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 by Law

我沒有追看這宗發生於3 月17 日何文田的「慘劇」、「事件」的報導,看不下去。我沒有參加遊行,原因我沒法確切指出。我覺得沒有資格說一句「同情」,在遊行的場合沒有面目可以示人。憤怒是有的,私人的感情因素都有,卻都是一己的憤怒、一己的私人感情,似乎都與死者無關。「…作為香港人」並不能成為任何句子的開首語。

下面有些湊不成文章的想法。先前貼在「獨立媒體網」這邊,現再加了些補充,說得很粗疏,先指明這點了。

1) 擊斃尼泊爾裔香港身份證持有人Dil Bahadur Limbu 的警員,在整個「執法程序」中,一開始就無法執行其職務。警察殺人,是這個「執法程序」從一開始就無法執行、扳停以後,警員遇到「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結果。

2) 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個武力升級的環節,該警員都有作出一個判斷,而他每一次的判斷都是得出同一個判斷結果,就是武力升級。以暴易暴的邏輯下,警察殺人幾乎是必然的。

「激烈抵抗」催生「武力升級」,「武力升級」只有催生「更激烈抵抗」,「更激烈抵抗」只有催生「武力再度升級」….. 最終只有手持最大殺傷力武器的人,有意識、針對性地,動用上此種武器才能終止這個由其一手啓動的武力循環。

3) 納稅人高薪厚祿聘請、並且託付予「維持治安與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任務與職責的警察人員,是不是一個以暴易暴、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呢?我們願意不願意承認、如何面對這個事實?
香港有幾多千個、幾多萬個接受相同訓練的配持槍械警員,每天在法例賦與的特殊權力範圍(内或外) 任意在街上截查任何人?

4) 回頭看1) 和 2)。提問,警員接報到場,之所以無法進行、無以開始其正常的「一般截查亅程序,為甚麼?真是語言不通嗎?真是語言不通的話,武力升級有解決語言不通的問題嗎?

死者在言語不通的情況下,其*緘*默*權*、其免受威嚇、其免於不正當拘捕程序、或免於任何人等向其施以私刑的當然權利,有否被尊重與保障?

5) 遁此,追問下去,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次「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演進、激烈化的關頭,警員基於甚麼準則和評估,決定必須要再次將武力升級?警員在一次又一次的決定牲關頭,一而再、再而三的判斷,就是不可以徹退下山,不可以停步,不能夠用身上配備的無線電、手機要求增援、要求翻譯、不能夠向值日指揮官、其他上級或同事要求增派懂得與懷疑精神狀態不穩人士接觸溝通的醫務或社會工作人員嗎?

警員又基於甚麼考慮,選擇單獨留在現場,置自己於「性命被受嚴重威脅」的危險情况?並且,認為、並認為自己「有理由相信」,即使打傷對方亦不能脱離「性命被受嚴重威脅亅的嚴竣處境?當時一定實在非常好撚危險,必得打死對方,必得向正對方頭顱轟上一槍,「我屌你老母個臭西!」而且一槍不夠、兩槍。要「打撚死個仆街」為止方可吁一口氣,我屌你老母個臭西!

而且,打一槍再補一槍是學堂訓練的。

警察的威權,其工作到底是唬嚇以武力解決問題 (reserved rights to coersion)的原理,讀書不成卻整天要受程序指引規章束縛、長期在街上揹著一身裝備無所事事、處理家庭糾紛商場附例違規醉酒雞毛蒜皮綠豆與「追尋正義」無關宏旨,一舉一動稍有差池卻得被公眾高度注視,挖鼻孔搔下陰講電話食菸買波欖不得讓人見到、落口供寫錯字夾口供夾漏了細節也不得讓人見到,明白是戰競營役的樣板公僕紙板老處,其尊嚴實和「男子漢」撑起陽具一樣,只知要企硬、可是非常脆弱,不可挫傷。

我們聽了很多心理學和精神科角度出發的有關「野人」、「精神病漢」的行為模式的揣測,警察的病態心理學偏偏在事件報導中完全被隱去。行使武力者被說成「專業」、「政治中立」、「依照指引」、「合理判斷」、「公正執行職務」,假如這些說法最終被死因裁判庭追認,那麼它保住一名警員的一次「個人意外」,卻反證警隊的指導性警務守則與專業主義,不外乎包疵濫權與暴力的官僚技術學。

6) 我覺得整個事情從一開始就是因種族偏見而起的。

種族偏見,不是說「因為」被殺的人是尼泊爾人「所以」被殺。這種邏輯經常被種族偏見者拿來用作反證,以合理化歧視行為和言論的,他們說「不是因為種族,無論任何種族,警方一樣依指引……」這實在是很可怕的說法,因為只有在種族清洗、大規模種族仇殺與反人類罪行,才有此種純粹的種族「界定」出現,此種「界定」所描述、或召喚的是恐佈地大規模的非我族類必須滅亡的殘殺暴虐、恐佈的非理性行為之極致。依遁此種純粹/狹義/極端的「界定」的邏輯,公開的不停說「我們不是,我們不會,我們沒有因為膚色—人種—種族而對任何人有差別對待…」是可恥的。警務處長鄧竟成說的就是這種辭令。他暗示的意思正正是,「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這套語意邏輯(及其暗示的語意失誤)正是日來傳媒報導中鏡映出的欲望結構。大篇幅密集的描繪警員與「野人」的搏擊場面,煽情主義的報導採取「勝者為王」的視角,是為了讓警察殺人演譯成「不得不如此」的艱難結局,可是這種取態不就是另一種更深的焦慮與倫理恐慌的癥狀嗎?這件事不可能的,在香港一定不可能的。「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7) 種族偏見,一直刺眼的在事發後的許多討論裡缺席,只以「尼泊爾」一個國家名成為隱喻。「尼漢」更加是連死者的名字、死者家鄉的名字都要省略從短。命名是源於焦慮、必得有所指向。(只有極端焦慮自我身份的地方和人,才會天天強調自己的身份是啥、該是啥。)

種族偏見,更多時卻是許許多多的偏見叠印而生,基於「差異」而沒法協作、沒法認同而生的偏見、基於無法使之「融合」、亦無法使之成為「客體」而生的焦慮、排斥、恐懼,以敵視與賤斥的形式表現。這種種偏見,(當然)不在於膚色—人種—種族,而在於膚色—人種—種族*以*外*的*所*有*場*域*,再折反過來以最顯著於皮膚眼珠頭髮顏色、臉孔輪廓、口音的「種族」分野上癥結化、癥狀化。

種族偏見者的偏見往往是一籃子的茅盾取態,譬如有人討厭「印度人」,他不是討厭所有來自印度或成長於印度的人,他和旁遮普的分離主義者憎恨印度政客的原因徹然不同,他會舉出一大堆與「印度人」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的上各種事情相關相涉的大堆原因,甚至一些與印度人交往的創傷經驗,然後歸結「所以好怕佢地….」、「所以做朋友無問題… 一定唔會俾阿女同佢拍拖…」、「所以都無乜野… 不過就唔好租樓俾佢地…亅

這許多各種的偏見扭結的在「膚色—人種—種族」上呈現與不斷重寫。所以總是偏見在先,「我沒有歧視你呀!我依足指引、公平、公正……」的否認式理由和以免責為前提的各種技術措施在後。

8) 許多人明明都不是警察,卻極之熱烈地、咬牙切齒為警察殺人辯護,甚至有恐嚇協助死者家屬並一直以「少數族裔」為工作對象的社工 (其恐嚇與支擾手段又是典型的淫語癖、描之淫蕩、賤斥),這許多人不必然就是相對「尼泊爾人」或「少數族裔」的「本地華裔」,「本地華裔」可以籠統描述這羣人的成分,但「本地華裔」並不是它召喚自己的名字,所以「種族不和」的說法只是幸災樂禍的媒體記者才想得出的問法、也透露了媒體自己的議程和欲望。

可是正如7) 所講的,為警察殺人極力提供「理由」的大部份人,很可能都是同一大堆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秩序與認同的當然「持份者」、即某種「主流價值」的長期訂戶,「…作為香港人」只可以有一種取態,與殺人者、與把警察殺人合理化所訴諸的建制性「秩序」相依為命,與所謂「程序理性」衍生的職業人格,既有份同情、也有份受氣受罪,自然有權、而且必須參與鬥死所有違反秩序與自視為無罪者

