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人寰

昨天(2/5) 奧運「聖火」傳送到「中國國土」第一站。

(它其實也可以這樣寫:「昨天,中共政府攪的那場全民政治運動的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終於可以在保證沒有甚麼異議的管轄地上進行下去,那枝早已熄滅過許多次不怕風不怕雨、只怕有人嗆有人搶的用乙醇噴射燃點的搖搖擺擺的火,將會由各級主政單位與資本家娛樂圈友好,碎步一人跑幾十米傳遽護送下去,而且保證跑完連連稱之曰光榮……」)

沒有出街,雖然想著住在油尖區的幾個人,他們各自一覺醒來打算上班去,搭地鐵、搭公車、步行,一落樓見到這個紅色的亢奮的人羣,會有啥感覺?

我其實不應寫post,我要完成我的稿件、我要去看醫生、我有許多電話要覆、我要在下週搬屋,這些已經夠煩, 我其實不應寫post。

我從電視上看到陳巧文的抗議行動。據說她是港大哲學系學生。我從獨立媒體網看到一伙中大學生的抗議行動,有一兩張臉我是認得的。他們就是除了支聯會那個隊伍以外,唯一的異議者嗎?據說「八樓」那邊也有一些抗議行動,但就只有他們的話,加起來大概不出十來廿個、頂多幾十個吧。

全香港幾百萬人,就只得十來廿個、頂多幾十,自發站出來提出對「北京奧運」的不同意見,難怪要扣一頂「滋事分子」的帽、以致隨便吐出一句「漢奸」,恃眾凌弱竟,就是那麼容易。在成千上萬的紅衣人中間,背後又有官方動員的講法、警員默許的口頭與肢體暴力的動用…… 要撕毁、搶奪人家的旗幟和標語牌,真是好High、好過癮的。人多勢眾,要對一個身高只有158cm ,穿著性感、露出的皮膚面積比遮蓋的面積多出很多,容貌與時裝模特一般標緻的女生,要去言語威嚇、當街郁手動粗、教訓她「中國人」不好欺負,是比卒死一隻蟻還容易,因為「我方」就是真理的一方。而且比起一隻無辜路過的蟻,陳巧文就「民族自决」的立場說的那麼清楚、又讀大學、又穿著性感、又有洋人男友、身上戴著那麼多尼泊爾首飾…… 自然,要教訓一下她、要唬嚇她一下,教育一下她「邊樹先係祖國」,是那麼容易,而且對於長期性壓抑的中國男人很多時是必須的——「賤斥」是一種身份自我構成的必然機制。「賤斥」因而成全侵犯的「合理性」。

在成千上萬的紅衣人中間,有不少是有組織、有名目地來港、更多是被學校與民政署動員出席的,而且背後又有連月以來官方動員的講法與激情;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又默許「愛國民眾」熱情的口頭與肢體暴力的動用、連警言自己也參演了判官和打手的角式…… 而且是「國慶」一樣的場合,一種「我們就是世界!」的狂飊魅惑正竄在人們的血裡,呼喊「中國加油!加油!」的節奏加速了血液循環和腎上腺素的分泌,亢奮而焦躁,血液往四肢湧去,留在大腦的血容積相對減少。

這種「心態」、這種「心理變態」就是與足球球迷騷亂的「邏輯」相似。輸了固然是含恨發洩,贏了呢?一樣可以去到縱火打砸搶的,「你看!你給我看看!」

「我嬴了!我他媽的嬴了!」

「 你給我看看!你這就要敗了!抵你輸的!」

「你從來不配!你現在就敗了!而且就偏偏敗給我!」

昨天,我整天過的很難過。想著住在油尖區的幾個人,他們各自一覺醒來打算上班去,搭地鐵、搭公車、步行,一落樓見到這個紅色的亢奮的人羣,會有啥感覺?

我的好些不算深交但又不僅只是客套的德國朋友、芬蘭朋友、澳洲朋友、英格蘭朋友、日本朋友、尼泊爾朋友、印度朋友、台灣朋友…… 他們要是在電視和互聯網上看到連日來的紅色人潮、揮舞著五星紅旗要把其他旗幟打壓下去、要把其他旗幟撕毁、燒掉,要把其他少數,給圈出來打駡、凌辱,既一臉天真信任自己支持「北京奧運」,同時又將此句口號理解等同「一個中國」的紅色人潮,遠方的朋友或看官,他們會否只說一句:「Oh, Look at the Chinese!」

或者,我的朋友知道我的難過,安慰我說:「Lee, i don’t understand…」、或著「這真是太政治化了點吧!」

但是如果有人跟我說:「你係唔係中國人嚟架?」

我可以怎樣回答?

