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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崗菜園村保留運動步入關鍵階段。政府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走線的憲報反對期將於六月廿九日結束,隨後港鐵會交出環境影響評論供公眾諮詢,立法會也會開始就六百三十億的撥款作審議。希望大家用點時間了解事件,並付諸行動,詳情見「反對廣深港高鐵規劃行動呼籲 」
「菜園村支援組」電郵:<choiyuensupportgroup@gmail.com>
*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施壓著力有重點 ,運輸及房屋局鄭汝樺 局長聯絡辦法如下:
電話:2810 6325 傳真:2523 9187
郵寄: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15樓
電郵:enquiry@thb.gov.hk
下載反對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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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怒沿線
26 Jun, 09
服食鋰劑/鋰鹽 (Lithium Carbonate)以作為「情緒病」(Affective Disorder) 諸如躁狂症 (Mania)、躁鬱症 (Bipolar)之「病情維護」 (maintenance) 的病人,因鋰劑/鋰鹽的所謂「治療劑量」(Therapeutic Level) 與中毒劑量 極為接近,初期服用必須嚴格監察,以後每隔2-3月驗血一次,以確定劑量是否合適、有否鋰鹽中毒、甲狀腺機能失調等跡象。以我為例,醫生並沒有每隔2-3月讓我驗血一次,驗血報告每回都不讓我看,他自己也是在驗血2-3月後、我再次覆診才翻開來看的。每次由外判合約制僱請的生手護理員把針管扎進手肘的皮下靜脈、左刺右探連拿針筒的手都緊張起來,好難才抽足分量的四、五枝深紅色的溫血樣本,要化驗的項目包括:
Amylase, plasma
Calcium, plasma
Lithium, plasma
Renal & Liver function, plasma
CBC with differential WBC
Glucose random, plasma
phosphate, plasma
TFT , ? Primary, Hypo/Hyper-thyroidism
妳不需要知道上述名詞的意思——妳開始去查的話,很可能也想寫一本《房間》、或者想殺人、或者自殺、大聲疾呼——妳只要這麽想一想吧:如果服食這種「抗精神病藥」沒有影響到肝、腎、甲狀腺功能、白血球數目、也沒有影響澱粉酶、磷酸鹽、葡萄糖、鈣質等的血含量,驗血驗那麼多項目來幹嗎?單就驗Lithium, plasma 不就成了?
那麼,此種被用作「抗精神病藥」的工業用原料 ,即使 真真有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的生化平衡、並且如精神科醫生堅稱一樣,有達到穩定情緒的「療效」,它同時直接影響到服用者的肝、腎、甲狀腺功能,而且在整個新陳代謝系統中,與白血球數目、澱粉酶、磷酸鹽、葡萄糖、鈣質等血含量作為功能指標的各種內科機能(諸如內分泌、血液透析、骨質修補等) 和免疫系統的正常運作,皆有受到可大可小的影響。
藥不是醫病祛痛的藥、而是天天施壓在天秤一邊的秤陀,另一邊才是健康,病與病體互為宿主、連生綑縛。
其他諸如藥物成癮、由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引致的神經官能性後遺症 ,以至更根本的醫學倫理、藥檢制度漏弊、「病人」就診療方案的知情權、自決權等等,先暫且不說。
13 Jun, 09
有一個畫面在二十年來一次又一次重訪我的腦海,我沒有召喚它的,只要有人跟我提起「六四」屠殺/鎮壓/事件/風波/(自由填上) ,就是這個畫面橫在眼前,這個畫面不知是誰拍的:
在一間住了一家四口的四百平方呎公屋單位中的「客廳」(擺放睡床、衣櫃餘下的部份)裡、臨在「騎樓」(廚廁部份) 的鐵框玻璃門旁的牆角擺了一個五桶木櫃,櫃頂有一部三洋電視機。當時是深夜,「客廳」和「騎樓」都沒有亮燈,只有電視屏幕的閃光映在母親坐在一張塑料矮櫈上的身影。母親在哭,很小聲、很小聲的幾乎沒有聲音,一臉都是眼淚。許是因為夜深,電視的聲量都是很小聲、很小聲的幾乎沒有聲音。