於是殺人還殺人,警員一定是無辜的。因為他正在上班。

警察象徵、同時具體化的茅盾:男人的陽剛性與國家體制下的完全受命宰制,明明亳無自主、毫無判斷與能動力,既然無倫理可言,亦無信念之實憑,卻不能挫傷,必須把恐懼的他者斥為卑賤,必須把差事以外的一切變數清除,必須西瓜靠大邊、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正是許多許多人的生活寫照。

9)「種族」涵義的覆寫、重寫。

純粹 by itself 的「南亞人」、「少數族裔」是不存在的,它是先於經驗的分類,可能僅是被描述的客體,說明的只是觀看者、言者的權力位置。此種命名也像是一個trope,載滿了此城對秩序、對私有財產、空間使用、身體規訓、程序理性、禮儀的服膺之根本焦慮。「南亞人」、「少數族裔」於是成了此種焦慮的同義詞或cathesis。

例如僱主A 跟僱主B 會講,「…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無論是扣減人工、強廹打避孕針、性騷擾、動粗體罰、侵犯私隱,甚麼事也可,任何大少事都可以先撇除、先懸擱「少數族裔」(作為顧員/移民工/女性 /男性/低收入階層/宗教信徒等等) 所面對的現實處境中存在的種種不平等及其相互交錯叠印,然後一句解釋所以:「…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D大陸嚟嘅真係要防吓」、「你吾好話呀,D阿差識聽架」

我們一天到晚聽到讀到「南亞人」、「少數族裔」、「尼泊爾漢」、「印巴藉」貌似很政治正確,卻是不停把幾個應該區分開來的全稱式類別交換、混合、挪用,而並非因為無知:「南方」相對「北方」,「南亞」多是指印度次大陸,是地理而言,指的是Place of Origin,來自那個地方;可是南與北也是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力量的不平等…… 說「Asians」明明是歐洲、特別是英國才慣用的稱呼,多指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地的移民;在美國同一個字則多指日本、南韓、中國移民。「少數族裔亅指的多是Ethnicities,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少數則相對透明/「正統」/主流強勢的「多數」。「尼泊爾」是現時由毛派執政的主權國家,「漢」是指男人、但又不僅指性別,有諸種因語境不同而生的指涉….. 而不少後殖民研究也有指「Race」與「Ethnicities」的界定從來不是自然而生的,因為(殖民)政權對本土人(Native)的管治設置與需要,Ehnicities 的界定會被較接近生物學人種分類的論述與措施「Racialized」,相反,較接近民俗、文化傳統的定義準則也有用來重新界定「種族」的,此種知識論述與定義的生產,也使種族「Ethnicitized」。

我想指出的是,出生/成長地、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政治實體意義下的「國藉」、居留地 (居住權、公民權)、人口多寡、社會參與的強勢與否,以及「種族」(Race) ,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各種介定和論述,一直在警察殺人「事件」報導和各方講法中,不停互相借代,總是又拿出來變成關鍵詞、被置換(displaced)或當成一種「身份」或「主體」命名之際,正正是死者Dil Bahadur Limbu 與居住生活在香港的「少數族裔」行使其人身自由、自主的「身體」必得消去、消除、消音的當兒。

當後來知道死者是香港出生的人,卻因為前述的種種,再沒有人會像先前強調死者是「南亞人」、「少數族裔」一樣,以同樣的報導方法標明死者是「香港人」。

為甚麼呢?那不就是種族偏見嗎?

抑或是,跟一直佔據著觀者/壓廹者/殺人者的位置的「香港人」截然不同的另一脫香港人,一樣不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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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09 Apr, 09

6月4日晚的未接來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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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抱病,幾乎是過著啞巴的生活,一天說話可以不出幾句。

不論在家裡或出外,我聽著城市的聲音與廣播,不能回答。做為屎片讀多幾年,「秀才過著兵」的一種處境,又陷落一種磨人的自我質疑,修哲學的朋友請答話,一個人一早起身問自己:「文字算是甚麼呢?」到底是一種甚麼的詰問?文字時常給串成句子,再由人或機器重覆唸出來,摀住耳朵也來不及,文字又時常給串成文案,配上電腦後製的影象在城市各處張貼,眼睛没一刻能逃避。

無以藉文字言說,無以藉文字敘述,文字愈來愈没有了美感,文字召喚的生活經驗早已崩塌; 文句的言稱、宣示,變成了維護某種價值和秩序的暴力之一種體現。

譬如掉進辯論和解說,千百個曲線,歸結到說「我支持」、「我反對」、「我不表態」,三者之間的關聯是啥?三者中的「我」,一個支持、一個反對、一個不表態,假如支持是反對的對面,不表態既非中立,卻是negate 了前兩者的現實意義嗎?然後「我」也給表態與不表態的必要性一併取消了。

譬如由幼稚園到研究院所學過的一切、廿幾三十年的觀察或行處於世的準則。

又譬如我還記得,我在天星碼頭的一次,給電視新聞拍下,大聲向一個對請願者動手動脚的藍帽子說「警員xxxx號,你停手!」我非但無法阻止一台程式受訓的國家暴力機體向平民施暴,我只是再一次把自己對人性的冀願拿出來讓對方和他的所謂「女同事」踐踏,而視之為理應如此。我無法阻止一個配著實彈上膛的手槍、穿軍靴、受過特訓和體格比自己大一倍半有多而思想被conditioned 到幾乎只知「任務」而没有判斷的一個機體,對另一個人動粗、用「你冷靜D ,如果吾係會行使合理暴力」的口號威嚇。

朋友,你看文字的暴力令所有意義和行使意義的主體都一併消失了。把暴力合理化、收歸行政的器具,說成「合理暴力」,而「女同事黎架!」則召喚深遠的性别歧視而成為更進一步剝削受壓者的禮儀周周。

於是聽到詩、讀到詩總是教我迷惑,它指向某處未許看見的澄明,它同時宣稱自己失敗,甚麼都没有發生、没有啥是可觀的。我總是感到一種溫柔、一下撕裂的抽痛。

今晨從一位朋友口中聽到,我認識的一個人兒,和其它因為基層住屋權益運動日前一次前往房屋及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居所請願的行動而被捕的其它幾位,就像卡夫卡小說主角一樣,被我城的警方以違憲的、非法的、近年前所未聞的方式先後拘捕,挾以沿自英殖民政府用以控制華人集結、異見的【公安條例】起訴,謂其「涉嫌參加」「非法集會」,我心絞痛、憤怒還來不及已是悲哀。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就是這個了,年終幾百幾千個集會,專挑一個謂其非法,「非法集會」的宣稱又由誰定斷?又是同一個警方隊伍,宣稱其為非法,又指控其涉嫌參加,違反語意邏輯而由制度武力維管的就是我城的法治基礎了。只是,得悉人兒一天早上被人跟蹤、被幾名身高約1.75米操流利廣東話的中國藉男子,在一整個商場的人前拿送到警處、在未有法律代表在場下搜身,還有年紀不少的公屋居民、為人妻、母的婦人,都在類似的情景中被拘捕、於覊留期間遭遇一羣穿制服、戴配槍、按電腦的Good Boys & Good Gals….. 手持一枝手寫板塑膠筆的「我」,為文者可以再講、再寫甚麼呢?我的身體、一個時刻只能在一處,可以抵抗甚麼?然後我哭了,又給有關揾食工事的一通電話打斷了,忙裝著認真工作的聲音。然後突然再哭下半場。不是甚麼男兒淚,僅是軟弱。

正要動身前往軍器廠街警署聲援已經前往聲援的朋友,我的一個睪丸又從裡面某處幅射著痛出來了,遲吾痛、早吾痛。我的身體可以抵抗甚麼?它動不起來還反過來向我示警。人不在現場、現場又在哪?正如讀到樂生園工程會的出爾反爾,讀著咬牙切齒,可是越過台海海底光纖傳送的一句「聲援」是算甚麼?我在此處,譴責、指罵頓足流涕,世界紋風不動。被分别困在三個警署的認識與不認識的人,依然被困,只能等待保釋、等待警方啓動他們的程序,等待放行,外面的聲援者則焦灼的在攝氏三十多度的天氣下暴曬。

