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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是美麗的天色 3

或者直接說,抑鬱、鬱悶是一種無語。精神失常是一種無語。無語就是失常。

憂鬱症的世界是陰濕的、滯重的,而躁狂症的世界則是乾熱、躁動和鬆脆的。[...]一方面是一個潮濕的、經歷了大洪水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人對一切不是他獨有的恐怖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麻木不仁,這個世界被極端地簡單化了,並被不合理地誇大其中的一個細部。另一方面則是一個焦乾的沙漠般的世界,在那裡,一切都是過眼煙雲、混亂不堪。

——福柯《瘋癲與文明》,頁116-117;引自tsw 的抄錄

是吧?但我覺得不能把這段節錄當成一種意涵完整的描述。經歷憂鬱症與躁狂症的那個人、那「經驗主體」在這段節錄中恰巧沒有出現、沒有被提到,而是引申的。那人可以是任何人。意思是說他/她可以僅指憂鬱症與躁狂症「患者」、或不。冠名政治的重要前提因此凸現:肉身缺席,或只能以隱蔽、被遮蔽的方式存在。譬如說「精神病患」說的都是醫科學生的無知語言,而她/他被那語言擋開了、切割成斷碎的肢體。

與許多人以為的相反,我沒有細讀過Foucault 的諸種著作,他說話的模樣倒是很可愛的,但他不是甚麼偶像、代言人,我覺得在談文說藝的公開場合有避談他的必要,他的名字正如許些思想家、學者的名字一樣在完全無關或關聯極待發掘的場合或語境中,總是突然被拿來當作一種「非政治」的、和稀泥式的言詞策略,供人對號入座,母須站立任何立場。傅柯前傅柯後的人既不知道牢獄、也不太知道精神病院、以至舊式公共屋邨到沒去過,他們跟你談論圓形監獄、bio-power…… 可總是恰恰忽略了受難者的自我意志與心聲。吊詭的是,當「受害人」或個別受害人羣體嘗試(再次) 以學究的論述或政經文化政治座標作為自我生存狀況的一種解釋或描述,「受害人」不得不面對一種撕裂:理論 vs 未被掘挖的真實;描述者 vs 被描述物;普遍的可援引性 vs 獨例所作的見證;那個撕裂是兩種位置之所以對立、劃分或懸置所待馳的力(force) 必然招致的撕裂,論述的主體和經驗的主體無法安然共處一室、一個身體,論述的主體在語言的脈胳與危險通路上雖然不是風馳電制的暢遊或悠然漫行、可是他到底廁身在語言那邊。「受害人」因為一時/長久的失語,總是在另一邊。或被語言逮住 (arrested)、擱置。

傅柯企圖——而必然失敗的——某種有關知識生產之系譜考據,許是與尼釆在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s 想說的遙相呼應—— 尼采認為,執於凡事皆有「始作俑者」的尋源追溯,正正是一種受「語言的誘惑」所致的表現,在該書的 I, Sect 13 他以雷電(lightning) 與它的閃光(flash) 為例,指雷電並沒有「導致」閃光、閃光亦非雷電「所引致」的,雷電亦非甚麼可以或不可以導致任何事情發生、或不發生的「主體」,「行雷導致閃電」的因果關係不外是語言、文法上的邏輯,僵化的理性思考亦因循同樣謬誤,因此尼采說:

there is no “being” behind doing, effecting, becoming, “the doer” is a merely a fiction added to the deed— the deed is everything.