這個畫面之前之後,以至這個畫面本身的任何細節,我都無法確定。譬如說,那個五桶木櫃左邊的一扇門櫃裡,曾經放著爸爸年青時習畫的習作,右邊呢,究竟是有四個櫃桶、還是真有五個?紅A 牌塑膠矮櫈是紅色的那張還是藍色的另外一張…… 啊!我們家有過一張藍色的塑膠矮櫈嗎?記憶非常不可靠,人的而且確會「記起」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從沒有發生過的事情也可能經過不斷重述,會變成一個人、一個羣體的「記憶」…… 在那個畫面裡,我記得,好像問了母親一句甚麼,她才從怔忡恍惚中回頭,答了一句我以後沒記住的話。然後我就去睡了,母親則留在那個畫面裡看電視。
那是我懂事以來頭一次看見媽媽哭了…… 可是無論如何,我、以至媽媽本人和當時睡著的爸爸和弟弟,都無法排除「媽媽根本不是坐在矮櫈上」、甚至「媽媽根本沒有在1989 年6 月4 日凌晨在屯門某公共屋邨單位裡看電視」的可能性。
這涉及證詞(testimony) 在知識論 (Epistemology) 上的特殊位置:沒有人能排除我說謊的可能,亦無法逆向檢視「所有的其他可能」是否成立、何以都沒有發生── 譬如母親同樣可能先是因為別的事情哭了,然後才開電視;或三洋電視機曾被外國勢力干擾插播;或我當時不過在夢遊;或全邨人被外星人擄去植入Matrix 程式等等── 你只可以質疑我的誠信、指控我懷有說謊的動機與利益誘因,或以其他各種手段廹我收聲、徹回我的說話,當時只有我目睹 媽媽看電視流了一臉眼淚。而我無論有否說謊,我都會說沒有。
證詞因此涉及一種單獨、孤立存在的個人經驗,它得到其他人承認與否,也是繫於它的單一、無旁證可援與無從由他人替代。當時媽媽在哭,只有我看見,我還記得。
我的媽媽因為1989 年6 月4 日凌晨的電視新聞畫面哭了。這於我而言就是事實,我相信它真有其事。並且我在這篇文字裡重述、憶記它。
當然,媽媽在這以前或以後不是沒有因為別的大小事情哭過,可是這個畫面停住了,在現實的另一邊對照我們處身的現實,很小聲、很小聲的幾乎沒有聲音。
※
如果1989 年的天安門廣場就是歷史現場── 所有事情都在該時該處起始、發生,「後89 中國」的歷史必得從此一再數算── 世上絕大部份未有親歷目睹的人,唯有靠當時在場的人的證詞、所有可以旁證的事實,理解、追溯無法接近的真相。
1989 年六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指派軍隊執行「戒嚴令」圍堵北京市並且在6月4日凌晨大規模殺害聚集在天安門廣場及附近的平民。
這是我理解、我相信的根本事實:有數目至今無法統計的平民死於本國軍隊槍下。
歷史,或歷史上發生的事,可能、可以沒有道德、違反道德、非道德或超道德。實在人類歴史就是血的歷史與反抗的歷史。但,今人對歷史、或對歷史上發生過的事,有道德感、有道德責任。因為將來一代二代只有從今時遺下的憑證與存記,嘗試貼近歷史、傾聽死者、也看見今天的人。那個道德感、道德責任必須是現世的、政治的 。
「意義」可是另外一回事。
二十年來,不同的人為了千差萬別的原因,想為1989 年的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一切定調、定性。洗刷血跡,為空的棺材釘蓋…… 當一種聲音似乎愈來愈大、震懾、鋪天蓋地、曠古絕今,另外的一種聲音顯得很小聲、薄弱。
可是死者無言語、死者的家屬親人至今依然不可哭喪、不可哀悼,只有噤聲、流放。他們自己都老了,死亡臨在晚年──
※
我這才開始明白,「六四」何以讓我無法言語。我甚至沒有和朋友、家人說過「關於六四……」。好像從來沒有。卻是母親在電視前面哭了的畫面,在一種哀傷與搖撼前面把我擋住。
當妳想到數以千百個死者、他們的數以千百個家庭,一夜之間,親人的亡故指證,生命的對面不是死亡,而是會指派正規軍隊圍堵北京市殺害平民百姓的中國共產黨、和它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然後是二十年的噤聲、流放,不可哀悼、不可談論。妳可以說甚麼呢?
離開歷史現場好遠,舒安得可恥的距離,我的無法言語,非因鎖禁,也始於二十年前。1989 年6 月7 日教育署宣佈停課,原訂的全港師生遊行被廹取消,翌日我和同學穿著校服坐在學校向街的球場上「參加集會」,有唸預科的領袖生拿著咪高峯發言,其中一句口號到今天我依然覺到它的刺耳欲聾:「努力讀書,建設新中國!」
我想不明白它的道理。「努力讀書,建設新中國!」我喊不出口。
二十年來的大肆發展與建設指證,死亡與災難的對面不是生命,而是「國家」壓倒一切真實:用流血的,用不流血的,也用文明進步的禮儀,外交與內政,讓左手把全球五分一人口賤賣給右手營建的「市場」,用貪腐掩蓋貪腐,用民脂民膏射火箭上太空、辦奥運,用震災搞形象工程……妳可以說甚麼呢?