文字算甚麼呢? 我口裡發出的泡沬才飄出來就隨即破滅。

「我」給表態與不表態,前往與没有前往的必要性一併取消了,與執行「任務」的各級警察人員無異,主體還未遭遇對抗就己經先行省掉。在一個程序與下一個程序中間隸往了。拘捕而未正式落案起訴。案子卻是早開了,否則何以解釋在孫明揚居所請願的翌日,六月四日全港媒體在看燭火的同一個時份,在别個聲援被捕者的場合,指名道姓、喊出其衣著服飾,要指定拘捕某人?案子早開了,警方以它的特權一直在無人能夠干涉、查詢的條件下進行大量偵訊備案存檔,只差某種政治代價低廉的時機的出現或吹風成熟的口實,就依長官的意志與策略判斷啓動某種以打壓異議為目的的某一連串程序,或支擾、或拘留、或各種文明不容的恫嚇與「非常時期」動用的權力,侵犯個人權利為其次,牽連其同伴、家人和朋友的生活/工作日程以致人身安全或言論自由的背靠方為目的。

一次又一次「非常」「例外」「個别」湊成了我城的日常秩序。否則,何以有請願者被跟蹤好一大段路,其他同伴不在場才拘捕?而且專挑人脈聯絡豐廣的團體聯絡人與組織者下手,癱瘓動員力的目的太清楚了吧。明明就是在曾蔭權就任來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局長退休換班的前夕,選擇性政治檢控、以警權威嚇民間對各種施政錯誤持異議與反對的團體和關注人仕,挾之以罪。只是,明明白白是從前英人「政治部」地下做的事,從曾蔭權到地區警署的PC 仔,一樣是,按例辦事,「没有政治這回事」一樣處之。

文字是甚麼?「政治檢控」、「非法拘捕」、「洗太平地」,我城的警方中區重案組高級督察依然可以在請願者的錄象機鏡頭前厚著臉皮、眼角一動不動宣稱「有合理懷疑…… 」,威嚇「否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無論有人喊多少次「可恥!」,有人就是恬不知恥。

文字是甚麼?通篇語彙走不出兩個不相往還的「對立面」,像彊持著鏡裡的鏡象不知哪個「我」該先行出來要把鏡子打碎。那不是國家機器vs公民社會,而是徹底的人民內部茅盾,異化工種的附生物 vs 拒絕異化拒絕做附生物的人,前者動粗、相信自己不相信的價值和未來,後者—— 容我故作浪漫—— 還相信愛、相信與人連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由「中央任命」的「行政長官」帶領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各級」以「港人高度自治」的「原則」「落實」鄧小平「同志」「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即近10週年「誌慶」不足一個月的今天:我們没看見正在蔓延的一種恐佈。人傳人的一種恐佈,它繫乎怯懦、繫乎自我懷疑,要麽有人一下沒站住自己身而為人而非動物或機器的本位,想願躲在某套制服、某種制度或黃膚黑髮的人群裡面,得過且過,它就會壓倒一切,儼如盛夏蒸騰的白日,讓夜晚不能漆黑、不能寧靜。

它的傳播蔓延是一種政治實驗的惡果,或後殖城市內部再殖民的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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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對《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的聲明 (pdf 檔下載)

你從報章看不到的「衝擊孫公館」事件 (阿野)

圖:智海的微型書「128-page booklet made from one A4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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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05 Jun, 07

情色或管轄的色情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大受非議,令我很意外,學生辦刋物,大膽實驗、衝擊禁忌,有何不妥?當然,它「只不過」是學生辦的刋物才正是原諉。只是,我不避賣老,曰之後生,但都咁大個人、又吾係未讀過書,連投票、結婚等大事的法定年齡亦滿了,難道真會讀幾期「情色版」就會變成下賤卑劣的「色情狂」、「性變態」?

先撇開這個「大學生」應該乜乜、不該物物的問題,香港咁多萬個大學生,就得依從一種模範?我倒想知道,譬如港大【學苑】的編委會會否有啥回應。無論願意與否,這宗事情明白關乎出版與言論自由、學生參與校政權利的問題。大膽臆測,假如惹出是非的不是「情色版」,而是「政論」或「政治史」,譬如有人借講述六、七十年代黑人反權威運動中「黑豹黨」一支或活躍多年的東突厥斯坦分離分子的史觀,「煽動」襲擊解放軍軍營,組織民兵火燒警處、破壞鐵路、電訊基建之類,校方、傳媒與相關的政府機構,會否也要大肆抨擊、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反華份子痛厭噁絕的樣子,可憐他們被激進思想荼毒,會否要求校方組成特别政治審查小組,作出仲裁與譴責之餘,以之為理據促使重新啓動【基本法】有關叛國、煽動推翻人民政府的立法?還是只會,嗤之以鼻或關進精神病院算數?

上面例子稍嫌誇張,狹義的「情色」與「政治鼓吹」兩者可能遭受的差別對待,卻闡明「道德危機」總是與某種歷史時刻、社會文化語境共生的。

身體的自決,跟意志與思想的自決,原非割離孤立!有若干意識,就有若干的行動與外在形態。倒過來說,對身體的宰控、對「使用」身體的宰控、對歡愉的獲取之宰控,同時就是對身份意識的宰控。「大學生」這個標號,並不等同進步、批判與自立。它反被演譯、操練為條件驕人但欠議價本錢的「待業人力」、貪新好奇的「情緒消費者」,總之是入世未深,幼稚而待教。我非能稱得上死硬的「自由主義者」,但是表達與言論自由在這個意義上,實乃思想自由、想像自由而不受覊絆的一個先決條件。當「大學生」作為一個文化/經濟羣組,其「身體」長期受監視、一有差池逾越某種限界就得棒打、譏詆,或曰之為病態必得糾正,一邊加之污名,一邊盡享窺淫的低級趣味,污名與窺淫之於社會大眾,兩者的精神分裂結構張力,其實正是香港華人與廣東話媒體的(忌恨政治)潛意識。

先假設香港尚且還有出版自由,到今天它又再進一步萎縮了。扼殺我們的正是我們自己的犬儒和偽善,而且有同學一針見血,事件的確是一種階級壓廹,它是一種忌恨政治的外露。

犬儒,因為我們連自己建立、維護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賦權的審查制度也不必依循,先聲明後繞過—— 姑勿論它的合法性源自甚麼樣的階級文化價值—— 還未及提案與申述,事先就把它打爛、事先就不相信程序的理性,而率先下了不求甚解、情緒化的結論。學生會與屬會的憲章立明的種種機制,如會員大會、罷免、覆核懲處的各種細章,同學都繞過不去考慮,寧願在外界傳媒的「偵訊」中作出指控,自己作為學生所當然擁有的憲制權利,雙手奉予不求甚解的採訪記者與攝影師,鬧媒體秀。校方的紀律委員會,以何種規訂賦予的理據召集,其操作的透明度與公信的保證條件,大家都繞過沒去考慮。總之,要有外面、和上面,的權力懲處這班人就是了,這是犬儒。