始作俑者或所謂「元兇」,實是語言、描述意志、判名政治的一個借代符號,是把符號的律則當成現象發生的律則,那幾乎等於以為命名世界而世界就真會聽任其命令運作一樣。而有很多人的確如此相信,論述的政治空間往往取汲於此,可是我們知道單單做批判論述並不等於「受壓廹者」就能因某種代言或論述空間的拓展或於此中重現,而重奪某種權力、或對自身的生存狀況、或與其他命運共同的人的生存狀況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受壓廹者」依然在語言邏輯的另外一邊生活、受難。

「憂鬱」與「狂躁」以至甚麼「經常焦慮症」、「過度活躍症」明明、亦僅僅是語言的類比,病稱、病患「身份」得以成立,首先建基於「病患」的所有經驗被醫藥業的語言隱去、或置放於特定的指派位置 (這裡說的置放{to place、placement},除了指置放於一種論述脈胳,也指置放於一種實質的行政空間和私人生活空間的監控政治)。「病」的診斷(diagnosis),分明是醫藥從業者的一種介入/觀察/傳繹、分類、推演、命名過程的結果。「致病原導致疾病、疾病引致病癥出現」、「病癥呈現背後有病、病背後有致病源」的語意邏輯卻經常給置換為切入/觀察/傳繹種種身體現象與「病理」的原則。

傅柯追溯的是十六世紀以降的部份歐陸醫藥文獻如何呈現、如何理解各種「瘋狂」及其物質性或身體上的「癥狀」與「病理」。他企圖追溯的是已經埋沒、消音的一種因為理性暴力和冷漠不仁而致成的啞默的生存狀況,無數被歸類、劃分為瘋狂/folie/unreason 的人共同的命運。然而這項追溯是必然失敗的:藥學的旨趣實與「病狂」的真相或「真實經驗」無關,從醫學與醫藥論述內部的所謂「發現」與「沿革」之修辭及範式轉移,可以追溯某種與啓蒙時代諸種文化、身體觀、自然觀相呼應(或焦慮要修正) 的論述、推理與演釋系譜。在同樣的所謂「發現」與「沿革」中間,也可以追溯到後工業革命資本主義所催生的科技條件,如何與醫學與精神醫學的執業相互衍生新的身體介入方式與生物「技術」,而此等技術學如何倒轉來又成為了醫藥論述的「前提」與「引證」。

可是,既然瘋狂只能以「病例」的形式出現,傅柯對醫藥文獻的考據並沒有重溯甚麼「瘋狂史」或「瘋人血淚史」,誠如布朗修在 “Michel Focault as I Imagine Him” 一文所言, 傅柯再次發現的是一道充滿挫傷的權力與政治、以至哲學意涵的切口:理性(Reason) 把所有異質切割開去、把所有「非理性」的人/事/身體/精神經驗摒拒於「現實」之外的切口。如果神權/教會指導的古典時代把俗人分為善良/奸惡,人事分為好/壞、或公義/不公義,啓蒙時期以降則為此等劃分的轉移和置換,人與人事只有「理性」與「不理性」之最重要劃分。醫藥論述與醫療執業的科技化、技術化與這個劃分歷史性轉向有密切關係,而這個劃分與轉向是各種形式的暴力與宰制達成和維繫的。

留言 23 Apr, 09

野花是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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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個白花的小點像癡兒的吻,酗醉、忙亂,耳珠會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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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三鶯部落,02/2009

留言 23 Apr, 09

M S Subbulakshmi (1916-2004)


Vathapi Ganapathim Bhajeham (Composed by Muthuswami Dikshithar)

留言 19 Apr, 09

報事:14/4 六時

這次不談文學書寫、不談文化表達,請回到現實

「精神病患」的社會政治:醫療論述與「康復」的迷思 (ILP學分:1分)

講者將分享其服藥超過十二年的「躁鬱病患」生活經驗,以檢視醫藥業利益傾軋的遺害,為現代精神科「治療」的無效、不科學與不人道,立下存照。

主講:李智良
與談人:林輝先生 (Roundtable Community的總幹事)

日期:14/4/2009
時間:6pm
地點:嶺南大學MBG07 演講廳

主辦:嶺南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聯會
聯絡:90733851(鄒小姐)或67528344(羅小姐)

相關錄像:

Cures for Mental Illness

Antipsychotic Medication Permanent Damage (Tardive Dyskinesia) (*內容可能令部份人不安)

Tardive dyskensia, progressive dyskensia from antidepressants & brain damage (*內容可能令部份人不安)