母親在電視前面哭了的畫面再一次橫在眼前。
眼淚可是沒有意義的,它只是感情的流淌、露出自己,不由自主。
我們不知道有幾多人的眼淚,是為了1989 年的天安門廣場。
又或者,眼淚與血掉落在1989 年的天安門廣場,會像杜拉斯寫塞里格與里斯說對白的聲音一樣,
「這聲音如此沉靜,只有和我一起時(我相信)才能如此,可是她們對此一無所知,這聲音尚未被碰觸,貞潔,完美,致命……它在航行,在移動,成為懸浮的大陸,隨處可以靠岸,它就這樣變得具有普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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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格麗特.杜拉斯,「塞里格-里斯」,《外面的世界》。袁筱一,黃葒譯,桂林:漓江出版社,1999,頁186-187。
文題「塞里格-里斯」是杜拉斯1976年自編自導的電影「她的威尼斯名字在加爾各答沙漠」 (Son nom de Venise dans Calcutta désert) 兩位女角Delphine Seyrig 與Nicole Hiss 的名字併寫。
原文:“Les voix silencieuses qu’elles n’ont jamais qu’avec moi (je le crois), dont elles ne savant rien, provision à laquelle on n’avait pas encore touché, intacte, entière, mortelle […] vogue et se déplace, continent flottant, partout où il pourra accoster, devient général.”
見:Marguerite Duras. “Seyrig-Hiss”. Outside: Papiers d’un jour . Gallimard, 1984. pp249.
27 May, 09
或者直接說,抑鬱、鬱悶是一種無語。精神失常是一種無語。無語就是失常。
憂鬱症的世界是陰濕的、滯重的,而躁狂症的世界則是乾熱、躁動和鬆脆的。[...]一方面是一個潮濕的、經歷了大洪水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人對一切不是他獨有的恐怖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麻木不仁,這個世界被極端地簡單化了,並被不合理地誇大其中的一個細部。另一方面則是一個焦乾的沙漠般的世界,在那裡,一切都是過眼煙雲、混亂不堪。
——福柯《瘋癲與文明》,頁116-117;引自tsw 的抄錄
是吧?但我覺得不能把這段節錄當成一種意涵完整的描述。經歷憂鬱症與躁狂症的那個人、那「經驗主體」在這段節錄中恰巧沒有出現、沒有被提到,而是引申的。那人可以是任何人。意思是說他/她可以僅指憂鬱症與躁狂症「患者」、或不。冠名政治的重要前提因此凸現:肉身缺席,或只能以隱蔽、被遮蔽的方式存在。譬如說「精神病患」說的都是醫科學生的無知語言,而她/他被那語言擋開了、切割成斷碎的肢體。
與許多人以為的相反,我沒有細讀過Foucault 的諸種著作,他說話的模樣倒是很可愛的 ,但他不是甚麼偶像、代言人,我覺得在談文說藝的公開場合有避談他的必要,他的名字正如許些思想家、學者的名字一樣在完全無關或關聯極待發掘的場合或語境中,總是突然被拿來當作一種「非政治」的、和稀泥式的言詞策略,供人對號入座,母須站立任何立場。傅柯前傅柯後的人既不知道牢獄、也不太知道精神病院、以至舊式公共屋邨到沒去過,他們跟你談論圓形監獄、bio-power…… 可總是恰恰忽略了受難者的自我意志與心聲 。吊詭的是,當「受害人」或個別受害人羣體嘗試(再次) 以學究的論述或政經文化政治座標作為自我生存狀況的一種解釋或描述,「受害人」不得不面對一種撕裂:理論 vs 未被掘挖的真實;描述者 vs 被描述物;普遍的可援引性 vs 獨例所作的見證;那個撕裂是兩種位置之所以對立、劃分或懸置所待馳的力(force ) 必然招致的撕裂,論述的主體和經驗的主體無法安然共處一室、一個身體,論述的主體在語言的脈胳與危險通路上雖然不是風馳電制的暢遊或悠然漫行、可是他到底廁身在語言那邊。「受害人」因為一時/長久的失語,總是在另一邊。或被語言逮住 (arrested)、擱置。
傅柯企圖——而必然失敗的——某種有關知識生產之系譜考據,許是與尼釆在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 想說的遙相呼應—— 尼采認為,執於凡事皆有「始作俑者」的尋源追溯,正正是一種受「語言的誘惑」所致的表現,在該書的 I, Sect 13 他以雷電(lightning) 與它的閃光(flash) 為例,指雷電並沒有「導致」閃光、閃光亦非雷電「所引致」的,雷電亦非甚麼可以或不可以導致任何事情發生、或不發生的「主體」,「行雷導致閃電」的因果關係不外是語言、文法上的邏輯,僵化的理性思考亦因循同樣謬誤,因此尼采說:
there is no “being” behind doing, effecting, becoming, “the doer” is a merely a fiction added to the deed— the deed is everything.