偽善,其實不必多講。觀乎大報、小報、電視台電台,用「摷」、「啜」、「搞」、「上」、「揸」、「chek」等動詞的頻率,觀乎森味小二叫人非禮藝人罰停又回來變本加厲,而藝人又視非禮若寵,觀乎八掛雜誌的每週銷情。性抑壓與窺淫於此城幾乎成為香港身份的重要介定。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的人那樣樂此不疲地乳溝波波走光野戰吾野戰胳支窩剃毛有幾乾淨的。而性抑壓具體表現於同時要假正經,其深層次的癥結,就是我們根本無法於性抑壓的性方式以外獲得滿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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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版」的爭議教我格外哀愁,在於它有種近乎捕獵女巫(Witch Hunt) 的況味,近乎歇乎底理的地步,媒體與看官就如Zizek 在【幻想的瘟疫】中所講的Hysteric,不停在喊:「我要的是這個,不是這個!是這個、不是這個!」。捕獵女巫,故然因為想像中,她掌握了神秘、不可理喻的黑暗力量,與光明的世界背道而馳,遁未可知的方向。它同時又有點像紅小兵抓走資派,只是劇本倒錯來,是走資派夥同搏亂魚利的村民在抓革命黨。色情捉情色邊喊色情。誰不惺惺作態假道學就得活在全民法眼底下,只是,誰是色情的最大販售者、誰是色情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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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情色(Eroticism) 大相逕違,「色情」是下賤的。它的操作邏輯、它之令人想入非非的符號系統和暗示,在於挑逗我們常以假正經的言行舉止要掩飾、要彈劾鄙視的欲望與幻想;因此假正經與抑壓正是它的進路、它的前提。Disavowal 的意思,它明明是,但我們說「沒有這回事!」,但大家心知肚明:心知肚明才有姦淫之樂。故然,我們不願承認的欲望與幻想,其實又很乏善足陳,它的乏善足陳又正是我們的默契所繫,We look the same, we talk the same, we even fuck the same。假正經,因而下賤,拘謹、别扭於不合禮、懷恥辱感而欲拒還迎、自賤而到底奉迎,凡此,皆預設一個瀕將因欲念軀使而即將破裂的「禮儀之表」,它才是通往色情想像的進口(entrance)。

舉例來說,俏秘書或百貨公司的禮儀小姐,企業辦公室的接待女郎或保險業傳銷,如果「她」一開始就沒穿衣服和一個胖子纏在地上猛地性交,呯呯啪啪一陣,至完事一樣是纏在地上的話,這齣色情片不單包保沒有銷量,而且談不上色情。所以(沒有名字的) 她必須是這樣子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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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沉悶的城市生活中很容易碰見到的一個打工女郎的樣子,卻是在做著些她不欲人見到,而我們恨不得想見到、在地鐵與電梯偷望到,卻又不願承認自己愛看的一個時刻。那是色情幻想的基礎。她彎身整理絲襪,就讓人瞥見襪頭和內袴的一角,還有一截白哲的大腿。這裡,絲襪、襪頭、內袴或者高跟鞋本身其實和「性感」無關,它僅是一種幻想的寄寓之物:「性感」在於瞥見她不欲人見到,而我們恨不得想見到的非禮、不合於禮的時刻。而這個時刻是整個色情幻想的基礎,和結束;所有構成色情的東西已經完滿呈現這幅場境裡,别無其他。那個紅色的雪糕筒,不是陽具或男人陰莖的借代,而是自慰器。它從一開始就在那兒,和儷人的內袴顏色非常搭配,色情,委實是「物」與「物」的相遇,與人的肉身、與情欲無關。這是商品拜物的一種癥狀,人與人的相遇,其實是物件擁有人和物件擁有人、商品購買力與商品購買力的相遇,「道」成肉身。

然後呢,沉悶的資本主義城市生活已經限定了市民行淫的方式,頂多就是乘的士前往一件家私也不多的出租公寓…… 躺在床上或沙發上,看著(以假名介紹過了自己的)「她」,慢條斯理把衣物逐件褪脱,你只能一句沒搭一句的問一些你很想問「女人」、恥於問誰個才好的廢問題,例如「妳為啥做這個?」、「妳的性感帶在哪?」此期間,「性感」不再是衣物遮蔽的胴體,而在於胴體的無限陌生;「性感」更在於這具陌生的胴體的主人,她看來並不介意你看著她脫衣服。而這個「不介意」,你看是因為她下賤、因為她是個出租玩伴,也可以誤認為「鬧著玩」嫖客妓女的愛情親密,兩者並不排拒、並不穩定,但始終沒有第三種可能。看著衣物逐件脱下,每一件貼身的衣物賦予了它掩蓋的身體部位,某種「别的女人所沒有的神秘感」。衣物於此,又借代了最終未能完全揭示或佔有的,身體。色情的下賤在於我們矢口不認但恨不得發生的場境,像這種裙拉衭甩而不太害羞的回眸、她的自我欣賞和愛撫,它事先就已經把「男性」的一切想象律則和性欲迴路的開關(catches) 寄存於女體的自我憐惜與自慰的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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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爭議有啥關係?不是没有的,上面我以身犯險發佈可能評為淫褻或不雅的圖象,試圖以「男性青年色情消費者」角度分析的例子,正是泛濫在我們中間的「色情」。它其實是一個很迂腐的性迴路,是一種非常講究Typo-graphy 的符號經濟體系(Economy of Signs)。在我們身處的城市,它的頻繁與大量覆製、大量傳播與再引用,已經「正常化」到可以上班乘車看、放飯與同事講、到離島和男女朋友依樣做的地步,只要是「得啖笑」、「悶咪揭下囉」的Disclaimer 持續生效就是了。【壹週刋】與【蘋果日報】在這個正常化工程中可謂居功至偉,從前【天天日報】特闢一版「咸濕野」,在那個特定的閱讀空間裡,性愛的刻劃倒是比較自由奔瀉多一點。現下,我們連抽起一版無眼見乾淨盲的選擇也没有了,倒變得比從前要更大驚小怪。

更重要的是,這個看的政治、欲望的政治被色情化了,就是連「欲望」也給框定於某些場景/角式造型和權力互動的機制裡面,欲望的流動與能動遂趨於同一、或如千百種Fetishism 與Phila 般,依著百科全書條目綱領,限於一專。而且一旦有人要脫出那個假正經的Play-act,不論是言說、文字描述,或,付諸行徑,一樣是必遭株連。

道德不道德的辯說,幾乎是離題。色情工業是一個龐大的資本主義體制,而色情的符號系統或意義結構,與其它文化工業的生產操作不無重叠與挪用(舉例:新聞主播愈來愈打扮得像情婦小老婆)。色情是有經濟價值的,它同時是佔有、佔領它者、佔擁它物的權力體系;它其實非常保守,以維繫現狀、自我保育與自我覆製為目的,它為陳舊的體位、陳舊的劇本與角式扮演守護導航,它甚至可說是對「身體」的一種殖民!當色情形象,藉流動視訊、娛樂業、美容醫藥業的龐大開支與話語網絡,鋪天蓋地的在我們的視野裡不住再現,它鼓吹的其實是比往昔更深植的性抑壓。

相關:

熊一豆 「三嘆」

Tale「鏡自不照」

年年「唔明」

阿野「道德底線之請分主客」

舊文重貼:「道德淪亡還是甚麼?」

中大學生報 (網上版)

阿譪「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聯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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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則留言 12 May, 07

迫上街頭,點煙

絕大部份吸煙者都承認,吸煙是一種殘害健康的癮習。現實問題,超現實處理

政府修例禁煙的理據和做法卻叛離此項前提,未從根本著手處理吸煙癮習對市民健康的殘害和社會成本;相反,僅以限制「吸煙者」可以合法而不被檢控的吸煙空間、及市民在各種場所的活動方式施行,掃蕩問題「能見的」一面,未有設法解決吸煙人口控制等問題,儼如發配美沙胴予吸毒者之為人垢病。公眾意見則從討論的題旨,即新實施的禁煙條例,給引導至吸煙者有否對非吸煙者造成支擾、或非吸煙者對此支擾接納與否的定斷。

「吸煙者」所指,就是從一個人生活中各種行徑,僅僅抽出其中一項,使成為此人身份的全部,這個孤立出來的身份,遂只有干犯禁令、涉嫌干犯禁令而遭受區隔的「宿命」。

如此孤立界定,與煙草商早年以個人認同、生活品味作「聯想、聯繫」的公關策略恰巧對應,記得「總督杯」不是紀念港督,而是以香煙贊助品牌命名的足球盛事,然而,吸煙與體育活動本就是背道而馳的荒謬組合!廣告中才俊美女瀟洒走一回的人物造型和想像,亦曾是流行文化的取材所源,以至今時地產廣告只見金髮美人不見樓盤之師承。甚至,幾多少年男女果真偷偷湊錢買煙抽,以標誌其「反叛」與「成長」的首步?