我更難過的是,我願意相信,身邊的一些朋友,一樣為著這個「國族主義」、「國族認同」的命題傷透了腦筋、或者也傷透了心,但它不是讀書爬文可以梳理、也不是在MSN上加個心碎符號就可輕易跨越的。

假如有一次「北京奧運」自然不是沒有第二次的。

無論它是「國慶」抑或「國難」,相近似的一種國家機構、國家肢體與資本和媒體合謀的完美脚本,必然是愈演得嫺熟而愈見自然。自然卻是景觀性質的一種魅幻投影,問題是假如我們一直活在一種景觀中,生活的全幅早已是由景觀的影像邏輯與象徵秩序所「格式化」了,我們沒有一種憑證、沒有一種「真實」能與之比對:你說解放軍有殺人嗎?我說,你的媒體是做假,做假就是做假,因為你有動機、有理由、有能力做假,而且現在有圖、有片為証—— 這可卻是美國侵略伊拉克的口實。伊拉克明明是一個主權國,她甚至沒有干犯一個美國人員。但她有動機、有理由、有能力「製造大殺傷力核武」,而且現在有圖、有片為証,那些工廠、學校就是地下核武設施的掩飾。(雖然聯合國武器調查團一隻鳥也搜不出來。)

假如,就只設想一下,同一種魅影:「我國崛興是歷史的必然」。

我們沒有一種憑證、沒有一種「真實」能與之比對。它太完美。

它曾經套落在羅馬帝國、鄂圖曼帝國……

同一種魅影又曾經有一種有趣的、適應著受屈辱者情結的折返:「是有人要部署、策劃打擊我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

當一個國家或地方的絕大部份人,長期捱累、捱餓,每天要被如奴役一樣,長期被賤視為低等、被視為道德破產 (demoralised)、不文明,生活如像活在壓力鍋一樣,他只能想像:世界確實就是如此運行。如果有人要從他手上僅有、所餘無幾的一息充裕,拿去,他一定會捍衛到底,甚至,至死方休。

我相信我們的政府高層,深明此種道理。我們的政府高層很有理由、很有動機和能力,讓我們繼續活在這種狀況裡、自相踐踏、咬牙含恨。就算沒有理由、沒有動機,但它還是很有能力,國家機構、國家肢體與資本和媒體,它不是剛剛就一起協奏呼應的向我們展示了它的能力麼?

你抬眼向街上望去,或著,看看自己的斗室。我們所僅有的,是那麼愜意、那麼美滿。所以為了這個我們還是願意「犧牲一點點」,每天要回去奴役,長期自視為、被視為低等、在不道德、不文明的人與事面前,由它繼續不道德、不文明,生活如像活在壓力鍋一樣。

那麼,假如今天有人說,上街去慶祝一下,我們之所以要自豪、驕傲的成就!那滿街的贊助商物品、那滿街的政府給錢製的裝飾,那一車一車送到街上來的健康愉快興高釆烈的會唱國歌的小朋友,還有劉德華、陳慧琳與「社會賢達」光著大腿在跑…… 好開心的大日子啊!而且我們又有言論自由、連滋事者也有納稅人給錢僱的警察服侍,保護要人的規格,我們真是有秩序、雖然有人返工遲到,但是一個人也沒有踩死,因為我們組織得很好,暈倒不適的人會有救護員照顧,你看!你看!「全城躍動,燃點奥運精神」就是這個意思了,它根本與政治無關的!警察推著曾憲梓出遊是因為奧運精神象徵著和諧,和諧就是活在「同一個世界」十幾億華人好齊心只想作「同一個夢」……

要是有人連這種驕傲、自豪的時刻也想破壞,他必然是對全世界—— 我們張眼所見的那一小片天,我們每天走過的上下班路線—— 很有意見。

#

或許只是巧合,我在Facebook 裡認識了一個在香港生活了一段不少時間的尼泊爾女生。我們斷續通了幾次電郵,四月中旬是尼泊爾曆法的新年,我跟她說了句 :「Happy 2065!」她跟我回答說:「how do you know… it’s nepalese new year… are you really chinese… i’am confused…」

