駕駛室約三、四公尺,由於車上乘客不多,能於不受遮擋的情況下清楚看見事件經過,惟因車廂廣播及有線新聞直綫之聲浪之故,未能清楚聽見該兩名月臺助理與乘客間的對話內容。兩名月臺助理於列車準備開出之際,離開車廂返回月臺。列車關門後隨即開上。

列車甫開出,先前幾位乘客坐回到地板上,此際,約6、7 名於車廂中、後段站著的「乘客」一湧而上,在車廂中造成些微混亂,他們以男性居多,年約廿五至三、四十歲不等,瞬間以肢體築成人牆,阻隔車廂第一度門附近位置,包圍那幾位坐在地上的乘客,原來係便裝職員!

據筆者觀察,只有兩名九鐵職員穿上深藍色、背後印有九鐵公司標誌的外套,其它人員均作便服打扮,只以胸前掛著的職員證識別。筆者於登車時亦未有留意到此等喬裝普通乘客之人員有否於登車時已掛上職員証,此外,由於筆者和車上其它乘客一樣,視綫幾乎被九鐵職員築成的人牆阻礙,亦受車廂廣播及有線新聞直線之話音支擾,無法清楚聽見九鐵人員與該幾位乘客之對話內容細節,就從部份乘客及個別職員較高聲量的說話所得、及筆者的理解,幾位坐在地板上的乘客被指違反九鐵附例若干條文,被要求抄身份證、登記個人資料以發告票檢控。

原來係埋伏,先前2 名月臺助理登車勸諭原來是檢控程序的首幕戲碼。

#

有留意近日九鐵高層挾持工友政變不遂反被奇招收編一事之讀者,大都會同意九鐵上下無論何方,於此亂局,都會揾D 野黎做俾唔知咩人睇,情有可愿,俗話有云, 「揾餐飯食啫!」但問題在於,當日所見,九職職員與其票控目標溝通之態度、人牆圍堵之手法,甚至所謂附屬條例之理據所持,完全不得民心,與羣眾遠離!幾位給票控而不忿發難的乘客,從其衣著簡樸洗舊、其談吐豪放不拘矯飾,從其對話內容猜想,應該是從事製造業或其它勞動密集工種的工人,從山卡啦咁遠的住處或中途轉駁於上水、粉嶺站搭乘火車前往市區上班,上車找不到坐位故坐在車頭一隅的地板上稍息,在沒有騷擾到任何人、亦未見擠塞致令其它乘客難以上車、或無處可站,坐在車廂前端並沒有設置坐位的一角讀報紙或者打嗑睡,要禁絕的理據何在?

#

幾位被票控的乘客大為不服,與九鐵職員一輪理論、各自表述,結果有其中兩位乘客就範,向九鐵職員提供了他們所要求的資料,獲發一張白色丁方的票子,此後,他們倆未有下車或離開原先身處駕駛室門前的位置,此時九鐵職員凡六、七人集中處理另外兩個言詞較激動的乘客,人牆愈來愈靠隴,氣氛繃緊。筆者無名火起,看準了左邊前方靠沿第一度門旁的玻璃屏側的一個空位,拿出相機調好光圈快門焦距,上前給其中三幾個職員拍照留念,並摘下他們的職員證號碼及姓名如下,特此存照:

773X X兌欣,其職員証未有放好,證件套遮蓋了姓氏。深藍色外套,袖子以九鐵標誌同色之條 子綑邊,惟未有九鐵標誌。
761X X惠珍,便服,唯一女職員。
XXXX X智豐
XXXX X子文
706X X申耀
704X X立峯,便服,疑為此次撿控行動之隊長,一度提示其它職員把職員證遮蓋好

有乘客過來諸事八掛,還要拍照摘名,九鐵職員當然大為驚動,唯一能作的就是更靠隴那使他們卑微的,權力。幾乎像一隻跳線的唱片一般,他們不住重覆地問:
「你拍照可有申請?否則違反附例。」
「你係唔係記者?」
「你咩身份?」
我坦白的說,「我係乘客囉,呢度全車人都係趕緊番工既乘客啦。」

