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皇后、不是碼頭

中環皇后碼頭將於二十六日凌晨起停止作為船隻停泊之用。有人會去告别(某個年代之逝)、有人去「悼念」(某種東西、價值之死)、有人去懷緬(某種集體回憶)、有人趁最後一夜搞個名堂開個船河派對,對於船家和導遊會有航綫和集合點更改帶來的不習慣與諸種不便和成本損失。「本土行動」的朋友提出「不遷不拆不告别」,要在明晚辦一個形式開放、自由參與,卻是嚴肅非常的討論會,為皇后碼頭應何去何從表態發聲、商討未來的行動走向。但我寫這篇不是繕稿。

我的記憶存量不多,突然又記起作家黃碧雲在一個著作中寫過,殖民就是斷裂、和自己的歷史斷裂。大意如此。這個斷裂突然變得非常形象化的在腦中浮現,令人心悸。大家記得中環天星碼頭吧!?現在没有人行去那邊了。從環球商場旁的那道架空行人天橋、掠過廣樂大厦與郵政總局旁,或由連著交易廣場或IFC、或地鐵香港站的天橋走到新的碼頭…… 就是說,很快,就「習慣」離開了那一大塊土地、又沿著圈著了一大塊土地的圍板,或者,轉乘隧巴、改搭地鐵…… 「舊」中環天星碼頭呢?零零舍舍空著一個傷口一樣的大片天、給吊船和掘土船遮著,聽著途人說,「拆左喇。」當皇后碼頭停航,或者,連遊船河的中/西遊客也不會走過那一邊了。

斷裂就是原本相連的東西分開了、以至於無法辨認。

我不是說甚麼歷史價值不價值,歷史吾值錢,歷史的代價都是由無名字的人承受的。有人講自從邊個港督起都是從這裡登岸、邊齣電視在這兒處境、阿邊個結婚都有響樹影相不過第二個老婆就無,但没有人會講每天工作的船家、或在洗垃圾桶的外判合約移工、站崗的旅行社知客。香港大學建築系某教授又上電視公開講,皇后碼頭談不上有甚麼獨特的美學元素,而立法會議員、收藏家、建築師、文化研究員、保育工作者、民間團體、歷史家等等,始終敵不過政府那一套。

有一次有朋友問,你是對天星、皇后碼頭很有感情嗎?没有,好多年住新界,最憎出香港。我只是難以明白,好端端的碼頭,班次全球最頻繁的渡海輪,意外率接近零,用左幾十年,Try and True,何以急著要拆?我正在寫字坐著的櫈,是我自少就見到家父坐著修錶的櫈,每次搬家,家母都因情感因素費事眼冤,想丢了它,但我總是留住,都無爛、仲咁實淨,做乜要掉?

更何況是一座碼頭?而中環天星碼頭、愛丁堡廣場、遮打花園、立法會、大會堂、皇后碼頭,好明顯是相連著的一個空間。它不是建在相隣一起的建築物,而是人在穿梭、聚落、相會的空間,這片空間目前的使用狀況、人文活動的佈局和微政治,是經過幾十年來,没名沒姓的各種各樣的人,磋議、爭逐、實踐出來的。雖然某些時節,高官、總督、法官會作秀巡遊,但由始至終,中環天星碼頭、愛丁堡廣場、遮打花園、立法會、大會堂、皇后碼頭,是從來沒拒絕公眾的一種空間,最頻繁的人流、最複雜的成份,意外率接近零,用左幾十年,Try and True。

拿走了天星碼頭、拿走了皇后碼頭,就斷了人們來來去去的脈胳,首先變成一塊一塊被圍堵起來的坪地,再有吊船、吊重機和重型機械進駐,坪地上即將建起新型的私人領域、調控領域。我們知道,立法會會搬、政府總部會搬,嘉咸街會拆,地鐵延線會建、數之不盡,根本是在革中環的命!而在往乘船途中沿路的圍板上,年來畫上了中環新海岸文娛康樂區的構想圖,在那個構想中,俊男美女優悠意雅,「噢,煙花多美!」卻沒有一個項目是生活與工作於此地的人有份參與意見的。意志的勝利,就是No BODY‘s Business。