How to Ease the Withdrawal from Antidepressants (“Supplements”)

3 則留言 13 Apr, 09

Down by Law

我沒有追看這宗發生於3 月17 日何文田的「慘劇」、「事件」的報導,看不下去。我沒有參加遊行,原因我沒法確切指出。我覺得沒有資格說一句「同情」,在遊行的場合沒有面目可以示人。憤怒是有的,私人的感情因素都有,卻都是一己的憤怒、一己的私人感情,似乎都與死者無關。「…作為香港人」並不能成為任何句子的開首語。

下面有些湊不成文章的想法。先前貼在「獨立媒體網」這邊,現再加了些補充,說得很粗疏,先指明這點了。

1) 擊斃尼泊爾裔香港身份證持有人Dil Bahadur Limbu 的警員,在整個「執法程序」中,一開始就無法執行其職務。警察殺人,是這個「執法程序」從一開始就無法執行、扳停以後,警員遇到「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結果。

2) 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個武力升級的環節,該警員都有作出一個判斷,而他每一次的判斷都是得出同一個判斷結果,就是武力升級。以暴易暴的邏輯下,警察殺人幾乎是必然的。

「激烈抵抗」催生「武力升級」,「武力升級」只有催生「更激烈抵抗」,「更激烈抵抗」只有催生「武力再度升級」….. 最終只有手持最大殺傷力武器的人,有意識、針對性地,動用上此種武器才能終止這個由其一手啓動的武力循環。

3) 納稅人高薪厚祿聘請、並且託付予「維持治安與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任務與職責的警察人員,是不是一個以暴易暴、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呢?我們願意不願意承認、如何面對這個事實?
香港有幾多千個、幾多萬個接受相同訓練的配持槍械警員,每天在法例賦與的特殊權力範圍(内或外) 任意在街上截查任何人?

4) 回頭看1) 和 2)。提問,警員接報到場,之所以無法進行、無以開始其正常的「一般截查亅程序,為甚麼?真是語言不通嗎?真是語言不通的話,武力升級有解決語言不通的問題嗎?

死者在言語不通的情況下,其*緘*默*權*、其免受威嚇、其免於不正當拘捕程序、或免於任何人等向其施以私刑的當然權利,有否被尊重與保障?

5) 遁此,追問下去,從該名警員奉召到場到擊斃死者的過程中,每一次「激烈抵抗—武力升級」的演進、激烈化的關頭,警員基於甚麼準則和評估,決定必須要再次將武力升級?警員在一次又一次的決定牲關頭,一而再、再而三的判斷,就是不可以徹退下山,不可以停步,不能夠用身上配備的無線電、手機要求增援、要求翻譯、不能夠向值日指揮官、其他上級或同事要求增派懂得與懷疑精神狀態不穩人士接觸溝通的醫務或社會工作人員嗎?

警員又基於甚麼考慮,選擇單獨留在現場,置自己於「性命被受嚴重威脅」的危險情况?並且,認為、並認為自己「有理由相信」,即使打傷對方亦不能脱離「性命被受嚴重威脅亅的嚴竣處境?當時一定實在非常好撚危險,必得打死對方,必得向正對方頭顱轟上一槍,「我屌你老母個臭西!」而且一槍不夠、兩槍。要「打撚死個仆街」為止方可吁一口氣,我屌你老母個臭西!

而且,打一槍再補一槍是學堂訓練的。

警察的威權,其工作到底是唬嚇以武力解決問題 (reserved rights to coersion)的原理,讀書不成卻整天要受程序指引規章束縛、長期在街上揹著一身裝備無所事事、處理家庭糾紛商場附例違規醉酒雞毛蒜皮綠豆與「追尋正義」無關宏旨,一舉一動稍有差池卻得被公眾高度注視,挖鼻孔搔下陰講電話食菸買波欖不得讓人見到、落口供寫錯字夾口供夾漏了細節也不得讓人見到,明白是戰競營役的樣板公僕紙板老處,其尊嚴實和「男子漢」撑起陽具一樣,只知要企硬、可是非常脆弱,不可挫傷。