衛生的聯想

在一個致癮的惡習,法例的孤立本質與煙草商聯想式推銷,正是一禽一縱的對照,對「吸煙者」的道德聯想,可卻是禁煙大旗的動力。香煙廣告的受眾故然不是才俊美女,而是普羅勞動階層為主的「煙民」,對吸煙者的敵視與對吸煙禍害的警誡有别,它離不開某種普及聯想中的「低下」、「粗鄙」、「欠自控」的貧困者、惨綠青年、體力勞動者、煙鬼之厭惡。對吸煙與吸煙者的厭惡,所召喚的其實是對被「文明」摒棄、滯後落伍者及其生活方式的厭絕,這種「情緒結構」與吸煙無關,情形類似「健康食品」概念之興起,傳統食品市場的飽和促使傳銷策略的聯想導向改變,覷準港人由暴發戶的浪費炫耀到新都市人講究生活品味及其體形想象之回歸簡樸。

在特區的文化脈胳而言,對吸煙的惡絕深諱雖非朝夕,卻須與「非典肺炎抗疫」期間的恐慌相提並論方能理解。2003 年疫情期間,對病源與傳播途徑的不甚了了,既源於官方專家就「空氣傳播」抑或「飛沬傳染」、疫症有否於「社區爆發」的技術性掏空所致;同時,公立醫院制度在資源調配、與資訊渠道的結構性漏洞等前提下,個別發病個案偏高的「疫區」、個别地點之曰為「懷疑病源」、甚至個别族裔與社會階層羣體、及其行動與生活習慣等,皆成為了必須監控、必須防之於患、迅速處理的「問題」所在。訴諸異常恐惧和隨之必須處治的嚴厲手段,包括強制隔離超過1200 名市民、警務處動用「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工作系統」(MIIDSS) 電子資料庫,向衛生署和醫管局提供患者或懷疑患者的追踪資料等措施。在如此的行動、空間與資訊的調控之下,身體被納入政治的圖譜,成為行政管轄高度介入市民生活的一種記憶參考、行處範式。

此種訴諸聯想、實質指涉含糊或陳理其次的言論及施政範式,其實常見於特區政府處理社會危機或爭議的策略與公關措辭。故然,我們並非處於疫情緊急的情態,修身德仁,道德即「文明之表」的聯系式提法則每每滲進了發展與改革向前的話語中;而「道德」所指,則僅以自由主義反動的夾心階層為訴說對象,從一開始徹頭徹尾就是「經濟動物式政治」道德,並以殖民主義時代疫症防治的「公眾衛生」為隱喻,市容與個人衛生、言論與思想衛生,也就是所謂「文明與衛生」的辨證關係。不論是非典肺炎或禽流感的重大威脅,細瑣及至公屋住户寵物與清潔扣分制、鳥鴉擾民、小販與墟市的取締,抑或是整個社區聚落的剷除消滅,就濫殺禽畜與拆屋抬人的合理性,既是精良科技裝備與動員力的展現,有關官員與投訴人總不忙抛出「公眾衛生」一詞,並附以諸多註脚為其淨化香港的政策推銷護航。

衛生城市的規劃

在本港,「公眾衛生」的提法乃沿於英人殖民初期遇上的大規模疫病,據Alan Smart 指出,初期進駐香港島的英軍,因患癆病、天花等傳染病,每7名駐軍就有2 名因病殉職,每人平均每年到院求診五次,至一次大戰前,駐軍逐步撒出人口稠密的城市範圍改而屯駐高地、完善食水供應、並增聘傭兵及本地巡捕,情況才趨改善。據英人於1860 年代的官方估計,熱帶地區駐軍,一般單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就比同等數目的歐洲駐軍之總軍費額外支出5倍多;故此「公眾衛生」之成效,與維多利亞英帝國之擴張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公眾衛生」優先關注的並非本地華人的健康,它僅為保障英人與歐洲人為主的管治階層福壽安康的必須手段,成立其有效管治始為目的。殖民醫療史學者David Arnold 亦指,十九世紀歐洲殖民者逐漸意識到,單靠投入醫藥設施開支,無助於改善軍旅與管治階層的健康威脅,而必得在更廣泛的社會規劃層次,把西方醫學引進殖民聚居的所謂「黑市」(Black Towns)、及低收入、不正規及非法的聚落羣體,以改善衛生情況、控制疾病傳播的條件。除此,殖民地疫症爆發不單被視為殖民管治失效的表癥,亦令殖民地貿易成本大增、基建投資的效益大減。

在殖民者而言,華人長久被視為「衛生意識低劣、難於教育」,以「自理」或互助為方針的衛生政策措施被視為不適用,殖民政府在教育、社會福利方面亦未有發展配合,故殖民早期的公眾衛生措施皆以監控(Surveillance)及檢核(Inspection)為主,具體操作則為檢疫、巡查、覊留、隔離等強制性措施。此種沿自衛生管轄的行政介入,加上英人焦慮於被殖民「圍困」(Besieged)的現實格局,成為了英殖民者後來的「城市規劃」以管理主義主導的重要考慮;此種以城市規劃與管治相結合的方法,亦與1920 年代始興起、講求實用與功能性的現代主義式城市規劃理念、二戰後移民湧入本港的住屋及其它政經現實問題息息相關。

不衛生即屬違法的市民空間

二戰後的移民潮帶來的不獨是房屋建量、建屋成本與設計的問題,隨之而至的衛生與治安問題才是殖民管治危機所在,其性質由山頂/山下的華洋對立,轉向僭伏於不同階層、族羣的華人之間的各種利益衝突之動盪與不可測。中國解放後無意立刻收回香港,其「長期部署,長期利用」的香港政策亦進一步深化英殖「托管制衡而治」的格局,公共建設諸如「徙厦」、基本衛生、教育的設置與委任華人精英的咨詢政治,在香港殖民史的回顧中就經常被援引。

生活在木屋、寮屋區或其它城窟的普羅民眾,由50年代佔總人口四份一至80年代「新移民」潮期間佔七份一人口,其生活、聚落與經濟方式卻長久處於一種儼如「法外之地」的狀態,除了所謂「黄賭毒」事業等貪污收入來源,這些市區中的市區,無論在業權、生意牌照、租約、衛生、防火、税收等各種明文規定的民事項目上,絕大部份眥屬違法、卻非沒受管轄,而是因及殖民管治的外來性質與巡查監察的成本高昂等因素而被受容忍、容納置之。

公共房屋於50 至80 年代間大量落成於上述寮屋或漁民徙置區的原址和周圍,實基於管治政權的一種社會性考慮。「安居樂業」的理念標示著以一種新的生活/ 生產方式、以新的目標與紀律以取締過去的冀願。「上樓」和「衛生」是此冀願和取締過程的重要摃桿和關鍵詞。「上樓」代表著獨立或用戶量較少的自來水源、廚厠設施、採光充足、空氣流通以至有自己晒衣的一隅空間,而此種樓上生活,也代表市民落入一種介乎於監獄式的暸望台監控、與一種新型的、應允自由的「自我調節」之間的身體空間經驗的調控,它並非由外力強制固我,而藉由自我的構建與塑造而調節,而一家户主成為了此種構建與塑造的持份者。時至今時絕大部份樓宇,本質皆為排外、圍守的單一樣式高厦建築,它是本港土地政策下成本優化的必然成品,與上述木屋區與城窟衍生於截然不同的政治經濟體系和生活文化,它就是我們的都會文明,而孤存的市民湊成集體。

如此,我們才能理解本港與其它後殖城市如吉隆坡等日益強大的淨化城市想像,如何賦與了行政介入市民生活的理據,成為了新都會身份自我言稱的必須前提。不符衛生即屬非法,當烏煙瘴氣的紅燈區變成商場、或者一個違法的吸煙者被趕離公園,市民空間的劃禁,就是再一次宣示,都會文明所不容。

參考資料
Alan Smart. The Shek Kip Mei Myth : Squatters, Fires and Colonial Rule in Hong Kong, 1950-1963.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c2006.
城市大學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網」

本文另見03/02/2007《明報》「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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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04 Feb, 07