始作俑者或所謂「元兇」,實是語言、描述意志、判名政治的一個借代符號,是把符號的律則當成現象發生的律則,那幾乎等於以為命名世界而世界就真會聽任其命令運作一樣。而有很多人的確如此相信,論述的政治空間往往取汲於此,可是我們知道單單做批判論述並不等於「受壓廹者」就能因某種代言或論述空間的拓展或於此中重現,而重奪某種權力、或對自身的生存狀況、或與其他命運共同的人的生存狀況有了更深刻的體會 。「受壓廹者」依然在語言邏輯的另外一邊生活、受難。
「憂鬱」與「狂躁」以至甚麼「經常焦慮症」、「過度活躍症」明明、亦僅僅是語言的類比,病稱、病患「身份」得以成立,首先建基於「病患」的所有經驗 被醫藥業的語言隱去、或置放於特定的指派位置 (這裡說的置放{to place、placement},除了指置放於一種論述脈胳,也指置放於一種實質的行政空間和私人生活空間的監控政治)。「病」的診斷(diagnosis),分明是醫藥從業者的一種介入/觀察/傳繹、分類、推演、命名過程的結果。「致病原導致疾病、疾病引致病癥出現」、「病癥呈現背後有病、病背後有致病源」的語意邏輯卻經常給置換為切入/觀察/傳繹種種身體現象與「病理」的原則。
傅柯追溯的是十六世紀以降的部份歐陸醫藥文獻如何呈現、如何理解各種「瘋狂」及其物質性或身體上的「癥狀」與「病理」。他企圖追溯的是已經埋沒、消音的一種因為理性暴力和冷漠不仁而致成的啞默的生存狀況,無數被歸類、劃分為瘋狂/folie /unreason 的人共同的命運。然而這項追溯是必然失敗的:藥學的旨趣實與「病狂」的真相或「真實經驗」無關,從醫學與醫藥論述內部的所謂「發現」與「沿革」之修辭及範式轉移,可以追溯某種與啓蒙時代諸種文化、身體觀、自然觀相呼應(或焦慮要修正) 的論述、推理與演釋系譜。在同樣的所謂「發現」與「沿革」中間,也可以追溯到後工業革命資本主義所催生的科技條件,如何與醫學與精神醫學的執業相互衍生新的身體介入方式與生物「技術」,而此等技術學如何倒轉來又成為了醫藥論述的「前提」與「引證」。
可是,既然瘋狂只能以「病例」的形式出現,傅柯對醫藥文獻的考據並沒有重溯甚麼「瘋狂史」或「瘋人血淚史」,誠如布朗修在 “Michel Focault as I Imagine Him” 一文所言, 傅柯再次發現的是一道充滿挫傷的權力與政治、以至哲學意涵的切口:理性(Reason) 把所有異質切割開去、把所有「非理性」的人/事/身體/精神經驗摒拒於「現實」之外的切口。如果神權/教會指導的古典時代把俗人分為善良/奸惡,人事分為好/壞、或公義/不公義,啓蒙時期以降則為此等劃分的轉移和置換,人與人事只有「理性」與「不理性」之最重要劃分。醫藥論述與醫療執業的科技化、技術化與這個劃分歷史性轉向有密切關係,而這個劃分與轉向是各種形式的暴力與宰制達成和維繫的。
23 Apr, 09
這次不談文學書寫、不談文化表達,請回到現實
「精神病患」的社會政治:醫療論述與「康復」的迷思 (ILP學分:1分)
講者將分享其服藥超過十二年的「躁鬱病患」生活經驗,以檢視醫藥業利益傾軋的遺害,為現代精神科「治療」的無效、不科學與不人道,立下存照。
主講:李智良
與談人:林輝先生 (Roundtable Community的總幹事)
日期:14/4/2009
時間:6pm
地點:嶺南大學MBG07 演講廳
主辦:嶺南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聯會
聯絡:90733851(鄒小姐)或67528344(羅小姐)
相關錄像:
Cures for Mental Illness
Antipsychotic Medication Permanent Damage (Tardive Dyskinesia ) (*內容可能令部份人不安)
