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物誌異# 7-9

19 Jul, 08 at 09:56pm © 李智良

#7 錢

承認自己貪錢的人不少,只是香港比較多。拿著花哩花碌的港紙,一位朋友在兌換店前說,「像燒給死人的冥鈔。」面額難辨,不知怎麼都花了。

假如冥鈔冥鏹,是對死者衣食足的祝願。活人的世界,譬如香港,一樣是處於通貨膨脹中。我們把世俗的微小冀願,香煙、洋酒、手機、電腦、洋樓、汽車、女僕,燒給死人,我們以為,我們的微小、我們的世俗,會在死後延續。

冥界的經濟邏輯,就是現世的經濟邏輯,一面鏡不知哪邊才是鏡裡鏡外:我們沒有得到的,會在死後得到。我們不快樂,我們願意死者快樂,我們不自由,我們願意死者自由。

正如冥通銀行無限發鈔,並且壟斷了冥界的外滙市場,錢,於是成為了活人世界一切俗事的中介。衣食,快樂、自由,一切我們沒得到的──如果我們有錢,我們就會得到。人們自我調侃「錢買不到快樂、買不到自由,買不到健康……」,可是清楚知道,只有錢可以買到香煙、洋酒、手機、電腦、洋樓、汽車、女僕,只有錢方可以解決所有只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只有錢方可以買醫療保險,只有錢方可以移民,只有錢方可以請客吃飯。在更多更多人而言,只有打工掙錢才能解決飢餓、一宿無夢。

一次又一次,我被問道:「為甚麼香港人那麼愛錢,總是錢、錢、錢?」我自然是不能代表香港人給出一個滿意答案。有旁人聽到的場合,我會答:「香港樣樣事情都貴,住屋特貴。」我覺得非常難堪。說的是事實,但不是事實的全部。因為克里族印弟安人的預言是這樣說的:「只有到最後一株樹給砍下/只有到最後一條河流已給毒染/只有到最後一尾魚亦給捕獲/只有到了那時你才知道,錢是不能吃的」。

#8 白種男人

白種男人其實只是個男人,很多人不知道,不願意知道,或者,知道但不願意承認。男人的好處與壞處,不會因為膚色不同而有所變化。變化的是階級與文化權,欲望關乎政治,堅持自己是「好簡單的女人」亦不能轄免。實情是,大家知道白種男人的社會位置,之於此城。

白種男人說粵語、說普通話,叫「嚮往中華文化」、「好cute」﹔因為我們需要洋人嚮往自己所不嚮往的中華文化。白種男人好多體毛、成身臭汗,叫性感;因為地盤裡的華人與亞洲人,與性感無緣。白種男人臉皮薄、自大狂、衝動魯莽、說過的事不算數,叫「鬼仔性格」,同樣的事情在其他人身上,不可能叫「唐仔性格」。白種男人色迷迷一個大話接一個大話毛手毛腳哄騙人上床,叫「浪漫」,其他人照樣做叫「猴擒」、更多時是「不知自己咩料」。白種男人在家裡打女人,轉頭又呵又抱,明明是家庭暴力,我們原諒,千百種原諉,有錢去看治療師就好,因為「文化不同」。

白種男人,在東方的「國際城市」,其實只是個男人都不如的,戀物,膚色在情欲的經濟裡成為奇貨可居的消費符號,膚色置換作階級與文化權的寄喻物,它的錯位、它的與真實無關,正抓著蔓延於整個城市的身份認同焦慮。

所以白種男人的女伴,或男伴,往往只有幾個類型,來來去去,在一次一次傷痛或狂歡的寂寞中,重認自己的「缺塊」,就只一眼的觸碰,溫存與陌生的半晚,在於她/他,在一糰昏光中示人的形態。戀物與戀物的配對與串連,非歷史的符號交換,極速進入角式,摘取,盡速離去,兩個白種男人在灣仔一家酒吧的吧檯旁細語:「Does he have all that you want?」我偶然聽到,想哭。

#9 國旗

國旗就是一塊布。

國旗的尺寸、圖型與顏色,有嚴格規定,它的設計,富於意義,建國理想、種族共和、自由、平等……但是那個意義不住被覆寫,如電腦硬盤的Overwrite。意義的覆寫,需要場合,社會的、政治的,亦即矛盾與血、鬥爭與血,及其斷然劃上句號。國旗四處飄揚、人人揮舞,各自的原因不詳,如有雷同實屬高規格大規模動員。認同一面國旗,是將一塊由紡織與製衣工人造的布,置換為最崇高的精神價值象徵。並且以刑法為據,命令它不得污損。

人們在升旗禮中,只能仰望。旗手戴上手套,那塊布怎麼褶、怎麼拿,怎麼繫上旗桿的繩圈──寂止──音樂轟然行進,旗手要在那一拍甩出那布,期望有風,在樂聲完結前以均匀力度拉到捍頂,重覆而完美。如果沒有音樂呢?它顯得如斯荒凉、乏力。在「九一一」襲擊後的頹垣中,人們紛紛掛起了星條旗。死亡現場的死亡標記,同時是哀掉的「窗口」、寄托了穿越災難的冀願。可是正如電腦硬盤的覆寫,星條旗變成帝國仇恨的召集令,「英雄」的棺蓋,正如掉在戰地上的彈匣。Victory or Death。

一塊布不容污損,與矛盾與血、鬥爭與血的物質性相斥。在演示政權的諸種慶儀中,沒有人能想及民眾的勞累與抵抗。在「英雄」的葬儀與哀悼式中我們難以想像,其他無名者的死傷、倖存者歷著的災變,之日復日。如果我們連「英雄」的屍體遺容也看不見,更何況野地上的平民與遺眷?只有棺蓋上的國旗,因其方正、規格化、光潔明麗,最是引人注目。同樣的「為國捐軀」邏輯,就是一國民眾,都給蹍平、燙貼折服,一塊塊血染的屍布,覆蓋擴張的版圖。

原刋於《明報》世紀版「租界」, 14-16/July/2008

相關:戀物誌異 # 1-3; # 4-6; #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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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目: 異議與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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