幾年前我和朋友在夜裡,可以從中環沿海行往銅鑼灣,現在,同一條路被很多地盤和保安亭截斷了。

要是有人比對10年前與今天的衛星鳥瞰圖,可能有人為某些建設規劃鼓舞、也有人為海岸拉直婉惜,但是人呢?衛星圖中,沒一個人。10年前没有、10後的今日沒有。

那個「斷裂」,突然呈現目前。

(短片周潤發先生4月28日清晨到訪皇后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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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24 Apr, 07

「保衛天星、市民自決」聯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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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及,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至12月16日,特區政府漠視多月以來發自民間、專業界與議會內的反對聲音,繞過各種協商機制,讓其委託承辦商在未有展示相關「噪音管制許可」、亦沒有安全監督及環境保護監督在場督工的情況下,乘夜拆毁中環舊天星碼頭的鐘樓主建築。

我們對特區政府一意孤行的做法、特別是此事件的相關決策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與及於12月15日接納上述工程之夜間施工申請、即日同意發出「特快批核」 的行政會議成員,表示極大的憤怒和強烈譴責!

在 過去一星期裡,不斷有自發的市民以和平方式進行各種請願活動,希望引發民間各界及特區政府對清拆天星碼頭、以至社區發展、環境保護及文化保育等重要議題的 更大關注,得到不少市民、專業界人士、重建戶及多個民間團體的支持。惟特區政府依然固執於過往的諮詢結果,不單將民間另類方案束之高閣,也沒有正視市民保 護天星碼頭的明確要求,相反,更孤立、分化和平示威的市民,動輒引用「公安條例」,又以粗暴方式進行「清場」、抹黑示威者為「滋事份子」。示威期間,警方 曾多次向示威者施行過份武力、做出各種嚴重違反基本人權及警務人員紀律守則、罔顧市民人身安全的行徑,亦打算控告於施工地盤外進行和平示威的市民「阻差辦 公」及「行為不檢」等罪名。與此同時,則於立法會休會之際、在其他協商基制未能完成處理程序之前,加速清拆天星碼頭,以圖造成「既定事實」,對市民強烈而 清晰的意向充耳不聞!

我們認為,這種源自前殖民政府的社會矛盾處理方法,是倒退、是市民不能夠接受、不予認同的!這種倒退、拒絕與公眾及 民意代表協商的施政方式,在特區成立近十年間,已經先後為特區政府和各階層的無數市民帶來沉重損失,社會成本之鉅、痛苦之深切並不能單以經濟發展的收穫來 填補。反對清拆天星碼頭,絕非單一、例外的事件,它代表的意義絕非懷舊、它絕不僅只一個歷史文物保存的問題;我們相信,中環舊天星碼頭是一個充滿意義的建 築及空間地標,它可以理解為香港人立足本土,對過去歷史的反省和重新學習的場所,由市民大眾共同注入新的內容,不容清拆。

埋沒歷史的人,必遭歷史埋沒!

故此,就特區政府在中環舊天星碼頭清拆一事上,我們嚴正要求:

1) 立即停止清拆中環舊天星碼頭。
2) 存封所有已經拆下的建築元件及有關物品,並公開其存放地點所在。
3)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及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就此事件向香港市民公開道歉。
4) 立即撤消示威者的所有起訴、銷毁所有用作檢控的圖像、影音檔案。

一群香港市民
2006年12月16日

相關薦文:
「天星,香港意識的搖籃」(安徒)
「當年沒有人反對拆天星?」(葉一知)
「救救鐘樓,並在網上組成人鏈」(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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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Dec, 06

天星無題

我嘗試整理一下這幾天來見到、參與過、感受到的事情,算不上觀察,連速記也談不上,我需要寫作,理解自己紊亂的心情。

一個社會行動,如果引發關注和討論,愈來愈多人認同、愈來愈多人可以自由加入、以其認為適切的方式注入活力、注入內容,延續、壯大、拉寬以致變奏而不排拒更多人加入…… 這就是「社會運動」吧。