Tardive dyskensia, progressive dyskensia from antidepressants & brain damage (*內容可能令部份人不安)
How to Ease the Withdrawal from Antidepressants (“Supplements”)
13 Apr, 09
我沒有追看這宗發生於3 月17 日何文田的「慘劇」、「事件」的報導,看不下去。我沒有參加遊行,原因我沒法確切指出。我覺得沒有資格說一句「同情」,在遊行的場合沒有面目可以示人。憤怒是有的,私人的感情因素都有,卻都是一己的憤怒、一己的私人感情,似乎都與死者無關。「…作為香港人」並不能成為任何句子的開首語。
下面有些湊不成文章的想法。先前貼在「獨立媒體網」這邊 ,現再加了些補充,說得很粗疏,先指明這點了。
1) 擊斃尼泊爾裔香港身份證持有人Dil Bahadur Limbu 的警員,在整個「執法程序」中,一開始就無法執行其職務。警察殺人,是這個「執法程序」從一開始就無法執行、扳停以後,警員遇到「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結果。
2) 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個武力升級的環節,該警員都有作出一個判斷,而他每一次的判斷都是得出同一個判斷結果,就是武力升級。以暴易暴的邏輯下,警察殺人幾乎是必然的。
「激烈抵抗」催生「武力升級」,「武力升級」只有催生「更激烈抵抗」,「更激烈抵抗」只有催生「武力再度升級」….. 最終只有手持最大殺傷力武器的人,有意識、針對性地,動用上此種武器才能終止這個由其一手啓動的武力循環。
3) 納稅人高薪厚祿聘請、並且託付予「維持治安與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任務與職責的警察人員,是不是一個以暴易暴、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呢?我們願意不願意承認、如何面對這個事實?
香港有幾多千個、幾多萬個接受相同訓練的配持槍械警員,每天在法例賦與的特殊權力範圍(内或外) 任意在街上截查任何人?
4) 回頭看1) 和 2)。提問,警員接報到場,之所以無法進行、無以開始其正常的「一般截查亅程序,為甚麼?真是語言不通嗎?真是語言不通的話,武力升級有解決語言不通的問題嗎?
死者在言語不通的情況下,其*緘*默*權*、其免受威嚇、其免於不正當拘捕程序、或免於任何人等向其施以私刑的當然權利,有否被尊重與保障?
5) 遁此,追問下去,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次「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演進、激烈化的關頭,警員基於甚麼準則和評估,決定必須要再次將武力升級?警員在一次又一次的決定牲關頭,一而再、再而三的判斷,就是不可以徹退下山,不可以停步,不能夠用身上配備的無線電、手機要求增援、要求翻譯、不能夠向值日指揮官、其他上級或同事要求增派懂得與懷疑精神狀態不穩人士接觸溝通的醫務或社會工作人員嗎?
警員又基於甚麼考慮,選擇單獨留在現場,置自己於「性命被受嚴重威脅」的危險情况?並且,認為、並認為自己「有理由相信」,即使打傷對方亦不能脱離「性命被受嚴重威脅亅的嚴竣處境?當時一定實在非常好撚危險,必得打死對方,必得向正對方頭顱轟上一槍,「我屌你老母個臭西!」而且一槍不夠、兩槍。要「打撚死個仆街」為止方可吁一口氣,我屌你老母個臭西!