幾天以後我就失去了她的聯絡,無法檢示她的profile,也無法以她的名字撿索到她的profile。這個結果可能有幾個原因:

1) 她取消或重設了自己的profile 被人檢索的權限

2) 她和陳巧文一樣,用户註冊被Facebook取消

3) 她自己把自己的用户註冊取消

4) 她只是把我從友人名單中刪除

無論是哪個原因,都是我不願見的。而且最近有位馬來西亞的朋友跟我說,大概在上星期,她在google reader 甚麼的訂閱,看到小站貼出一篇用英文寫的長文,附有一幅寫著「Fuck Racists」的圖畫云云。

6 則留言 03 May, 08

Whatever that is called the Olympics


然後妳再看看這個。我已經說不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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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01 May, 08

Teach Yourself Mandarin #1

教你如何一動不動兩小時。

留言 26 Mar, 08

流放的人不能參加「環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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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zin Dolma, Miss Tibe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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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西藏是一個省」(阿龍)

沙龍裏關於西藏事件的座談筆錄」(陳思)

留言 15 Mar, 08

Teach Yourself English: Lesson #5

關於校園槍擊與SSRI 類抗抑鬱藥:


1.解釋 SSRI 類抗抑鬱藥於服用、減服或停用期間常見的「副作用」。

2. Gary Null 執導的記錄片足本:The Drugging of Our Children。
關於青少年及兒童的服用精神科藥物以「治療」「抑鬱症」與「過度活躍及專注力缺乏症」的遺害;SSRI類抗抑鬱藥被廣泛處方與校園槍擊案激爭的關係。含1999年「科倫拜高中槍擊事件」的回顧。

留言 06 Mar, 08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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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陣子和幾位復康界別的基層/前線社工、社福政策研究員和多年來接受精神科治療的朋友才初次認識、談了大半晚。試著記下一些個人想法,比較抽象,暫時只能這樣寫法,或者對誰有用、或者不。

總的來說,我似乎能夠進一步確定,「精神病人」、「精神病康復者」並不是一個僅因為被確診或開始了接受治療而自然而生的位置;這個位置、或身份涉及的,不僅只是個人境遇或身體毛病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相反,它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政治的」處境,或者,必得以政治方可理解的處境。「政治」不是指信奉馬克思或不信服人大常委議決就要被關進青山或葵涌醫院,當然這種例子在歷史上也不鮮見。「精神病人」處身一個「政治的」處境,是指病人身份與病人身體狀況之被受權力所中介,甚至是一個由政治宣佈、宣判生成的身份:這由哪些人被近乎系統化地被納入精神科體制,他們由求助、中介、診斷、確診、治療方案的釐訂與選擇,住院與否的選擇權,住院期間的遭遇、人權狀況、法律地位或保障,治療效果的評估、治療的維護與調整、康復的跟進與確保,以至於更根本的「康復」的定義和措施,這當中每一個環節和程序中,病人所遭遇的(結構性)不平等、不公或權利被漠視的情況。

而且,這個處境,亦在醫院診所以外,以較為「隱性」的方式延續,譬如病人申領的其他社會服務的資源、支授服務的甄選、中介、它的成效等等,及至因為被確診為罹患精神病、或正接受治療與其他受助服務而衍生的諸如就業、就學、居住、交通、社交、家庭等方面的跟進問題…… 此種種在一位「精神病人」身上,藉環環相扣的「支援網絡」的結點和扭帶,它們是如何實行,達至最終的「康復」或「重投生活」的目的?而「精神病人」在此連串程序和處境中的參與權、自決權有多少?如果有,有多少?夠不夠?它一般受甚麼限制?

這似乎是一個問題意識的所在。

2.