整個社會在動,不是暴動,而是人們在行走中,發現了自己的力量、認識了身邊一起走著的人。

反清拆天星碼頭的抗議行動,如果僅為了保住一個爛鐘、一個爛地盆,它終結的日子不遠了。那麼,保衛天星碼頭的意義,是甚麼呢?每一位香港人都有他自己的答案,有些中聽、有些不中聽,有些又比較動聽,有些人也沒有把它當作為需要答案的一個問題。

譬如說,反清拆天星碼頭,對一個在九龍、新界上班上學,過海搭地鐵搭隧巴的人來講,是無甚意義的。又譬如說,對於新來港的許多移民、移工來講,還在奔波適應,天星碼頭也未必是他們生活此城的「集體回憶」的一部份。又或者,對於直接受僱於天星碼頭工地辦商的許多地盤工人來說,一天不開工就是一天沒有薪水的意思。

在許多人而言,他們甚至未摸清反對清拆的人,到底為甚麼,必須用此種行動方式阻止清拆,整個事件的脈胳、它的不同結果所代表的意思有何種分别,等等……

我們需要,翻譯/翻易,這個似乎正萌發的運動。讓抱持不同價值觀、生活經驗不盡相同的人可以從較低的門檻看過去,嘗試理解這件事情的源起、他們可以參予的理由。

我們需要,言說,這個運動之所以令自己感動的各種因由。
但是我們的詞彙嚴重貧乏。

* * *

英國殖民管治香港的施政範式與政治、權力架構,從過渡期至「回歸」十年後,有了驚人的變異、適應與「本土化」。清拆天星碼頭和數不勝數的市區重建、拆遷或大規模地產發展,非常尖銳地突顯了至少5 點:

1) 英人在過渡期起以土地政策挽留地產業以換取「穩定繁榮」的基本架局,至「回歸」後十年的遺害。
2) 民意最高代表立法會監察及制衡政府施政的功能,已經無法正常運作。
3) 各級專業評議會、專業界智庫、及法制上的民意咨商渠道失效、或被技術性架空。
4) 主流傳播媒體的企業化、市場化經營方式,造就、拓?了政府及其附庸集團的公關及政治宣傳操作空間。
5) 上述1)至4) 的直接後果:市民生活空間的萎縮。

大膽歸結,下任特首競選正式開始的限期以前,有人希望打造一個香港新貌,情況儼如過渡期間中方狠批的「玫瑰園」計劃不無兩樣。在此前提下,我們對過往十年大刀濶斧的毁城重建,家長式的行政威權,多了一個可以考究的參考。

而為此毀城重建之功業賠上未能清點的鉅大代價的人,不是誰人,是市民,句號

此包括,而不僅限於,市民繳納的稅款,及生活水平各種參項全面轉趨惡劣所受的,可量度或不可量度的代價。

假如行文至此所講的離事實或離普遍意見不遠,我們就必須回到翻譯和言說的問題上,而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們的詞彙嚴重貧乏。

* * *

記得某齣電視劇中的黑人角式說道:「每一個人都有選擇,但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有選擇。

從未意識,到知道、到實踐,每一步都是零/一的跳躍,它總是突然而來、突然當頭棒喝一樣,而且總是讓人不安、甚至想回退到先前的「安全感」裡去。

假如反清拆天星碼頭的抗議行動,劃開了代議政制、公會、專業界與既得利益者「協商政治」的彊局,曰之靈光、曰之缺口、曰之楔機也好,它觸動了我們的甚麼,讓我們在集會遊行中吾怕醜、手挽著身旁的人唱歌、警察警車衝過來也死命不放呢?