而且,打一槍再補一槍是學堂訓練的。
警察的威權,其工作到底是唬嚇以武力解決問題 (reserved rights to coersion)的原理,讀書不成卻整天要受程序指引規章束縛、長期在街上揹著一身裝備無所事事、處理家庭糾紛商場附例違規醉酒雞毛蒜皮綠豆與「追尋正義」無關宏旨,一舉一動稍有差池卻得被公眾高度注視,挖鼻孔搔下陰講電話食菸買波欖不得讓人見到、落口供寫錯字夾口供夾漏了細節也不得讓人見到,明白是戰競營役的樣板公僕紙板老處,其尊嚴實和「男子漢」撑起陽具一樣,只知要企硬、可是非常脆弱,不可挫傷。
我們聽了很多心理學和精神科角度出發的有關「野人」、「精神病漢」的行為模式的揣測,警察的病態心理學偏偏在事件報導中完全被隱去。行使武力者被說成「專業」、「政治中立」、「依照指引」、「合理判斷」、「公正執行職務」,假如這些說法最終被死因裁判庭追認,那麼它保住一名警員的一次「個人意外」,卻反證警隊的指導性警務守則與專業主義,不外乎包疵濫權與暴力的官僚技術學。
6) 我覺得整個事情從一開始就是因種族偏見而起的。
種族偏見,不是說「因為」被殺的人是尼泊爾人「所以」被殺。這種邏輯經常被種族偏見者拿來用作反證,以合理化歧視行為和言論的,他們說「不是因為種族,無論任何種族,警方一樣依指引……」這實在是很可怕的說法,因為只有在種族清洗、大規模種族仇殺與反人類罪行,才有此種純粹的種族「界定」出現,此種「界定」所描述、或召喚的是恐佈地大規模的非我族類必須滅亡的殘殺暴虐、恐佈的非理性行為之極致。依遁此種純粹/狹義/極端的「界定」的邏輯,公開的不停說「我們不是,我們不會,我們沒有因為膚色—人種—種族而對任何人有差別對待…」是可恥的。警務處長鄧竟成說的就是這種辭令。他暗示的意思正正是,「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這套語意邏輯(及其暗示的語意失誤)正是日來傳媒報導中鏡映出的欲望結構。大篇幅密集的描繪警員與「野人」的搏擊場面,煽情主義的報導採取「勝者為王」的視角,是為了讓警察殺人演譯成「不得不如此」的艱難結局,可是這種取態不就是另一種更深的焦慮與倫理恐慌的癥狀嗎?這件事不可能的,在香港一定不可能的。「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7) 種族偏見,一直刺眼的在事發後的許多討論裡缺席,只以「尼泊爾」一個國家名成為隱喻。「尼漢」更加是連死者的名字、死者家鄉的名字都要省略從短。命名是源於焦慮、必得有所指向。(只有極端焦慮自我身份的地方和人,才會天天強調自己的身份是啥、該是啥。)
種族偏見,更多時卻是許許多多的偏見叠印而生,基於「差異」而沒法協作、沒法認同而生的偏見、基於無法使之「融合」、亦無法使之成為「客體」而生的焦慮、排斥、恐懼,以敵視與賤斥的形式表現。這種種偏見,(當然)不在於膚色—人種—種族,而在於膚色—人種—種族*以*外*的*所*有*場*域*,再折反過來以最顯著於皮膚眼珠頭髮顏色、臉孔輪廓、口音的「種族」分野上癥結化、癥狀化。
種族偏見者的偏見往往是一籃子的茅盾取態,譬如有人討厭「印度人」,他不是討厭所有來自印度或成長於印度的人,他和旁遮普的分離主義者憎恨印度政客的原因徹然不同,他會舉出一大堆與「印度人」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的上各種事情相關相涉的大堆原因,甚至一些與印度人交往的創傷經驗,然後歸結「所以好怕佢地….」、「所以做朋友無問題… 一定唔會俾阿女同佢拍拖…」、「所以都無乜野… 不過就唔好租樓俾佢地…亅
這許多各種的偏見扭結的在「膚色—人種—種族」上呈現與不斷重寫。所以總是偏見在先,「我沒有歧視你呀!我依足指引、公平、公正……」的否認式 理由和以免責為前提的各種技術措施在後。
8) 許多人明明都不是警察,卻極之熱烈地、咬牙切齒為警察殺人辯護,甚至有恐嚇協助死者家屬並一直以「少數族裔」為工作對象的社工 (其恐嚇與支擾手段又是典型的淫語癖、描之淫蕩、賤斥),這許多人不必然就是相對「尼泊爾人」或「少數族裔」的「本地華裔」,「本地華裔」可以籠統描述這羣人的成分,但「本地華裔」並不是它召喚自己的名字,所以「種族不和」的說法只是幸災樂禍的媒體記者才想得出的問法、也透露了媒體自己的議程和欲望。
可是正如7) 所講的,為警察殺人極力提供「理由」的大部份人,很可能都是同一大堆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秩序與認同的當然「持份者」、即某種「主流價值」的長期訂戶,「…作為香港人」只可以有一種取態,與殺人者、與把警察殺人合理化所訴諸的建制性「秩序」相依為命,與所謂「程序理性」衍生的職業人格,既有份同情、也有份受氣受罪,自然有權、而且必須參與鬥死所有違反秩序與自視為無罪者 。
於是殺人還殺人,警員一定是無辜的。因為他正在上班。