遁上面的問題意識,在每一位精神病患的身上,我們可以追溯各種幾乎奇異的荒誕經歷。每個案例都是復康制度和它的理想之例外。例外卻是一種結構性的例外,而非個人境遇、不幸所致。當我們覆述這些案例的同時,我相信,它們大多能放進一個兩段式的框架:

i) 一個人為甚麼會到精神科求診、為甚麼會轉介到精神科求診,也就是,甚麼叫擬似精神有問題、甚麼是精神有問題的定義和自我懷疑。

ii) 「精神有問題」的人接受到甚麼待遇、「精神有問題」的人面前有啥選擇。

一個人,如何在一個從一開始就是權力如斯不等的連串過程中,倖存於目前,卻無法申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災難。從被疑為精神病患起始,接受各種醫藥實驗、通過各種社福機構的審核、在職場上模擬一般人的作風,以半壞的身體和反覆不定的精神狀態、以割離的情感聯通、長久被受質疑的情况中,一路下來存活至今﹔而且隱活在人叢中,除了在醫生、社工、福利官和輔導員安排的場合,不許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經歷作出說明,成為別人與自己的忌諱。

一個人:「一個人」多次在本文中出現,是因為精神病患的判定,往往取决於一個人的被受孤立、如圈出文章一個錯處,孤立於社羣、孤立於親人朋友、孤立於歷史、孤立於生活的其他場合,當一個人「行為異常」、「情緒失控」、「思想混亂」,這個危機場面首先被孤立理解為「病態」與「失常」、「病癥」或擬似;然後,這個人的家庭歷史、人生境遇、財務狀况、性生活、睡眠食欲、與人相處的情况才被(以確診與否為目的)追溯問詢,按診斷手冊的病癥列表,與及醫護人員的職業文化與醫院體制中的臨床經驗,in retrospect 的被理解、被詮譯、被重新賦以脈胳,被解讀(de-code)為得病的原因、或「發病」的誘因。

如此「病」是孤立或去脈胳的一種命名,並且以國家規模科學主義管理主義為前提,「病人」是孤立的一個身份位置,「孤立無援」的主體得以確立之時,同時就是專業援助的介入。

如此,我想強調上面的 i) 與 ii) 兩項,並非一個進程的兩個時段,它們並非時間上連續的先後之分,而是一種幾乎是共時進行的相互辨證。

一個人,正如 i) 中,自我懷疑或被懷疑「精神有問題」,是因為他(或他的親人、他的家庭醫生、甚至更災難性的由「警員協助」送院),首先認同了精神科的定義,視自己面臨的危機為精神科介入的專屬範躊,此同時非常吊詭地—— 由認同變成求證、認同甚麼、要證明甚麼暫且打住—— 他立刻就滑移到 ii) 所述的處境,並且發現「精神科」就是他的唯一選擇,以國家規模科學主義管理主義為前提的「康復」就是他可以得到的唯一待遇,無論是求診/送往求診到確診、抑或確診以後的漫長「治療與康復」,兩者皆建構於孤立獨存的「病人」身份與去脈胳的「病理」專業論述。

一個人被判為精神病患與一個人被確診為肝炎帶菌者有質性的不同,雖然肝炎帶菌者對社區一樣有潛在危險,獨是「精神病人」的「病人」身份、有病與否在精神科的執業中並沒有任何可重覆的生化測檢可言,它僅由藥廠研發主導的專業論述維護。當然,它有自己的arms and bodies:

「精神有問題」的人接受到甚麼待遇、「精神有問題」的人面前有啥選擇,即上面的 ii), 它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操作點,諸如用藥、住院、中途宿舍、就業計劃、庇護工場、門診、職業治療、人身保護令、電擊、心理咨商等等,無一不歸返同一個前提,幾乎自我應驗,也就是 i) 所述的那個場合裡確立的「診斷」(diagnosis):你「精神有問題」,因此你需要專業援助的介入、而你的唯一選擇就是國家規模科學主義管理主義的專業援助,而這個「康復」體制的成效,最終必得又以 i) 所述的場合裡將你判為「精神有問題」的同一機構所作的評估為準,也就是那個沒有任何可重覆的生化測檢可言,僅由專業論述維護的持份人,醫生閣下所講、所書的一切為準。

但是,親愛的讀者,你聽過「精神病患」病癒、好返沒有?你聽過有精神科醫生會回顧自己跟進的病例,然後說「噢,智良,當年是我斷錯症、作了誤診。」沒有?