我們聽了很多心理學和精神科角度出發的有關「野人」、「精神病漢」的行為模式的揣測,警察的病態心理學偏偏在事件報導中完全被隱去。行使武力者被說成「專業」、「政治中立」、「依照指引」、「合理判斷」、「公正執行職務」,假如這些說法最終被死因裁判庭追認,那麼它保住一名警員的一次「個人意外」,卻反證警隊的指導性警務守則與專業主義,不外乎包疵濫權與暴力的官僚技術學。

6) 我覺得整個事情從一開始就是因種族偏見而起的。

種族偏見,不是說「因為」被殺的人是尼泊爾人「所以」被殺。這種邏輯經常被種族偏見者拿來用作反證,以合理化歧視行為和言論的,他們說「不是因為種族,無論任何種族,警方一樣依指引……」這實在是很可怕的說法,因為只有在種族清洗、大規模種族仇殺與反人類罪行,才有此種純粹的種族「界定」出現,此種「界定」所描述、或召喚的是恐佈地大規模的非我族類必須滅亡的殘殺暴虐、恐佈的非理性行為之極致。依遁此種純粹/狹義/極端的「界定」的邏輯,公開的不停說「我們不是,我們不會,我們沒有因為膚色—人種—種族而對任何人有差別對待…」是可恥的。警務處長鄧竟成說的就是這種辭令。他暗示的意思正正是,「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這套語意邏輯(及其暗示的語意失誤)正是日來傳媒報導中鏡映出的欲望結構。大篇幅密集的描繪警員與「野人」的搏擊場面,煽情主義的報導採取「勝者為王」的視角,是為了讓警察殺人演譯成「不得不如此」的艱難結局,可是這種取態不就是另一種更深的焦慮與倫理恐慌的癥狀嗎?這件事不可能的,在香港一定不可能的。「只要不是因為死者是尼泊爾人而所以被殺… 其他所有理由都可以成立,或至少技術上成立而不構成種族歧視」

7) 種族偏見,一直刺眼的在事發後的許多討論裡缺席,只以「尼泊爾」一個國家名成為隱喻。「尼漢」更加是連死者的名字、死者家鄉的名字都要省略從短。命名是源於焦慮、必得有所指向。(只有極端焦慮自我身份的地方和人,才會天天強調自己的身份是啥、該是啥。)

種族偏見,更多時卻是許許多多的偏見叠印而生,基於「差異」而沒法協作、沒法認同而生的偏見、基於無法使之「融合」、亦無法使之成為「客體」而生的焦慮、排斥、恐懼,以敵視與賤斥的形式表現。這種種偏見,(當然)不在於膚色—人種—種族,而在於膚色—人種—種族*以*外*的*所*有*場*域*,再折反過來以最顯著於皮膚眼珠頭髮顏色、臉孔輪廓、口音的「種族」分野上癥結化、癥狀化。

種族偏見者的偏見往往是一籃子的茅盾取態,譬如有人討厭「印度人」,他不是討厭所有來自印度或成長於印度的人,他和旁遮普的分離主義者憎恨印度政客的原因徹然不同,他會舉出一大堆與「印度人」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的上各種事情相關相涉的大堆原因,甚至一些與印度人交往的創傷經驗,然後歸結「所以好怕佢地….」、「所以做朋友無問題… 一定唔會俾阿女同佢拍拖…」、「所以都無乜野… 不過就唔好租樓俾佢地…亅

這許多各種的偏見扭結的在「膚色—人種—種族」上呈現與不斷重寫。所以總是偏見在先,「我沒有歧視你呀!我依足指引、公平、公正……」的否認式理由和以免責為前提的各種技術措施在後。