是甚麼讓我們在群眾中間明明陌生心裡又軟乎乎,彼此知道對方的身體、節奏,互相照顧得比特訓的警員還要好、力量變成巨大?而我們明明是對天星碼頭、那個爛鐘、那個爛地盤有各種不同的想法、感受和想像。

幾天來,在暴警面前,我們展示了肢體連成一線力量,更重要的是,我們展示了我們的自信和歡樂!

當警員受命被置放在示威群眾前面,緊張萬分,我們卻站著一個徹然不同的位置、政治的位置:我們自己呼朋喚友來到屬於公眾的地方、在私人物業和警力的限界前面,不單聲援被無理拒捕的示威者、嗅罵怯懦的暴警,我們更載歌載舞、佻皮逗趣、分享食物、雨具、香菸,也有機會和陌生的人講自己對於天星碼頭、以至這個城市的感覺,自得其樂……

這種富於即興、充滿創造性,人人可以自由、以自己認為適切的方式加入、增益的街頭行動,也劃開了日益沉悶媒體秀的「示威文化」,曰之靈光、曰之缺口、曰之楔機也好,它觸動了我們的甚麼,讓我們在集會遊行中吾怕醜、手挽著身旁的人,警察、警車衝過來也死命不放呢?

人民和執行職務的暴警是誓不兩立的,這是階級位置使然,政治性的根本對立,警察靠隴威權、以暴力的組織精良而成其施行暴力的「理據」,我們呢?我們應該就是不屈從的異議者,我們會指罵警察,必要時全力抵抗,但我們的言說對象、我們力量的來源、我們念惜關心的,由始至終是身旁的人、心裡的人。他們呢?他們背後甚麼也沒有。

假如行文至此所講的離事實或離普遍意見不遠,我們就必須回到翻譯和言說的問題上。

我們牙牙學語的階段,有很多限制、也有很多未發掘的空間、未想過會碰到的人和事,喜歡和嬰孩逗趣的人會知道,嬰孩讓他去試、去摸、去撞,好多年後,他會突然想起自己的童年,何以、如此,在我城中走到目前,那個經歷人人不盡相同,但又有些甚麼連著、交叠著,可以感應。

圖: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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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15 Dec, 06

反天星清拆一幕

朋友看到我在電視裡跟警員口角,很兇的樣子,傳來問候,真是感激大家的信任和包涵。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下午(14/12)孫明揚到立法會臨時動議討論中環天清碼頭清拆工程之際,天星的現場普遍相信,孫明揚在會後,就泛民主派議員提出停工48小時、以讓本周五的相關專家會議進行後向政府提出建議的兩項要求答話,現場亦有消息傳出,孫明揚及一些立法會議員將於會後到坊,非常就近的,現場。

從中午開始,雖然警方陸續增派人員、大量鐵馬區隔,現場大致是「和平中等待」的一種氣氛。

我在電視裡跟警員口角的畫面,經删剪、編輯、配以旁白,源出於站在工地範圍以外的行人道簷蓬的示威者,在蓬頂接鄰工地圍牆的一尺隙罅中放下以竹枝及繩結自製的梯,有地面的一名女示威者試圖爬上而驚動警方。站崗的警員,和記者,蜂湧而上,造成混亂。

我和該名試圖爬上蓬頂的示威者是認識的。但是我跟她、與蓬頂上的示威者並沒有預先計劃、也沒有默契。當一大班武裝警員和記者湧過來,我唯一去做的,吾經大腦,就是穩在那兒,雙手抱胸擋著撞過來的人。其間,有警員發狂一樣猛扯著繩梯猛拉猛搖,一面力竭聲嘶,瘋狗一樣大喊:「冷靜D!冷靜D!」、「小心!好危險呀!好危險!」。當時,我的朋友、一個瘦削的女子,在繩梯半途上面,吊在接鄰工地圍牆和蓬頂的一尺隙罅之間,真是好危險。而旁邊有幾個與會人仕,也著力架開警員和記者,但沒有成功,至少四名警員圍在繩梯下面,猛扯著,同時伸手想抓梯上的人下來,一面亂動,用膝頭、用手肘、用靴頂向周圍想阻止他們的人、扯著繩梯猛拉猛搖,一面大喊「小心!好危險呀!好危險!」、「冷靜D呀!你冷靜D!」。蓬頂的示威者同時又死命猛扯那道繩梯。