警察象徵、同時具體化的茅盾:男人的陽剛性與國家體制下的完全受命宰制,明明亳無自主、毫無判斷與能動力,既然無倫理可言,亦無信念之實憑,卻不能挫傷,必須把恐懼的他者斥為卑賤,必須把差事以外的一切變數清除,必須西瓜靠大邊、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正是許多許多人的生活寫照。
9)「種族」涵義的覆寫、重寫。
純粹 by itself 的「南亞人」、「少數族裔」是不存在的,它是先於經驗的分類,可能僅是被描述的客體,說明的只是觀看者、言者的權力位置。此種命名也像是一個trope,載滿了此城對秩序、對私有財產、空間使用、身體規訓、程序理性、禮儀的服膺之根本焦慮。「南亞人」、「少數族裔」於是成了此種焦慮的同義詞或cathesis。
例如僱主A 跟僱主B 會講,「…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無論是扣減人工、強廹打避孕針、性騷擾、動粗體罰、侵犯私隱,甚麼事也可,任何大少事都可以先撇除、先懸擱「少數族裔」(作為顧員/移民工/女性 /男性/低收入階層/宗教信徒等等) 所面對的現實處境中存在的種種不平等及其相互交錯叠印,然後一句解釋所以:「…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 」、「D大陸嚟嘅真係要防吓」、「你吾好話呀,D阿差識聽架」
我們一天到晚聽到讀到「南亞人」、「少數族裔」、「尼泊爾漢」、「印巴藉」貌似很政治正確,卻是不停把幾個應該區分開來的全稱式類別交換、混合、挪用,而並非因為無知:「南方」相對「北方」,「南亞」多是指印度次大陸,是地理而言,指的是Place of Origin,來自那個地方;可是南與北也是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力量的不平等…… 說「Asians」明明是歐洲、特別是英國才慣用的稱呼,多指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地的移民;在美國同一個字則多指日本、南韓、中國移民。「少數族裔亅指的多是Ethnicities,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少數則相對透明/「正統」/主流強勢的「多數」。「尼泊爾」是現時由毛派執政的主權國家,「漢」是指男人、但又不僅指性別,有諸種因語境不同而生的指涉….. 而不少後殖民研究也有指「Race」與「Ethnicities」的界定從來不是自然而生的,因為(殖民)政權對本土人(Native)的管治設置與需要,Ehnicities 的界定會被較接近生物學人種分類的論述與措施「Racialized」,相反,較接近民俗、文化傳統的定義準則也有用來重新界定「種族」的,此種知識論述與定義的生產,也使種族「Ethnicitized」。
我想指出的是,出生/成長地、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政治實體意義下的「國藉」、居留地 (居住權、公民權)、人口多寡、社會參與的強勢與否,以及「種族」(Race) ,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各種介定和論述,一直在警察殺人「事件」報導和各方講法中,不停互相借代,總是又拿出來變成關鍵詞、被置換(displaced)或當成一種「身份」或「主體」命名之際,正正是死者Dil Bahadur Limbu 與居住生活在香港的「少數族裔」行使其人身自由、自主的「身體」必得消去、消除、消音的當兒。
當後來知道死者是香港出生的人,卻因為前述的種種,再沒有人會像先前強調死者是「南亞人」、「少數族裔」一樣,以同樣的報導方法標明死者是「香港人」。
為甚麼呢?那不就是種族偏見嗎?
抑或是,跟一直佔據著觀者/壓廹者/殺人者的位置的「香港人」截然不同的另一脫香港人,一樣不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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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Apr, 09
在You Tube 輸入關鍵詞「tibet 1959」,竟然搜到荒井 去年於曼谷「Asiatopia行為藝術節 」的作品紀錄。
作品介紹只有三句:
About Japan invaded north east China and made Manchukuo in 1932/3/1.
And China invaded Tibet in 1959.
1959/5/7 Chairman Mao said we gave Tibet harmony society.