移工之歌不卑亢

匆忙安排下,與「inmediahk.net」及「中大學生報」的朋友於十一月底訪問了「Association of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ATKI-HK) 的主席Eni Lestari Andayani, 訪問於「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s」(APMM) 於佐敦道佑寧堂的辦公室進行。Eni亦邀請了 「United Filipinos in Hong Kong」(UNIFIL-HK) 的主席Dolores T. Balladares 與我們見面,兩位所屬的組織均為「亞洲移居人士聯盟」(AMCB)的成員。坦白說,一時要分清AMCB、APMM、 UNIFIL-HK 它們孰誰、工作重點與組織性質有啥不同,實非易事;作為「社運圈」外的熱心路人,準備訪問前的家課亦是如墮十里霧中。AMCB 作為香港「監察全球化聯陣」等組織的成員,在去年WTO MC6 期間的抗爭、以至多年來就最低工資與各種勞工議題的運動中,每每迅速動員數以千計的示威者,在印尼中爪圭地震救災、菲律賓法外謀殺等人道、人權事件中,助於本土/跨國運動的開展與延續,在主流媒體眼中,卻始終被一籃子稱呼為「外勞團體」,亦每每只與本地個別相關題目之討論/公關造勢的氣氛寒暑牽連,似乎未能與本土其它各式運動深化扣連。

這關乎溝通與資源的問題,而在Eni 與Dolores 眼中,前者不必被後者所限制。

幾位「採訪者」與「被訪者」擠在Dolores 窄小的辦公室中,據說桌上的幾台舊電腦都是壞了待修,那個空間經驗和許多非政府組織的辦公室大異其趣,辦公室旁的天井中有兩頭黃狗在打嗑睡、有人在半露天的廚房煮食、旁有游繩曬衫,樓上有青年人在調笑,訪問中,又有小孩好奇在窗前探頭窺看、又無聊走去,那無疑是一個生活群體的聚落、體現著生活資源的共享。

人,才是工作的對象

雖然Dolores 與Eni 都說他們有自己語言的媒體如網站、電台等、亦有發放英語翻譯新聞稿的工作,甚至連聽不懂的一些本地論壇也有去參加,但所謂「組織工作」從頭到尾就是一件人與人的工作。手提電話是對他們非常重要的溝通工具,這聽來顯淺,但AMCB的工作對象,絕大部份為旅居本地的外傭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FDHs),在一星期上班六天留宿僱主住所的她們來說,要使用互聯網或其它資訊工具的可能,和大部份人想像的「IT無國界」是徹然相反的。

組織工作,自然有其事工式的面向,各種大小會議、團體之間的聯絡溝通等,但Eni 一再強調人與人的連結、和工作效率優化的重要。她和Dolores 同屬的AMCB,性質接近一個能動的平台,在其它相似的移民勞工團體寬濶的視野立場中間謀求發力點,而AMCB的工作對象以旅居本港的印尼、斯里蘭卡、尼泊爾、泰國和菲律賓女傭為主,其中前四者又和絕大部份為天主教徒、工權意識相對較高的菲律賓群體相當不同。

具體來說,來自上述國家的女傭,只有菲律賓女傭多能夠全數收妥港幣3400 元的法定最低工資。以印尼女傭為例,出國打工必須由私營中介公司轉介,而相關法例的畸型漏洞使她們實質與此等公司買斷的一件貨品無異,而香港政府的積極不干預下,不少「精明顧主」亦容易與顧傭公司作其它形式「買盤」,藉以剋扣人工、中介佣金及保險金等費用。在沒有教會或發展成熟的工權組織支援下,來自這些亞洲國家的女工顯得格外勢孤力弱。AMCB 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前往印尼傭工聚集的維園、尼泊爾人聚居的佐敦、元朗等多處探訪、連結,而工權的教育工作為首要。本港交通費之高昂與交通網路的不盡然便民,突然就成了一種非常實質的組織工作限制。

當我們得悉Eni 同樣是任職女傭,僱主亦(天方夜談一樣)支持她的工作,就更能理解她所講的「Maximization」是何等實質的一回事,對於超過25 萬旅港女傭而言,週末放假一天裡要往匯錢返家、要往見朋友、要打好多通電話、要寫信、要上教堂…… AMCB的同工亦然,一星期就只可能付出兩、三小時,作為組織者她就得想好如何集結與統籌個別的兩、三小時義務人力,在各種同時進行中的計劃化成實效。

Aliens:跨國資本流動中的「身體」

訪問當日,稍露疲態的Dolores 也是從隔鄰「APMM」的會議室竄出來跟我們見面。她對菲律賓政府及亞洲其他「外勞輸出國」的政策傾斜有一番見解,我們得悉,外勞輸出已經成為了菲律賓等國的「國策」一部份,它成為了經濟政策、以至教育政策的一部份,這個變賣人口出國的傾向亦已從「低技術」或服務業工種擴展至如醫生、工程師等專業領域。她提到菲律賓好些醫院也因此關門大吉,意思是說,醫科畢業生和「低技術工人」一樣,在本國亦只有失業的命運,由於菲政府與多國簽訂人力輸出協議,得保送若干配額數目的人力出國,本土人力市場嚴重失衡,國民要擺脫貧窮,只能前赴他國賺取低人一等的薪金和生活條件,把錢匯返家鄉補貼那個崩塌的經濟體系。

作為外傭,Eni 提到她們和本地工人處境的異同,由於「外傭條例」所限,FDHs即使留港滿七年,亦不能像其它行業的外勞一般取得香港居留權。她們亦長久處於隨時被解僱的焦慮中,一旦合約中止,兩星期內若不能找到其他同類工作,必得返鄉;工作保險、醫藥費用則完全視乎僱主的承擔而無任何保障。在這些前提下,她指出外傭的工運為一「Specifically Migrant Movement」。外傭在整個主流政制裡所佔的位置極微、在主流粵語社會中亦飽嘗誤解與漠視,而「僱傭條例」等法制上的另外處理,亦構成她們這個獨特的政治/經濟/文化位置,移工的生存條件儼如「法外之人」,自然與本地工人的關注有很不同。正如前述,旅港女傭的基本生活保障幾乎零,作為「勞工」也好、作為「女性」、作為「低收入人仕」與「少數族裔」也好,所處的位置與本港居民有很大差異。此種差異,平日尚且可以視而不見,在個別的「社會危機」中,則突顯了移工所額外承受的社會成本。

我們得悉,在過往的SARS 及禽流感「危機」中,不少女傭被僱主禁錮、以「疫情」嚴峻或「防範傳播」為理由,命令女傭不得返鄉、假日不得出門,人身自由被施以不同程度的限制,當我們的媒體與政府大力歌頌醫護人員幾星期留守崗位不返家的專業與奉獻精神,以「公共衛生」為理據的殖民論述突然折返回歸後的香港,香港人的精英身份,以異鄉客的身體規懲、對異鄉客「帶病」的懷疑想像為闡述

連結運動與自我教育

又例如去年的WTO MC6 期間,Eni 指不少女傭被僱主「勸喻」、威嚇阻止上街。在示威中見到的龐大亞洲移工陣容,有不少是冒著被僱主責難以至解僱的風險而前來的。在Eni 與 Dolores 來說,亞洲移工去年在世貿會議期間的抗爭屬一次勝利。勝利在於,移工群體發現到自身的龐大力量和團結,在如斯的社會氣氛和諸種實質條件下,能夠展現這個規模的集結和動員力、自身呈現作為一個運動中的主體,這是移工群體本身也有點訝異的。Eni 更半認真道,要是有所預計:「We would have done more!」

不論Eni 或Dolores 均先後強調經驗與分析的重要,團體的方針、與其他團體合作的視野和策略亦然。我們談到去年WTO MC6 抗爭的口號問題,外傭與移工團體選擇了要比本地統籌單位更激進的口號「Junk WTO」,她倆認為那是作為移工的一個位置,與其它群體、示威者的取態和實踐不盡然相同。然而兩位亦強調,立場上的差異亦不必阻礙合作的可能性,Eni 與Dolores 均認為,她們的取態和路線乃由過往經驗的總結與自身特殊位置的分析與檢討所得出,只有如此,一個團體才能摸索到自己的路向、以及在其他連結運動中所參與的位置。