令我光火的是,其中一名編號4XX0 的女警,動作粗野得比她的男同事還更過份,我不停向她喊:「4XX0!你停手呀!」她當然沒有理睬,他旁邊的一個警員還竟然理直氣狀的向我大喝:「女同事黎架!」不停重覆直向我面上喊著。

「女同事」打人,就不是打人嗎?
警員可以毫無架式、「亂撚到七彩」、亳無警示、毫無理智和常識執行職務的嗎?

大家見我在電視上住指著這個男警員喝罵,不住喊道,「你停手!你停手……」就是這回事。

不過,警察成功阻止了一名示威者爬上簷逢,用瑞士軍刀割斷繩梯、沒收繩梯。在那樣子的混亂中。

期間,一位八十歲高齡的女仕不適送院,兩名中年婦女給嚇得大哭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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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4 Dec, 06

並非懷舊

時間:現在 (…直至建制力量收割)
地點:中環天星碼頭地盤 (…及各位的電腦前面)
人物:他們 (…及所有旁觀者)
節目:佔領屬於自己的東西( …和被包圍)

我是從電視新聞看到這次行動的報道,作為「逃兵」,那並不好受。

起初,知道政府要清拆天星碼頭,我和好多人一樣,覺得:「有無搞錯?」後來聽到一些資料,只能歸結,這個政府就是這樣子的一個政府。

民意調查、公眾咨詢、專業規劃、業界共識、議員審議、團體監察…… 等等,這些被視為文明象徵的公器與公權程序,落在強政勵治的小政府裡,全不管用。全不管用因為技術條文的操作空間總是被過度使用、掏空,以至於程序理性壓倒一切。政府部門及其委托機構在資本動員力、消息管道、輿論生產與人力等範疇的條件優勢,讓它在所有的調查、咨詢及法制程序中,總是能夠得出它願意看到、輸打贏要的結果,關乎的僅是時間的長短朝夕。

十年來,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爭議、八萬五千公營房屋單位的許諾與打破、西九龍文娛區規劃、廸士尼樂園的興建、調景嶺/大堪村/利東街/砵蘭街/裕民坊等地方的拆遷,似是一個用新建築、新市民、新消費、新文化營造的一個「遺忘」美夢。一次又一次,在極大的爭議聲中、在政府與民間、或社會群體與群體的拉扯撕裂過後,我們亦只可以歸結,這個政府只能夠是這樣子。今天下台的高官、明兒可以厠身別個部門;厚顏無恥的謊話多說幾次就能蓋過異議;冥頑不靈的刁民可以用十場咨詢會三十箱文件二十堂官司打消之,不少公務員因此長期工作壓力亦容易患上「強廹失憶失語症」。除此,從政者與商界亦有各種半透明的利益交換、不成文的周儀禮奉,偏袒商賈利益的企劃日新,白象處處、新地標湧現,民間社會與市民生活的空間卻因中產小康之夢甜而變得愈益狹窄。

孫明揚及何志平先生作為問責官員,故然要為拆毀天星負責,可要是天星碼頭果真原址保留復航,然而程序理性壓倒一切,審計處和立法會政府撥款委員會又何以交待新碼頭和新海岸的建造費?

這非僅懷舊保育之說,而是尖銳突顯:到底,我們要一個專業周到的代理人政府、看守吾人的生活鉅細,還是甚麼?