來來回回,接著又有九鐵職員指我和那幾位附和的乘客「咁樣起烘」屬「擾亂行車秩序」,違反附例;有人講粗口,屌那媽,亦同屬違反附例云云。惹來更大的反彈,理所當然,九鐵職員若非以為人人都跟自己一樣怯服威權律則不敢造次,就一定是故意挑起事端、激化茅盾了罷。

筆者和幾位工友,素未謀面,其實他們幾位之間亦互不相識,卻「三吾識七」一人一句奚落那幾隻紙老虎、又著他們「拎轉身睇下,成車人都望住你地做緊乜」,說著說著,一人一句指他們「同土匪無分別、連黑社會都唔會咁陰濕」,那位較年長的大叔還道:「咁多野搞,又唔見加多幾張櫈俾人坐?」道破了撿控之舉倒果為因的邏輯置換,大叔又苦口婆心勸勉,「你地咁多野好做唔去做,點解要做份咁既工?做地盤丫,都揾到錢。」如是者那幾位仰賴權力的小職員,一下就因為那權力令自己蒙羞。我和幾個工友冷嘲熱諷了好幾回,又有兩個乘客站起來發表意見,一個穿西服的中年男人更上前跟九鐵職員說:「我支持你地」,另一個身形細小的女仕則持相反意見,說著激動到要哭,兩名九鐵職員竟還說多謝她提出的意見、著那位乘客留下連絡方法跟進。筆者忽然有了自己在参演某齣鬧戲的荒謬感覺。到了沙田站,有職員宣佈甚麼似的說已經報警,報了警,職員就停止了語言上的爭持似地,好努力按奈自己的情緒,互相安慰著說,「唔駛理佢地、唔需要答佢。」

…… 由大埔鬧到去九龍塘,一名警察奉召到場登車,竟然問九鐵職員要我和幾位乘客下車抑或留在車廂,一輪無線通話,彷彿現場無人能主決,班次延誤了三數分鐘,到旺角站,其中一位接了告票的乘客離開,下車前不忘抗議道:「我要返工咋!」一干人等又被九鐵職員禁止下車,押解似地去到紅磡車站,下車後全站在月臺前端。接著,幾位九鐵職員圍隴著警察訴苦一般的表情在談話,由於筆者距離他們有四、五公尺,又有機房噪音與站臺廣播,對話無法聽清,約兩分鐘後又有兩名巡警收到電臺呼叫到場,他倆來到亦沒甚麼需要「增援」,就只是隔開我和那位大叔,查詢事情的始未,解釋九鐵職員的工作、和他做為警察一方的工作。

九鐵職員於此「行動」中的隊長隨後又走過來,跟我說了一番甚麼「保留追究權利」的話,背一輪書,問我「明唔明白」,雖然他講的是廣東話,但我亦只好坦白的講「吾係好明」。他一時語塞又將皮球兒交給姓譚的警察,另外那位比較粗豪的大叔跟警察談了好一會兒,氣結的拿過那張白色票子離開了。

#

原本曲終人散,那些九鐵職員離開,大抵要回班公室填表存檔寫報告回條之類罷。故事發展至此,筆者参與其中,卻又回到「身份」的關節上,警察要看我的身份證,點知我又無帶,咁就要帶我去警崗喇,結果,就搞到駐紅磡車站的兩位警察早餐又未食,又遲左成粒鐘先放工,做左好多佢地都未必會鍾意做既文書工作,沙展循例警告我出街要帶身份證就走左,而其中一位警察就惨,佢女友打俾佢問佢仲乜仲未放工,發嬌嗲話嚮屋企等緊佢,警察又唔方便當住我面前講單K屎…… 唉!

講左咁耐,結論就係得一個,管理壓倒一切,龐大資源人力物力,牽涉成三四個車站、兩所警處動耴20 幾30 人的半個工作天,就係為左幾個人係火車度坐地下。

留言 19 Mar,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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