移工團體不單視WTO MC6 的抗爭為一次國際間運動經驗的交流,同時也是一種自我教育、充權的機會,在一年以後舉行的「香港社會論壇」,她們亦冀望以前與本地/外地團體的合作與經驗上的交流能夠進一步深化、活化。雖然傳統左派黨人與無政府主義者對過往幾屆的「世界社會論壇」有不少批判,尤其是論壇的清議性質、立場薄弱,或被譏為另一個「非政府組織俱樂部」,這些都是兩位被訪者不表反對的。在Eni 而言,移工無疑就是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資本流動中最首當其衝的受害人之一,她期望「香港社會論壇」的在地(Localised) 性質、及其沿於去年反世貿行動的組織形式與背景,成為與會團體進一步落實對新自由主義的分析之理想場合。各種理論與技術條文層次的討論和分析對大部份人來說不免艱澀難懂,組織者與團體之間的經驗交流,應該著眼如何令團體不同的工作對象切身日常的意識到,在這個新形勢底下抗爭的場域所在、實踐如何。

另見中大學生報、香港獨立媒體網聯合出版「香港社會論壇特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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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28 Nov, 06

大事不成、小事不足

陪伴友人往勞資審裁處提訊,糾纏了兩、三個月的非法解僱案子,終以庭上當面點算的三千餘元現鈔和興訴人與被告人給省個一臉屁的難堪作結。的而且確,正如友人自嘲,失業本身就是一種孽。和法律擦身而過,連我作為外人也有了「touched by a sickness」的感覺。幾乎是淫煨而羞憤難表。程序理性把法治置換,所謂「公義」就是機會成本的權衡輕重,訴訟雙方要麼在高昂的成本價格前拉倒,望門輕嘆,要麼傾注財力和邊際效益遞減的時間,以各種成本、資訊的動員能力把對方壓倒而攞綵。任何人都有權興訴、而任何人都有接受公平、公開審訊的機會,陳述作證。這是我們的法律制度所奠仰,惟它保證的亦僅止於此。

法律是條文的演義,它呼召(Call upon)公義,但不是公義——

除非我們把事務官、調解員、社工、福利主任、裁判官、法院書記、警員和律司一大班人撑起來的那個戲棚當成世界所限、當成現實所能鋪展的全部。法律維繫的,只有是法律制度本身。法律制度的完善,非僅因為法典的完善,它不是絕對神諭,因此它只能訴諸慣例堆疊成的歷史,因循自身的生態發展;事務官、調解員、社工、福利官、裁判官、法院書記、臨床心理專家、警員和律司、陪審、懲教員一大班人維持著這個生態,在這個工作文化、這個糊口的職級、角式的分野和意義生產的交涉上,默契而未可知地將法律制度具體呈現。法治的精神,是由這許許多多不同肢體呈現、執行。

而每個環節裡都有它自己變異的傾向與力量。

所以,人要是想走到法律前面,他首先要走到這些人的部門辦公室的門前,請求入內申述,填這個東西、呈報那個文件、影印甚麼、預備那個,再在這兒、這兒、還有這兒簽字。於是,他終於走進法院,卻其實要從商場的電梯大堂進出,他走進法院,首先要看報事板上的表格,查出自己所涉那宗案子將會幾點幾分於第幾號法庭提訊,而那個法庭又在哪層哪室,他會發現後梯間有好多菸頭,外面天色姣好、高樓亮麗,從梯間轉出,一推門,卻像是到了醫院辨公樓一樣,有外判清潔工人忙在打掃,一疊疊文件又像醫院一般用鐵輪架車推送不絕。

訴諸法律的人啊!興訟人與被告人,立在台前,中間那位高高在上披著黑袍的人他說甚麼就是甚麼,因為這個其實和大學講室沒有甚麼差別的廳堂叫做法庭。法官大人身後掛有巨大的特區區徽。他的書記在電腦上記下甚麼就是甚麼、他要你肅靜你得噤聲,因為他背後就坐著法官老爺呢。醫院的手術室英文叫Operation theatre、不知拉丁文叫啥。只是,條文演義的意思就是條文之被宣講,宣講就得要有宣講的場所、就得有宣講的杖權和宣講託之的人,不要看太多「一號皇庭」和「L.A. Law」啊!因為條文在紙上死壓壓的律典之間互相援引,它不懂得自己走出來吊死殺人犯、不懂得跑去老闆的銀行櫃員機提走要給苦主的賠償…… 法庭辦事處就得成為法律的中介、法官上堂要「驚堂」,那個充任法官的人也得要穿袍,所有人說的話要錄音存案、答應法官的事項會有後果。是儀式讓一個冷氣壞了咧咧在響的辦公室頓變成法庭,因為法庭的儀式有事務官、調解員、社工、懲教、福利官、法院書記、臨床心理專家、警員和律司一大班人維護。

一大班人工作,就要有程序。

程序理性,延緩著法律的宣講,延緩同時為它潻益,法律愈是消逝、愈是可望不可即,它愈是因及這個失落而完滿無玷。它的意義在於它了無意義而純然存在,它在哪?不在這裡。

程序理性,就是對差異、對階級、對社會條件不均的漠視。
在法庭後面的一個板櫈後面,有人用硬物留下一個塗鴉:「講大話」。不知衝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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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28 Sep, 06

歸零:看!我們的運動場

一覺醒來,腦裡是友人的一個我怎還是答不上的問題:「是不是吃了XX 的苦果,所以對XX 時別關注?」是,又不是。自己爬著自己在此站貼過的文章,在另一邊的電腦存檔,這一篇對我來說特別「顯眼」。

A 可以因為Y 而受損,對凡與Y 有關的事情時別痛恨,做成某種「身份」及政治。
B 因為Z 亦然。
C 亦因為X 而做了一位鬥士。

但A、B、C三人卻只能「策略連線」,而未有壯大。

甚麽是「創傷」?它不再流血,傷痕長留在某處。
「歸零」是計數器行轉至”999″,因為沒有千位,又跳到”000″。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 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 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存貯網上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多項史無前例的回溯性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所謂「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可是老生常談卻不等於沒有再去理解、理順的需要,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就能夠概括從 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胡混為 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亦是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原理性操作空間。

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與處境,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體、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典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凡須陳情、闡述的即為例外。

譬 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這一句,真是很屌的一句病句。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 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機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 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一詞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 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及「禁區」之釋義,計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等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過甚麼的理據支持修例的適切性、看看政府及其旁枝或附傭的機構事 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寄喻「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跟哪一個界別或羣組的代表熱情冷淡,然後又看看哪位議員哪些團體代表在會議或其它場合作了怎樣的質 詢、提問、陳述,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就其建構論述的內在邏輯與編採安排作一 些分析…… 那麼……

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在本土法中確立人權原則,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 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 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各種條件式的訂明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部門,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白領技術奴工,用人生最飽滿的歲月,每天每日,一星期五六天 早到遲放,兩餐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整、修訂那個、翻譯、傳閱、咨商,每一個修改也得複印、存檔,許多電郵、傳真,許多通低聲下氣的電話 商談,然後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和同事的俏俏話加少許盬、些少醋,這樣子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部門主管局長廳長能夠 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Fight 多D Budget,請半個Part Time、買下電腦、裝修一下辦公室。

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法例、政策的修訂,是在這種場景蘊壤出來。

法例是一種喻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獨存「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於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蟲」、「求診者」、「長者綜援人士」等等標號所指代的想像內容及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或聚落羣體。

這是我所理解的「後殖」,至少是它具體所指的其中一部份。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從內地來旺角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給逗得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想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文章原來的版本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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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May, 06

有關儀態觀瞻的政治正確性—–

三月十八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左右,筆者於太和火車站登上一列前往尖東的列車之首卡車,目睹,亦介入了以下一宗小事的發生,下為有關此事的第一身敍述,客觀欠奉:

列車駛進大埔墟車站,兩名載黄色帽、穿深藍色印有九廣鐵路公司標記外套的月臺助理從筆者身處的車卡之第一度閘門登車,他倆走到車卡最前,即駕駛室門前牆壁之處,勸諭當時坐在地板上的約四、五位乘客站起來,並派發傳單,有兩位乘客接過傳單,當時筆者站立的位置靠近車廂的第二度門,離開駕駛室約三、四公尺,由於車上乘客不多,能於不受遮擋的情況下清楚看見事件經過,惟因車廂廣播及有線新聞直綫之聲浪之故,未能清楚聽見該兩名月臺助理與乘客間的對話內容。兩名月臺助理於列車準備開出之際,離開車廂返回月臺。列車關門後隨即開上。

列車甫開出,先前幾位乘客坐回到地板上,此際,約6、7 名於車廂中、後段站著的「乘客」一湧而上,在車廂中造成些微混亂,他們以男性居多,年約廿五至三、四十歲不等,瞬間以肢體築成人牆,阻隔車廂第一度門附近位置,包圍那幾位坐在地上的乘客,原來係便裝職員!