另見14/12/2006《am 730》p.25「730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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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3 Dec, 06

記離線沙龍# 2 「出版政治經濟學」

上週六 (9/9),約三十位朋友來到獨立媒體於灣仔富德樓的會址,躋著參加「出版政治經濟學」的沙龍聚會。於嶺南文化研究系任教的葉蔭聰首先分享了「獨立出版」刋物在本土歷史上的一些概況。

葉蔭聰主要提到,「獨立出版」在本港是比較晚近才有的分法。故然6、70年代及更早以前,香港已有不少自資或小規模出版,這些出版物一般均較具政治性、立場鮮明,然而未必自覺「獨立」,操作亦與傳統出版沒有很大分別,例如「中國學生周報」,它是好一輩熱愛文藝的青年讀者的園地,但也有它親國民黨的背景。「獨立」意識之末被尖銳化呈現,亦可能和當時的「商業出版」規模與形式有關。葉指出,在80年代以前,即便是主流報章,規模與業務涵蓋與今日所謂「媒體企業」差別很大,早期「明報」、「星島日報」等格式甚至部份內容亦與「小報」不遠,因此自資、小規模出版的生存空間也相對比較充裕,所謂「獨立」出版相對於「商業出版」的分野,對抗的意義並不尖銳。

80年代起,上述的分野就顯得較前巨大。報業和出版業不少已為擁龐大資金、資源的企業所收購、汲納,成為某種「媒體機器」的肢體,以流水作業的精密分工運作,獨立出版人因此比以前變得更有意識地嘗試「另外的」出版可能,不論在內容、形式、設計、美學、發行等各種操作範疇上,拓展一種「不受企業式經營所左右」的獨立出版方向與精神。筆者亦相信,80年代以後公民參與社會的意識提高、資訊科技與其它藝術、文書工具的普及亦促進了更多獨立出版物現世,特別在過渡期間,許多香港人的焦慮、想法,都有藉此種獨立出版以文藝作品或社會記錄等方式呈現出來。

梁文道一身墨黑趕來,水也沒喝過就坐著在聽葉蔭聰的闡述,承接葉的話題,梁指大資本媒體企業近年已經連最嚴肅的學術出品、以至好一些抱左翼思想傳統的出版社也收購、滲透了,「Routledge」、「麥美倫」以及不少著名大學出版社等,均為收購對象。他亦擔憂對「市場壟斷」的限制愈益寬鬆所帶來的深遠影響,以美國為例,政府對商業「縱向壟斷」與收購行為的管制放寬,意味著大企業可以壟斷一個行業的各級工序使成為一支一體化的生產線,儼如昔日荷理活電影片場制度,「一條龍」包攬創作、製作、發行院線、週邊商品等等各環節的生意。就出版而言,一個出版社雖未必要全盤放棄自己的出版宗旨和編輯方針,但面對一個被資本整合主導的零售市場與發行網絡,以及此種生產線式運作的行業生態,出版不再是一個能夠獨自生存的行業,而是巨型企業的媒體生產線上的一個的策略部件,資金資源的使用和管理之愈趨效率化,一個出版社或出版人,在其編輯、製作上就要顧慮更為複雜、利益既衝突又互涉的「市場因素」。

「獨立出版」的意思因此不應僅限為自資、小規模、游擊或持某一特定政治立場而言。梁更提出,在「媒體企業」支配的生態裡,不同理念、不同專擅的出版社和出版人應更為自覺地連結成「聯合陣線」,壯大聲音,更應在各種操作、技術條件上分享資源,彼此支援。梁慨歎不少優良、充滿理想的出版人與作者,其出版正正在這些物質性、管理上的環節上企劃不週,令作品「沒法上架」,未能受到應有的關注,與讀者緣慳一面而慘敗收場。

當日在坐不少從事編輯、發行的朋友很認同梁的說法,亦提到香港其實一直不乏理想的出版社,內容陳義、成書製作均嚴謹的書種委實不少,可是這些規模較小的出版社接連被森林律則淘汰、或只能久延殘喘。梁文道接續「聯合陣線」的提法,具體補充道「企劃」的重要性,指出這與獨立出版人的「心理準備」悠關。他觀察到香港的獨立出版,計劃常有不週,尤其在行銷、建構輿論和延續出版叢書等具體策劃和資源分配上,嫌未夠充份,常有葷花一現的景況。梁認為這與出版前期缺乏前瞻式考量不無關係,尤其投入在成書前與成書後的資源分配傾斜,突出了一些「文人」對營運操作條件之分析不足。梁更直言現下的行業生態中,一個出版社不能夠一年只出版十幾種書而能維持下去,它必須要一年到晚不停有新出版,拓濶自己的市場層面之餘,確立自己在店架上的位置和「視覺效果」,書脊的系列設計就是此中一環,以計算精確的暢銷書收入補貼營運週轉,並資助其它較冷門的書種出版。既然出版業的諸種怪象無人能夠獨力扳回,在這個意義下,「聯合陣線」起碼就是集結議價能力、集結書量的一種非常可行的對策。