8) 許多人明明都不是警察,卻極之熱烈地、咬牙切齒為警察殺人辯護,甚至有恐嚇協助死者家屬並一直以「少數族裔」為工作對象的社工 (其恐嚇與支擾手段又是典型的淫語癖、描之淫蕩、賤斥),這許多人不必然就是相對「尼泊爾人」或「少數族裔」的「本地華裔」,「本地華裔」可以籠統描述這羣人的成分,但「本地華裔」並不是它召喚自己的名字,所以「種族不和」的說法只是幸災樂禍的媒體記者才想得出的問法、也透露了媒體自己的議程和欲望。

可是正如7) 所講的,為警察殺人極力提供「理由」的大部份人,很可能都是同一大堆文化、公共衛生、身體的、經濟的、政治秩序與認同的當然「持份者」、即某種「主流價值」的長期訂戶,「…作為香港人」只可以有一種取態,與殺人者、與把警察殺人合理化所訴諸的建制性「秩序」相依為命,與所謂「程序理性」衍生的職業人格,既有份同情、也有份受氣受罪,自然有權、而且必須參與鬥死所有違反秩序與自視為無罪者

於是殺人還殺人,警員一定是無辜的。因為他正在上班。

警察象徵、同時具體化的茅盾:男人的陽剛性與國家體制下的完全受命宰制,明明亳無自主、毫無判斷與能動力,既然無倫理可言,亦無信念之實憑,卻不能挫傷,必須把恐懼的他者斥為卑賤,必須把差事以外的一切變數清除,必須西瓜靠大邊、條件制約式規訓的機器人,正是許多許多人的生活寫照。

9)「種族」涵義的覆寫、重寫。

純粹 by itself 的「南亞人」、「少數族裔」是不存在的,它是先於經驗的分類,可能僅是被描述的客體,說明的只是觀看者、言者的權力位置。此種命名也像是一個trope,載滿了此城對秩序、對私有財產、空間使用、身體規訓、程序理性、禮儀的服膺之根本焦慮。「南亞人」、「少數族裔」於是成了此種焦慮的同義詞或cathesis。

例如僱主A 跟僱主B 會講,「…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無論是扣減人工、強廹打避孕針、性騷擾、動粗體罰、侵犯私隱,甚麼事也可,任何大少事都可以先撇除、先懸擱「少數族裔」(作為顧員/移民工/女性 /男性/低收入階層/宗教信徒等等) 所面對的現實處境中存在的種種不平等及其相互交錯叠印,然後一句解釋所以:「… 唉,依家D 賓妹好鬼死精架。」、「D大陸嚟嘅真係要防吓」、「你吾好話呀,D阿差識聽架」

我們一天到晚聽到讀到「南亞人」、「少數族裔」、「尼泊爾漢」、「印巴藉」貌似很政治正確,卻是不停把幾個應該區分開來的全稱式類別交換、混合、挪用,而並非因為無知:「南方」相對「北方」,「南亞」多是指印度次大陸,是地理而言,指的是Place of Origin,來自那個地方;可是南與北也是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力量的不平等…… 說「Asians」明明是歐洲、特別是英國才慣用的稱呼,多指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地的移民;在美國同一個字則多指日本、南韓、中國移民。「少數族裔亅指的多是Ethnicities,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少數則相對透明/「正統」/主流強勢的「多數」。「尼泊爾」是現時由毛派執政的主權國家,「漢」是指男人、但又不僅指性別,有諸種因語境不同而生的指涉….. 而不少後殖民研究也有指「Race」與「Ethnicities」的界定從來不是自然而生的,因為(殖民)政權對本土人(Native)的管治設置與需要,Ehnicities 的界定會被較接近生物學人種分類的論述與措施「Racialized」,相反,較接近民俗、文化傳統的定義準則也有用來重新界定「種族」的,此種知識論述與定義的生產,也使種族「Ethnicitized」。

我想指出的是,出生/成長地、血緣與文化歴史、民俗上的族羣、政治實體意義下的「國藉」、居留地 (居住權、公民權)、人口多寡、社會參與的強勢與否,以及「種族」(Race) ,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各種介定和論述,一直在警察殺人「事件」報導和各方講法中,不停互相借代,總是又拿出來變成關鍵詞、被置換(displaced)或當成一種「身份」或「主體」命名之際,正正是死者Dil Bahadur Limbu 與居住生活在香港的「少數族裔」行使其人身自由、自主的「身體」必得消去、消除、消音的當兒。

當後來知道死者是香港出生的人,卻因為前述的種種,再沒有人會像先前強調死者是「南亞人」、「少數族裔」一樣,以同樣的報導方法標明死者是「香港人」。

為甚麼呢?那不就是種族偏見嗎?