據筆者觀察,只有兩名九鐵職員穿上深藍色、背後印有九鐵公司標誌的外套,其它人員均作便服打扮,只以胸前掛著的職員證識別。筆者於登車時亦未有留意到此等喬裝普通乘客之人員有否於登車時已掛上職員証,此外,由於筆者和車上其它乘客一樣,視綫幾乎被九鐵職員築成的人牆阻礙,亦受車廂廣播及有線新聞直線之話音支擾,無法清楚聽見九鐵人員與該幾位乘客之對話內容細節,就從部份乘客及個別職員較高聲量的說話所得、及筆者的理解,幾位坐在地板上的乘客被指違反九鐵附例若干條文,被要求抄身份證、登記個人資料以發告票檢控。

原來係埋伏,先前2 名月臺助理登車勸諭原來是檢控程序的首幕戲碼。

#

有留意近日九鐵高層挾持工友政變不遂反被奇招收編一事之讀者,大都會同意九鐵上下無論何方,於此亂局,都會揾D 野黎做俾唔知咩人睇,情有可愿,俗話有云, 「揾餐飯食啫!」但問題在於,當日所見,九職職員與其票控目標溝通之態度、人牆圍堵之手法,甚至所謂附屬條例之理據所持,完全不得民心,與羣眾遠離!幾位給票控而不忿發難的乘客,從其衣著簡樸洗舊、其談吐豪放不拘矯飾,從其對話內容猜想,應該是從事製造業或其它勞動密集工種的工人,從山卡啦咁遠的住處或中途轉駁於上水、粉嶺站搭乘火車前往市區上班,上車找不到坐位故坐在車頭一隅的地板上稍息,在沒有騷擾到任何人、亦未見擠塞致令其它乘客難以上車、或無處可站,坐在車廂前端並沒有設置坐位的一角讀報紙或者打嗑睡,要禁絕的理據何在?

#

幾位被票控的乘客大為不服,與九鐵職員一輪理論、各自表述,結果有其中兩位乘客就範,向九鐵職員提供了他們所要求的資料,獲發一張白色丁方的票子,此後,他們倆未有下車或離開原先身處駕駛室門前的位置,此時九鐵職員凡六、七人集中處理另外兩個言詞較激動的乘客,人牆愈來愈靠隴,氣氛繃緊。筆者無名火起,看準了左邊前方靠沿第一度門旁的玻璃屏側的一個空位,拿出相機調好光圈快門焦距,上前給其中三幾個職員拍照留念,並摘下他們的職員證號碼及姓名如下,特此存照:

773X X兌欣,其職員証未有放好,證件套遮蓋了姓氏。深藍色外套,袖子以九鐵標誌同色之條 子綑邊,惟未有九鐵標誌。
761X X惠珍,便服,唯一女職員。
XXXX X智豐
XXXX X子文
706X X申耀
704X X立峯,便服,疑為此次撿控行動之隊長,一度提示其它職員把職員證遮蓋好

有乘客過來諸事八掛,還要拍照摘名,九鐵職員當然大為驚動,唯一能作的就是更靠隴那使他們卑微的,權力。幾乎像一隻跳線的唱片一般,他們不住重覆地問:
「你拍照可有申請?否則違反附例。」
「你係唔係記者?」
「你咩身份?」
我坦白的說,「我係乘客囉,呢度全車人都係趕緊番工既乘客啦。」

來來回回,接著又有九鐵職員指我和那幾位附和的乘客「咁樣起烘」屬「擾亂行車秩序」,違反附例;有人講粗口,屌那媽,亦同屬違反附例云云。惹來更大的反彈,理所當然,九鐵職員若非以為人人都跟自己一樣怯服威權律則不敢造次,就一定是故意挑起事端、激化茅盾了罷。

筆者和幾位工友,素未謀面,其實他們幾位之間亦互不相識,卻「三吾識七」一人一句奚落那幾隻紙老虎、又著他們「拎轉身睇下,成車人都望住你地做緊乜」,說著說著,一人一句指他們「同土匪無分別、連黑社會都唔會咁陰濕」,那位較年長的大叔還道:「咁多野搞,又唔見加多幾張櫈俾人坐?」道破了撿控之舉倒果為因的邏輯置換,大叔又苦口婆心勸勉,「你地咁多野好做唔去做,點解要做份咁既工?做地盤丫,都揾到錢。」如是者那幾位仰賴權力的小職員,一下就因為那權力令自己蒙羞。我和幾個工友冷嘲熱諷了好幾回,又有兩個乘客站起來發表意見,一個穿西服的中年男人更上前跟九鐵職員說:「我支持你地」,另一個身形細小的女仕則持相反意見,說著激動到要哭,兩名九鐵職員竟還說多謝她提出的意見、著那位乘客留下連絡方法跟進。筆者忽然有了自己在参演某齣鬧戲的荒謬感覺。到了沙田站,有職員宣佈甚麼似的說已經報警,報了警,職員就停止了語言上的爭持似地,好努力按奈自己的情緒,互相安慰著說,「唔駛理佢地、唔需要答佢。」

…… 由大埔鬧到去九龍塘,一名警察奉召到場登車,竟然問九鐵職員要我和幾位乘客下車抑或留在車廂,一輪無線通話,彷彿現場無人能主決,班次延誤了三數分鐘,到旺角站,其中一位接了告票的乘客離開,下車前不忘抗議道:「我要返工咋!」一干人等又被九鐵職員禁止下車,押解似地去到紅磡車站,下車後全站在月臺前端。接著,幾位九鐵職員圍隴著警察訴苦一般的表情在談話,由於筆者距離他們有四、五公尺,又有機房噪音與站臺廣播,對話無法聽清,約兩分鐘後又有兩名巡警收到電臺呼叫到場,他倆來到亦沒甚麼需要「增援」,就只是隔開我和那位大叔,查詢事情的始未,解釋九鐵職員的工作、和他做為警察一方的工作。

九鐵職員於此「行動」中的隊長隨後又走過來,跟我說了一番甚麼「保留追究權利」的話,背一輪書,問我「明唔明白」,雖然他講的是廣東話,但我亦只好坦白的講「吾係好明」。他一時語塞又將皮球兒交給姓譚的警察,另外那位比較粗豪的大叔跟警察談了好一會兒,氣結的拿過那張白色票子離開了。

#

原本曲終人散,那些九鐵職員離開,大抵要回班公室填表存檔寫報告回條之類罷。故事發展至此,筆者参與其中,卻又回到「身份」的關節上,警察要看我的身份證,點知我又無帶,咁就要帶我去警崗喇,結果,就搞到駐紅磡車站的兩位警察早餐又未食,又遲左成粒鐘先放工,做左好多佢地都未必會鍾意做既文書工作,沙展循例警告我出街要帶身份證就走左,而其中一位警察就惨,佢女友打俾佢問佢仲乜仲未放工,發嬌嗲話嚮屋企等緊佢,警察又唔方便當住我面前講單K屎…… 唉!

講左咁耐,結論就係得一個,管理壓倒一切,龐大資源人力物力,牽涉成三四個車站、兩所警處動耴20 幾30 人的半個工作天,就係為左幾個人係火車度坐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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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 Mar, 06

土豆詩燴!!

在暴力與喧囂逞其豪強之處,詩恒常在。
詩的想像,本身就揭示了一切實用理性、組織化效益與敘述的虛妄和霸道本質。問題仍然是,詩的政治性正在於它無法被框置於政治性使用。詩入憲的構想正在於它無法實踐,它的意義在於提問提問,幾乎是盤問、拷問律則和語言。它永遠是不顯露、不澄明,因此它對權力的操作者既危險但又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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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Nov,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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