有與會朋友問道,美國的嚴肅出版社亦成為了「媒體機器」的「另類市場」旁枝,激進的思想也變成消費品,這對梁有份創立的「上書局」意義何在呢?梁構思著一個「版塊移動說」:假若嚴肅的書藉可以由市場計算精細的暢銷書資助,在接觸面更廣的情況下給一拼引進書市,只是有益無害;梁亦提到,雖然「上書局」有熱心人的資金投資,它到底和上述企業式經營存有很大分野,這就是他理解的、比較廣義而言的「獨立出版」,而當各種形式、各種理念的獨立出版集結,並乘效率化的企劃提昇市場佔有率和能見度的話,它就會成為一個不能夠再忽視的存在,情形就像他最近在一份講飲講食的暢銷雜誌上撰文講及厭食症的問題一樣,梁認為這遠比自己印一份講述厭食症的傳單派給這個雜誌的讀者有力得多,這種位置亦較適合自己。在這個意義下,梁認為這個獨立的批判聲音,能夠在「市場」上站穩位置,催生地殼運動。

見 21/09/2006 成報「筆鋒」版「座談紀事」
另見獨立媒體網 (附錄音紀錄供下載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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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2 Sep, 06

看!我們的運動場 #2 (保安界定)

此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引用「公安條例」第245 章36 條(1) 賦權頒令,於2005 年12 月2 日起實施之「禁區(世界貿易組識香港部長級會議)令」所劃設的海陸禁區。據此令,上圖劃為「陸上封閉區」及「海上封閉區」的地區將於2005 年12 日12 日下午6 時至2005 年12 月19 日上午5 時劃為禁區。

據「公安條例」第245章36條:

(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為保護公共衞生而有需要,可藉命令宣布任何地區或地方為禁區。 (由1995年法例公告第77號第13條代替。由1997年第119號第12條修訂)

(2) 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須在該命令指明的時間生效,如該命令並無指明生效時間,則在行政長官作出該命令時即時生效;該命令作出後,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公布。

(3) 警務處處長和在根據第(1)款所作的命令中獲得授權的其他人,可安排藉豎設障礙物或以其他方式將禁區封閉。
(由1970年法例公告第31號第22條代替。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條文是死的,意思是說它陰魂不散,條子能招魂而作蠱惑。

這兩天來我花了些時間,作了粗略的檢索,由上面引文後面的括號中的憲報公告編碼對照律政司法例條文資料庫,撿視上載互聯網 的立法會會議記錄、天主教立法會監察組報告和有關「公安條例」修訂的新聞討論、前後遊溯。自然,就回到1997 年度的臨時立法會在民選成份倒退的組成、社會氣氛低迷下傖促通過的多項立法與修訂,按此下去,自然就來到殖民惡法與「行政汲納政治」兩條題目。這固然是老生常談,閱讀過程中感到的震憾悸動,卻不是一兩句示威口號能夠概括從略。

語意邏輯、法學理據、案例酌情、政治口交、仲裁與釋義,事務執行取締等等,通通給我們的事務官僚和律師仔、法庭記者、社工醫生混為一談,他們既然是法制的代理人,專業利益所在,可以說,法律平等之處僅限於它讓人人都受到不平等的看待;倒過來說,法律之書寫–– 它的議訂和提法了之極力免於政治、免於利益的偏倚,正提供了一切案例均為例外的奠立。它抽象、它表述的乃無有的情態,架空於繁文瑣節之上,與現實總是遠遠脫節。