去脈胳的「病理」專業論述,就是說,「病」與你的成長無關、與你的生活條件無關、與你的欲望無關、與你的情感表達、情感聯通無關、與你的朋友親人愛侶相處方式無關、與你的膳食和安居無關,與你在確診後所作的一切調節亦無關、因為那是藥物的功用、屬於醫生的偉蹟,你的「病」,當然與你的政治取態、世界觀、宗教或族裔完全無關。「病」就僅是你的腦內生化平衡出現異常,精神科藥物可調節之。但當你的「康復」進度需要評估,你的藥量需要增減,你的中途宿舍宿位想延期、公屋想掉遷、就業中介寫推薦信等等之際,它們又變成統統悠關,你的一切社會行為突然又成了評量「康復」進度的準則。是以上面的 i) 與 ii) 的滑移與自我應驗、自我合理化。幾乎像文學中的換喻。

3.

歧視、自我歧視,標籤或差別對待的提法、或以此貼近精神病患的生活狀態的各種理解架構、或以此為對應爭取平權的社會措施,大抵皆為失效,未能切中。試想,有多少人願意到平等機會委員會之類的機構,申訴:「我有精神分裂,我懷疑公司有人對我的工作表現作出不合理評估,非法解僱了我、克扣了我的約滿約酬金和代通知金,並且在我的離職證明書中作出虛假陳述……」我有精神病這個言稱,正如「更生人士」的講法,隨即令妳所說的一切取消了,你的任何陳述必得歸返醫生的醫療報告、社工的社會報告。

我傾於相信,類似問題的癥結不在於有幾多志願機構的人力物力,能投放於倍伴「精神病康服者」一起走過康復道路、或就現行的社福政策作出修補。而是認清一種政治形勢位置的對决或茅盾:所有的公權機制、違法行為監察,投訴、仲裁、偵訊、調查,無一不繫於申訴人的單一身份、單一歷史、單一陳述與所謂「誠信」的主體確立,可是一開始,妳說,「我有精神病,我懷疑……」妳就無權作出任何言稱、任何陳述。一開始,精神病患是一個被受質疑、必須委託專業者以證其辭的位置。可是這個由醫護人員、福利官、公職人員組成「康復」專業者集團,如前述,正是「精神病患」身陷歧視的源頭、甚至直接就是投訴對象、壓廹來源

我們的「公權力」,行使講求客觀、持平、證偽論據,這些原則通通把「精神病患」置於質疑、置於一種必須先行自辯的位置。那並非因為精神病患無法、無力客觀、持平、證偽有據,而是一方面他不受質疑的言說權利,或liberty from skepticism/cynicism 的權利,率先已是不獲容許,更重要的是,由醫護人員、福利官、公職人員等組成的專業者集團,其操作一貫是資訊隴斷、權責互換推延的技術官僚化,並且呼召同一種「公權力」為行政之綱紀。

譬如說,被認定為「躁鬱症病患」如我者,在醫生、社工、輔導員、福利官等等建制中介人的當前,必須留心不被觸怒、留心不要顯出失意,那是因為無論我哭笑不得、面紅頓足,那將被先驗的認定為病態所致。那是因為,我的「躁鬱症病患」是在同一個場所宣佈成立的,每一次覆診、見社工、見其他相關福利事宜的公職人員,我的「躁鬱症病患」再一次確認、重申。

我是這樣理解自己的「精神病患」,如何成為被受宰制的一個政治的、或必得以政治理解的位置。

而我還未說及,這個位置於我底家人親屬之中如何生成張力,我還未說及有關精神科藥物的倫理爭議,另文。

圖:大埔完善公園

9 則留言 22 Feb, 08

轉貼:Vara Adams: Tr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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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大埔泮涌, 2007

精神科受害人,滿目皆是,一波「新奇藥丸」的研發上市自然就要有一波接一波的新症,道理很簡單,起左樓的地產商就要找人買樓,還要托高個市一樣。有好些人的人生從此跨掉,有些人在廣濶的沉默中泅泳、沒來得換氣出聲,有些人或者在資訊資源等方面比較懂得自己的「優勢」,Vara Adams 和這個神態有D 似洛謀叫自己作「Fritz@against psychiatry」的男子,一個幾乎就是企業搖滾的新巿場正名與發現、一個傾向無政府野貓,同樣是在少年彷徨之年,頭頂多了個標籤,好多年才戒除藥物、好多年才能脫離「精神科—社會福利援助」的穿透,然後覺得有必要告訴後來的人:「你說”不”他們就當你說”是”…」,並且「不要相信醫生,他們才是瘋的。」

Trees

The philosophers muse if no one’s there to hear the tree that falls it may not make a sound
But I heard on the news you hanged yourself with no one there to hear except the trees — did they hear you?