抑或是,跟一直佔據著觀者/壓廹者/殺人者的位置的「香港人」截然不同的另一脫香港人,一樣不曾存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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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09 Apr, 09

報事:「香港書獎2008」候選

每次投票我都很猶疑,不單是投幾號、哪個黨派、投給誰、如何配票的問題,而是疑問,投票是不是同時對「代議政制」、「民主議會制」也投了「贊成」票?是不是又助長了「當權派的對面就是反對派、敵人的敵人都是盟友」的二分法和「投给xyz 的票其實代表了abc 的一股不容忽視的聲音…」諸種和稀泥的說法,而現實,和我們口中嚷著用來解釋一切的「現實」一樣,依然紋風未動。

我收到《房間》入選「香港書獎2008」最後決選的通知,感覺是,不知應該有怎麼感覺。我很想覺得高興的、但是沒有,它離開我很遠,我感覺不到這個事情與我,正在、或將會發生甚麼、可以有啥關係,就像我的名字僅是碰巧和別人的名字相同,而我無法把握這個同名同姓的人有啥感覺。我依然一個人在房裡兵荒馬亂、整天鬧崩潰哭笑不得,繼續覆行精神病患的社會角式,定時吃下對中樞神經與內科機能殘害深遠、致癮的危險藥物,並且佯裝沒事。

再者書還書,那一次書寫早已離去,書應該還給讀者。「《房間》作者李智良」可是很多人一起參與塑造出來的,入選甚麼能算是一點成績的話,也不是我的功勞和心機。所以還是通報大家一聲好了。其實之前都有入選明報「2008 本土十書」,也是不知應該有怎麼感覺,可是「本土」這個詞,感覺是親切一些吧。 如果有朋友或不認識的人讀完跟我說喜歡、或不,還更高興的,感覺比較連上。

然後,我開始感到困擾,據主辦單位的活動簡介,說是「經兩輪的專業評審程序……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張全面而具可讀性的書單」,並且將動員公共圖書館、書店循迴展、香港電台綱頁專頁,以「全面推動閱讀風氣」,這個想法不是很變態、很有官方指定的況味嗎?(而且有誰會讀官方推薦的書呢!?自少就不會讀老師指定的書單,書單明明是考試的產物!現在竟然被放進「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張全面而具可讀性的書單」裡去!?妳不覺得很可怕嗎?)

即便是文膽寫手堆砌出來的浮誇語句,而評審的美意與主辦者的取向必然落差的,我們當書選這是評審的中肯推薦好吧,可是想到,去年出版的書目明明不乏「年青作者」的優秀作品,認識的有、不認識的更多,為甚麼都榜上無名?於是《房間》變得非常孤單、突兀。我的「同代人」全給隱藏在別處,那種在大堆頭文化、大體統、大年代前面孤寡伶仃的境況,不正是愛好文學美藝、從事創作者的集體境況相彷?

名曰「香港書獎」,卻要包攬「非本地中文出版」,「內地或台湾出版、香港有代理商,或在香港書局能購買得到的書籍」皆可提名、評選。香港作家於本地出版本地題材與風格的地方意識,因其「狹小」,必須讓道予「區域市場」、讓道予大「中文」文化圈的想像。

用合共3000 元書券推廣閱讀,或者很小器,道理還說得過去。可是用「表揚」推動創作,我不明箇中道理。出版社、作者、譯者會因為得到表揚而得到生存條件的改善嗎?他們的現實,因為人們口中嚷著用來解釋一切的「現實」紋風不動,而未動分毫。

那麼我們要扳動它。

6 則留言 02 Apr,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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