脫節,而又凌駕,它甚至在我們的身体、情欲、思維中書寫它自己的演義。

爬文研習如何操弄法律、藉辭游說的事務官僚、律師和法學家,為例外而立例修例;爭奪護法、釋法的代議權。李兆光、曾任培之流就可以按著本子辦事。逮捕權限、拘留守則、特務警察、軀散取締集會等等既然均在案內,因而例外。

譬如,上面的1) ,「行政長官如合理地相信……」 如果行政長官相信的,他/她自然覺得合理,語意上,「合理地」一詞是多餘的吧,又或者,如果行政長官相信不合理的事情而以此為據頒佈命令,他/她也不該做特首吧,這是道德和法理的辯證,只好打住;然而條文並沒有提出哪些可觀察的 (Observable) 準則以作為行政長官何時可宣佈某地為禁區的參考,可圈可點,更莫論限制此權力的有效基制!往下來,退而求其次,也請斟酌 一下到底「公共秩序」所指為何?據律政司法律資料系統的字詞檢索「公共秩序」至少出現於48 條條例中,據「公安條例」245章2條的釋義:

(2) 在本條例中, “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衞生”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各詞的釋義,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 釋義相同。“國定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則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由1997年第119號第2條增補)

除了上引憲報編號119 of 1997 的增補外,此條例其餘關於「遊行」、「指定公眾地點」「禁區」之釋義、有 1980 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及1980年第67 號第2 條增補、及1995 年第77 號第3 條修訂等…… 那麼,我們再翻一翻這幾個憲報,和該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會議紀錄,看看政府就這些修訂提出怎樣的理據、事前又以怎樣的社會事件吹風,搞過甚麼公關活動,又看 看哪位議員作了怎樣的質詢、或護航、或轉軑、或忽然缺席。再看看在分組投票的機制下,結果如何。再看看媒體的相關報道和討論……

而上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則具體指特區法例第383章 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然,它的意義不在於確立人權原則於本土法中,而在於縮限此公約的可用性,譬如少年受拘禁人士拘禁安排、以人權法向司法機構興訟之權利、無本港居權者被逮戒出境之覆核上訴權利等均受制裁或剔免,或所謂「緊急狀態」的實施下人權法覆行之條件式減免。而正如其它法例一樣,人權法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許多法例管轄的範圍重叠、相互牽引、增生變形、或遭滅音而徒具形式。

如是者我就翻了兩天。
它讓我哀愁。哀愁愈深陷下去。

而我知道,在大學裡、在政府的無數政策小組、乜乜小組裡,有許多坐在冷氣間腰酸背痛的技術奴工,每天每日早到遲放,食垃圾食物、夜不安眠,終日搜集這個、編 整那個、翻譯、傳閱、複印、存檔,好多文件好多報告,好多誤導、撮要、備忘錄去支持這個官僚體係的日常運作,讓局長廳長能夠大義凛然地妖言惑眾。差不多的境況也在企業機構裡裸陳上演。

法例是一種諭象,它的光照下成一典派。有人就扮演先知與祭師長而成謀共的制度。

在制度律典的條文之間,人是被視作沒有歷史、非政治的「個體」,一視同仁的諷刺就在此。囚犯只是監獄制度之程序與程序的能指,正如市民之於城市,我們是「道路使用者」、「暴民」、「垃圾虫」等等標号所指代的想像內容或相關行政措施施行的對象,絕非有血有肉、有老豆老母、揾朝唔得晚的「人」。

而我竟然在一個馬伕和內地來賣淫的少女間的對話聽見人情味。
馬伕說:「你出左糧請我食麥當奴餐好唔好先?」
少女樂支支在笑。

我們時常駡政府、駡商賈財閥。但又有幾廿萬人買領匯,賺幾千蚊,就夾份毁了香港。

政府、官僚機器,造就代議士、傳話人和公司董事,利慾當前,懶埋你斑無殼蝸牛和大閘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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