When you were a little girl
The other kids would push you, make you cry then laugh
When you grew a little older
Things began to look a little bleaker, doctors came said they could treat you

Sometimes things seem right but they don’t work out
Theory may be perfect but it’s wrong
One day we will open up our minds
And our trees will be heard

Doctor saw you in his rooms
Minutes later gave you pills to make you smile
Few months later cut your wrist
Checked you on the ward and gave you shock, then locked you up for your own good

The philosophers muse if no one’s there to hear the tree that falls it may not make a sound
Thoug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y close their eyes, let those who seek to change their thinking come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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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Tress

收聽 Madness Radio-2008-01-30: Survivor Songwriter Vara Adams

其實這才是主菜:against psychiatry(留意他們對 The Icarus Project 的狠批)

1 則留言 04 Feb, 08

Teach Yourself English: Lesson #4

英國紀錄片導演Adam Curtis 之作。此為選段。

有關精神病診斷準則、檢測與冶療方法的演變。

它同時指出醫藥科學每遭受一波評擊之後的自我修正主義。特別是診斷準則的厘訂與檢測,由人判到統計常率的詮釋,再到科學化的自我評估、與絕對表面可觀的「癥狀」系譜,並且,由情感/行為/想法的「癥狀」過渡到神經生化學病理的的確立,因而必須用藥物介入調節,作為病況/病人的管理,藥廠又悉時推出了它們的革命性產品……

它不僅有關精神科的爭議,而是以History of Ideas 的層次,去理解何謂「正常人」之於現代社會城市生活,個人作為社會一員的管理、管治等等的範式轉移。

相關心理學家David Rosenhan 在1972年作的一個實驗

留言 27 Jan, 08

歸零:看!我們的運動場

一覺醒來,腦裡是友人的一個我怎還是答不上的問題:「是不是吃了XX 的苦果,所以對XX 時別關注?」是,又不是。自己爬著自己在此站貼過的文章,在另一邊的電腦存檔,這一篇對我來說特別「顯眼」。

A 可以因為Y 而受損,對凡與Y 有關的事情時別痛恨,做成某種「身份」及政治。
B 因為Z 亦然。
C 亦因為X 而做了一位鬥士。

但A、B、C三人卻只能「策略連線」,而未有壯大。

甚麽是「創傷」?它不再流血,傷痕長留在某處。
「歸零」是計數器行轉至”999″,因為沒有千位,又跳到”000″。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 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 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存貯網上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多項史無前例的回溯性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所謂「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可是老生常談卻不等於沒有再去理解、理順的需要,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就能夠概括從 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胡混為 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亦是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原理性操作空間。

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與處境,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體、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典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凡須陳情、闡述的即為例外。

譬 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這一句,真是很屌的一句病句。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 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機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 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一詞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 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及「禁區」之釋義,計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等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過甚麼的理據支持修例的適切性、看看政府及其旁枝或附傭的機構事 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寄喻「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跟哪一個界別或羣組的代表熱情冷淡,然後又看看哪位議員哪些團體代表在會議或其它場合作了怎樣的質 詢、提問、陳述,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就其建構論述的內在邏輯與編採安排作一 些分析…… 那麼……

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在本土法中確立人權原則,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 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 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各種條件式的訂明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部門,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白領技術奴工,用人生最飽滿的歲月,每天每日,一星期五六天 早到遲放,兩餐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整、修訂那個、翻譯、傳閱、咨商,每一個修改也得複印、存檔,許多電郵、傳真,許多通低聲下氣的電話 商談,然後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和同事的俏俏話加少許盬、些少醋,這樣子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部門主管局長廳長能夠 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Fight 多D Budget,請半個Part Time、買下電腦、裝修一下辦公室。

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法例、政策的修訂,是在這種場景蘊壤出來。

法例是一種喻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獨存「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於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蟲」、「求診者」、「長者綜援人士」等等標號所指代的想像內容及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或聚落羣體。

這是我所理解的「後殖」,至少是它具體所指的其中一部份。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從內地來旺角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給逗得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想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文章原來的版本見此

留言 23 May,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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