我可以補充的卻只有兩點:
荒井放到屁眼的是他本人的日本護照。
日本教科書一直以「進入/進出中國」的字眼描述其侵略行為。
10 Mar, 09
有種經典情節是這樣的:在街上,人羣中的主角顯得蒼白、疲倦,目光反照將晦的白日,突然,就只那麼一眼的瞬間,以為擦身走過的是誰,回頭再看,他/她明明就是、明明不是,無從判辨。然後呢?作者/導演/評論人有各自的演繹,在「故事體」或敍境(Diegesis) 中安插的位置與藝術處理,賦予那場境某種「意義」,成為敘事(Narrative) 的轉折與推進。
故人的臉、戀人的臉、逝者的臉,最是難忘;記起一張臉卻是多麼困難。城市的臉貌,管治階層整治的「市容」,商場、樓盤廣告中的「面目」與「新姿」亦然。回憶多麼困難,回憶、或重喚記憶之無憑藉,一下讓眼前一切摧枯拉朽。波特萊爾獻給雨果的<天鵝>,寫第二帝國大規模重建的「新巴黎」,今天讀著,把巴黎換作「香港」或任何一個中國城市都可以:
Paris change! mais rien dans ma mélancolie
N’a bougé! palais neufs, échafaudages, blocs,
Vieux faubourgs, tout pour moi devient allégorie,
Et mes chers souvenirs sont plus lourds que des rocs. (注1)
光亮的新城與廢墟無異。千姿百媚、「比凡人的心變得更快」的耀目巴黎,沒有讓詩人胸臆中的鬱悶稍增、稍減;新建的皇宮、儼如刑台的建築棚架、四處擱置的建材、零餘未毁的舊區塊,全變成一種「詫寓」(allégorie),其存在指向「字面義」(the literal) 的對立面 (注2),是刺眼的諷刺,讓回憶變成比石塊更沉重。
波特萊爾和雨果,在中國準會遇到模仿者,他倆筆下原地逐放的徙民、浪人與革命前後的巴黎無異。今天,沒有人要查禁「淫褻、傷害風化」的詩作出版,在一個幾乎所有語言活動與文書來往皆由某種「交易法則」(Rule of Exchange) 統整的城市語境中,詩是無用的。詩歌逐字斟酌、又突然換行以圖記存的,未能構成任何危險、未能涉及任何利益。忘記變得非常容易,查禁以別的方式一直進行。
忘記了的事情,無法召喚、無法重拾,因憑證之物不斷被取締、或孤立而無以繼續,意義被反覆重寫,抵抗亦無可如何。譬如現實一例: 為配合兩鐵「合併」的服務優化工程,住處附近的車站於一夜間,比女人變心還更快,牆上所有的燈箱與看板、階磚亦幾乎全部拆去。搭客趕往上班上學的中途,突然被灰黑一片、只剩批盪的水泥裸牆重重包圍,有那麼一瞬,會以為身處1989年前的社會主義工業城市某一地下城窟。視覺上的突然或缺,揭示數月來一直進行的大幅動員與改動終要結算。車站廣播提示之間突兀插播悠揚樂韻;廣播語言的次序改為「廣東話-普通話-英語」,連聲帶中的那位女仕,口音亦調節成更懶音、更繞舌、更硬套;空間管理的新例,需要穿上輕便制服的新僱員持玩具揚聲器值勤,街名與方向變成叫A1、B2 或「請依紅色線」。當一個一個車站給變成主題車站,站牌倒變成廣告畫中的唯一穿崩破綻,某種「煥然一新」的搭客經驗驀然而至,隨之是新型的「搭客身體」與「搭客個性」的形構、調節。請小心你的儀態!不要奔跑、不要停留……
可是將來臨的,既然早在焦慮、急速繁忙的「日常生活」中預先適應,交通與資訊網絡管道的基建早已架在頭上、鋪在脚下,貫穿大氣中的移動用户聯網,那突然裸脫示人、霸道橫陳的混凝土圍牆,僅是一時顯得刺眼。以潔淨、便捷、文明的小康價值與口號,在所有霓虹看板、流動視訊、免費刋物中重覆召喚的城市想像,要求一種「市民身份」的形構與適應 ── 因為沒有不佔空間的「身體」,沒有一種無人見證/參與的「時間」,亦沒有非歷史、無視時間與身體的「空間」── 具體於交通系統的「時間-空間」規劃即屬意識形態的統治/統戰範疇。沒有人強廹你喜歡,可那不是選擇。
監控攝影機總是設置在光源後面,非僅是技術原因使然。城市之光太光,覆蓋一切,幽微細軟全給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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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is may change, but in my melancholy mood/ Nothing has budged! New palaces, blocks, scaffoldings, / Old neighbourhoods, are allegorical for me, / And my dear memories are heavier than stone.” Charles Baudelaire. The Flowers of Evil . Trans. James McGowan. 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P, 1993. pp174-175. 此詩為1861年始加進《惡之花》第二版的「Tableaux parisiens」組詩之一。
2. 「在卞雅明(Walter Benjamin)的作品中,『託寓』(allegory)則是指在種種暴力的摧殘之下,歷史的片段如何重新發展形構其歷史意涵,如何透過辨證的方式,將歷史中具體遭受壓迫與被隱抑不言的部份加以呈現出來…」廖炳惠。《關鍵詞200:文學與批評研究的通用辭彙編》台北:麥田,2003。見:http://www.books.com.tw/books/series/series9867691741-3.php
原刊《字花》 第17期「踩場」,p.81。2008年12月-2009年1月
15 Dec,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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